h*****7 发帖数: 3192 | 1 的确,美国只有一级谋杀:蓄意谋杀才判死刑。二级谋杀包括一时激愤杀人,都不在死
刑范围内。
谷在美国会被判死刑,夏不会。 |
|
v***e 发帖数: 2108 | 2 tg把这个案子审的像坨屎,首先证人全是城管,没有第三方,
夏的辩护律师的证人干脆不让人家上庭,
而且就是几个城管自己的证词,都漏洞百出,前后不一,
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连派出所的原始笔录都没有。 |
|
a****g 发帖数: 8131 | 3 没什么祈祷的, 肯定活不了的
这小孩的画倒是真不错
几个死五毛别舔了, 世事无常, 别以为舔城管就能保护你任何利益
用脚趾头想一想, 夏在无灾无难的情况下拿刀杀人, 可能吗? 你以为都跟你们一样猪脑
袋啊
不是逼得没办法, 谁会走绝路. |
|
g*******g 发帖数: 9753 | 4 呵呵,在美国敢持枪反对暴政的唯一下场就是当场变成马蜂窝,连审都不用审。这个夏
某起码被审了几年,傻逼还有啥可鸡歪的? |
|
g*******g 发帖数: 9753 | 5 所以这事在美国发生的话,夏某唯一的下场就是当场变成马蜂窝,不会给他上庭的机会
的。中国警方还是太仁慈了。 |
|
z***u 发帖数: 1466 | 6 真你妈屄会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你要真心疼夏军风,让你妈给她临死前肏一次。 |
|
e******e 发帖数: 10121 | 7 这个案子有好几年了吧?
夏长期被共产党城管压迫欺负,那天也是被打急了才出手还击流氓。
打得好,不是说打死当官儿的就好,但是在一个颠倒黑白民不聊生的黑暗社会里这就是
模范凯歌。同时缅怀一下杨佳烈士◎◎ |
|
h****g 发帖数: 11365 | 8 他妈的法不责众,薄熙来受贿2000万无期,郑局长受贿600万死刑。小将们说夏死的不
冤,没错,因为杀人就是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这个怎么界定?还有什么是防卫过当?
这些都是怎么说都行的,没有清楚的界定。有预谋的和无预谋的都能算故意杀人,都可
以判死刑,也都可以死缓,无期。
小将们不要脸的是竟然拿美国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了。“中国有特殊国情”这个可
是小将们的牌坊,现在怎么牌坊立好了,开始当起婊子了。 |
|
|
z***u 发帖数: 1466 | 10 真你妈屄会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你要真心疼夏军风,让你妈给她临死前肏一次。 |
|
|
h*****7 发帖数: 3192 | 12 不会袒护城管。。。城管打没打他,用脚趾头也想的出。夏一身伤哪儿来的? |
|
|
|
|
p*r 发帖数: 5516 | 16 公知就是屎吃多了满口喷粪,持刀背后捅死两人伤一人
拿个孩子出来说事个p,城管不是别人家孩子不是别人家父亲?
这个夏垃圾根本死有余辜,看样子基因就有问题,干脆娃也一并处死算了
也算给社会做点好事 |
|
j****n 发帖数: 7636 | 17 不挨打?你就说你如果是夏你咋办吧,兜来兜去的是不是自己也觉得理亏了? |
|
H*********S 发帖数: 22772 | 18 少犯傻了,夏俊峰能杀城管两死一伤,相同的战斗力暴发出来能把街上shitizens杀一
条街,能灭掉整个幼儿园小学 |
|
d***u 发帖数: 1310 | 19 滚你妈的屄。
你要羡慕老夏,把你娘屄献上好了。
shao JJWW . |
|
v********d 发帖数: 4413 | 20 呵呵,你拉倒吧,半点道理讲不出来,口水话还特别多。你还读法学院的小留?夏案如
果不判防卫过当,那就是标准的激情杀人,就这你都弄不清?还要意思说学法,给中国
小留丢脸吧。
我看你就一个废话机器,你自己看看,你能写出两句连着的不是废话的句子么? |
|
k******1 发帖数: 1393 | 21 搞明白激情杀人也不一定非要上法学院吧。上网一搜就行了。
根据百度百科: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
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必备条件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
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
这三条只有第一条有争议吧。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夏在办公室被殴打,现场也没有证
人(两个受害者都死了)。所以不能确定是激情杀人,可是也不能确定不是激情杀人。
根据常理,一个人不可能轻易拔刀杀人,尤其是在中国这个杀人几乎必须偿命的地方。
所以激情杀人可以说是可能性很大的。 |
|
g********6 发帖数: 951 | 22 你说他带刀进办公室有主观故意,这点我不能认同,案件资料显示刀是随身带着切肉用
的,当时城管把他带到办公室时,他还没有把刀拿出来开始做生意,跟据法律原则和我
知道的案件描述,不能认为夏有带刀的故意。 |
|
g********6 发帖数: 951 | 23 当然有意义,就算对夏的结果相同,你这么推断还是不合适的,算扭曲事实 |
|
z***i 发帖数: 212 | 24 但愿你下辈子投胎做夏,让你尝尝死有余辜的滋味。不知道社会最底层人民的辛苦,还
为自己的两分钱沾沾自喜。 |
|
w*******e 发帖数: 15912 | 25 对夏判个死缓/无期比较合适,
死刑过重了,毕竟被两个城管
殴打在先。 |
|
|
U**8 发帖数: 1921 | 27 夏杀人后逃跑被抓的,如果自首,应该考虑死缓。但畏罪潜逃,罪加一等。 |
|
q*********g 发帖数: 566 | 28 土共判个杀人犯都引起这么大的反弹,纯属社会普遍不公的表现。
就事论事,死刑并不离谱。家人可怜,那是没有办法的事。只能说,夏既是施害人,也
是受害人,但施害程度实在过重。
可悲的是,唱红打黑的薄被莫须有的口供搞成无期,使土共失去了治疗社会普遍不公的
路线,实乃愚蠢。 |
|
y**c 发帖数: 6307 | 29 我觉得用脚趾头想也知道夏一个人被搞到城管办公室去是被打的,难道是给他讲道理?
城管大街上都横行无忌,何况到了自己办公室,面对孤零零的一个小贩? |
|
q*********g 发帖数: 566 | 30 你这么说就偏了。
城管用脚趾头想也不知道把夏一个人搞到城管办公室去是给自己找死的。 |
|
l******t 发帖数: 55733 | 31 那你们应该支持杀夏才对啊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
|
l******t 发帖数: 55733 | 32 所以说老将应该支持土共杀夏。小贩死得越多城管死得越多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
|
b*******m 发帖数: 5492 | 33 芝麻仁是先被揍,然后杀人的;姓夏的在大街上揍城管了? |
|
c**l 发帖数: 9003 | 34 国内从上到下的欺软怕硬
忍让还是国人的特点,也可能是优点,副作用是会积攒到一定阶段爆发,造成很大的破坏
郭德刚在他的段子里说过,“你惹我一次,我忍,你惹我两次,我还忍,你惹我三次,
我冲你笑笑。。。你要还惹我,我弄死你。“观众听了哈哈一下,其实是个黑色幽默,
只不过讲的和听的都没有意识到而已。中国历史上这样的东西比比皆是,从个体到大众
,从社会到家庭,从布衣到肉食阶层
夏这个悲剧中夏肯定已经忍过很多次了
一个真正悲剧,看着他儿子画的那张“爱”掉了好几次眼泪 |
|
s****7 发帖数: 2507 | 35
那片的小贩说只要躲进小区就行了,城管只要你不占道经营就不管
夏又不是第一次了。 |
|
x*****u 发帖数: 6559 | 36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没有伤痕不重要。 具体案情不清楚。 夏是在神马时候去的城管办公室? |
|
k*******2 发帖数: 1429 | 37 这矛盾个P,开始城管在街上打夏,不见得留下可检验的伤痕。我打你两拳,抡你后脑上
,你也站不住,但你脑袋上能有伤吗? |
|
s*****n 发帖数: 1794 | 38 作案动机是定罪的一个因素,不是必要因素。
夏挥刀是事实,他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出刀的后果,他放任这种后果,就
是故意,造成了两死一伤,就是故意杀人。
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刀时是正当防卫,这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没有证据支持。要
看证据!
无罪推定和动机没有直接联系,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持有罪,在没有证据之前他是无罪的
。但是杀人是事实,是证据。谈不上无罪了。要无罪(罪轻)还是要回到办公室施暴的
假说。判案不能靠一厢情愿的假说啊。
他的动机,我不知道。我没有相关的证据说我知道。我也希望没有相关证据的人不要凭
自己的感情凭猜测下结论。判案不能靠感情向背和臆想。 |
|
j****n 发帖数: 7636 | 39 那你就直说和法庭意见不一致不算意见就得了。大家意见一致夏死有余辜。
谓“
的无 |
|
s*****n 发帖数: 1794 | 40 在庭审时,没有证据支持的“意见”不算数,也不应该算数。
我分析这个问题时只看证据不论感情。
论感情,我同情夏的家人,可城管的家人孩子是不是人,该不该同情?难道中国法院以
后不看证据,要靠公众“意见”,感情来判定有罪,罪轻罪重? |
|
s*****n 发帖数: 1794 | 41 你说的这个我不知道,你最好提供原始证据,道听途说不可信。
问题是,即使城管做了伪证,即使六名证人出庭了,他们的证词与办公室里的事情没法
建立直接联系。他们都不在场!夏杀人是因为他说在办公室里遭到殴打! |
|
s*****n 发帖数: 1794 | 42 政治正确就比事实更重要?
你真的认为“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可以和打一个耳光相提并论?
如果你被十几个人打得站也站不住,你真的认为你身上会没有伤痕? |
|
G**L 发帖数: 22804 | 43 你说的又有原始证据吗?
在办公室里怎么被打的夏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公安只给手臂拍照,不给别的地方拍,当
然没有证据了。其实这是不和规矩的,应该是要拿出没有伤的照片证明没有伤 |
|
s*****n 发帖数: 1794 | 44 我当然没有原始证据,这里没有一个人有!所以大家都不要搞得跟自己亲眼所见似的。
你说的拍照的事是不是也是道听途说啊?人家也可以说你身上没伤的部位要拍啥?如果
人人都认为公检法串通一气就是要害夏,那我无话可说,那还讨论啥?这些是有预设立
场的看法,我没法对看法进行分析,但是看法不等于事实。
我只能根据我能看到的比较可信的作没有预设立场,不带感情因素的分析。
另外,我指出的辩护词的自相矛盾是逻辑性和常识性的,不需要有原始证据,辩护词(
如果是真的)本身就是证据。 |
|
|
y***i 发帖数: 11639 | 46 夏在法庭上对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的质询时亲口说在街上没挨打。这找来的6个估计
是出于同情心出头做伪证。 |
|
l*****o 发帖数: 9235 | 47 夏确实死有余辜。
贺卫方和一群公知自问自答,还想废除死刑,简直有病。 |
|
d***u 发帖数: 1310 | 48 你应该把你妈屄献给夏军风
你也很朴实哦。
哈哈
肏你女儿,为一个杀人犯较好,脑子进水了。 |
|
a****k 发帖数: 3457 | 49 净扯淡,夏家受到的捐款超过百万,但却不履判决赔一分钱。 |
|
g********y 发帖数: 992 | 50 这个姓夏的就是一个没文化的地痞流氓,杀了2个人还不罪该万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