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w**********g 发帖数: 64 | 1 近日,少林弟子的举报让嵩山少林寺和方丈释永信再次陷入舆论漩涡。“方丈释永信持
有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八成股权,拥有七家子公司”、“转移少林欢喜地资产,致其巨亏
400万”、“四处建下院,拿地开发房地产”等等传言此起彼伏。
日前,南都记者在工商部门提取了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档案材料,发现在其成立
的申请阶段,少林寺曾经递交过一份声明,称释永信的持股是因为少林寺不是法人,不
具备法人股东资格,因此委托释永信等三位少林寺元老代持。而少林欢喜地的负债并非
亏损,而是建设和装修少林欢喜地的待摊费用。
这已经不是释永信第一次陷入舆论漩涡。自住持释永信升任第三十代方丈后,少林寺急
速发展,开公司、发展下院、办海外文化中心……近年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武术、
传统文化为核心,包含旅游、商业、茶叶、香、中药、教育培训等在内的庞杂布局。少
林寺也因商业化的扩张饱受外界诟病。如今,对释永信的举报还在发酵,人们从最初关
注他的个人行为,发展到质疑其所主导的中国嵩山少林寺的发展路径问题。
关键词1 释永信持股疑云
“初开公司只为名誉而战”
少林寺官网信息显示,少林寺名下有少林无形资产管理中心、少林文化传播中心、少林
武僧团、《禅露》杂志社、少林书局、少林药局、少林欢喜地、少林香堂、海外文化中
心等数家机构设置,均涉及少林寺资产。
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无形资产公司”)为少林寺旗下最重
要的资产之一。但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注册资料显示,方丈释永信持股80%,释永乾持股
10%,而中国嵩山少林寺仅持股10%。为何释永信能够持有少林寺旗下重要资产的大部分
股权,其出资是代表个人还是少林寺?
近日,一位熟悉少林寺情况的知情人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注册的过程。
他称在注册少林无形资产公司之前,少林寺曾经注册过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少林实业公司”)。
释永信曾经在自传《我心中的少林》中详细讲过成立这家公司的意图。自传中说,1993
年10月,漯河市某食品厂在电视台公然打出了“少林牌”火腿肠的广告,由于僧人只能
食素,火腿肠的广告让释永信非常恼火。于是少林寺向对方发起诉讼,开创了中国宗教
界打名誉官司的先例。官司赢了之后,鉴于很多商家滥用“少林”、“少林寺”招牌的
现状,释永信决定依靠《商标法》来解决问题。可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少林寺作为宗
教活动场所无权注册商标,要注册商标必须要注册企业法人。少林实业公司就是在这样
的背景下诞生的。寺院开公司,少林寺再次开创了宗教界的一个先例。
代持股份由来已久
据南都记者查询,1998年7月14日,少林实业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中,僧人
释印松出资75万元,占股25%;僧人释永乾出资75万元,占股25%;少林寺出资150万元
,占股50%。法定代表人为释永信。
据知情人回忆,注册少林实业公司时,持有登封宗教局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证》,方丈释永信是少林寺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当时的法律要求,公司要
有三个股东持股。于是少林寺推举两个德高望重的老和尚代持少林寺的股权。由少林寺
的释印松法师(少林寺首座和尚)和永乾法师(少林寺四大班首之一)分别代持了25%
的股份,少林寺持有剩下的50%的股份。
2006年年底新商标法公布,放宽了对商标所有人的限制,规定社会团体也能成为商标的
所有人,实业公司就将注册了的商标转让给少林寺,商标转让在2008年办完。因为实业
公司的这个名字总会让人觉得少林寺在做实业,少林寺不想被人误解为是一个做实业的
集团公司,于是注销了实业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少林无形资产公司,主要用于少林无形
资产的保护。
股份转让一波三折
据知情人回忆,无形资产管理公司一开始提出申请时,方案是少林寺持有百分之百股权
,但郑州工商局驳回了这个申请。理由是少林寺不是法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符合工
商注册的要求。少林寺只得拿出第二套方案,希望能保持实业公司的持股原貌,分别拿
出10%的股权给释印松和释永乾代持,少林寺持80%的股权。但这一申请又被驳回,工商
局认为少林寺不具备法人股东资格。
为何当年少林寺能持有实业公司的股份,到了创办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时少林寺就不能持
股了呢?知情人称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变化所致。当年注册实业公司时,少林寺拿的证
书是登封市宗教局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后来国家宗教局明确了所有的宗教
活动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少林寺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变成了“宗教活
动场所登记证”,方丈也从“法定代表人”变成了“负责人”。
在这种情况下,少林寺拿出了第三种方案,原计划由少林寺持有的80%的股份改由方丈
释永信代持。因此,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由方丈释永信持股80%,释印松持股10%,释永乾
持股10%。
南都记者在工商部门调取了一份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的工商档案。其中有一份少林寺出具
的证明能够印证知情人的说法。全文为:“中国嵩山少林寺是少林、少林寺无形资产的
所有权人,现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委托释永信、释印松、释永乾三位自然人为股东
,组成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依法对少林、少林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保
护。”落款是“中国嵩山少林寺,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几年后,释印松被查出身患癌症,受到家人照顾。为了避免去世后产生股权纠纷,释印
松于2012年7月15日立了遗嘱,并做了遗嘱公证。南都记者在调取的工商档案中看到了
这份遗嘱。大致内容为释印松希望去世之后,将他在公司的10%股权变更为中国嵩山少
林寺持股。释印松遗嘱中写道:“我命终后,所有遗物归寺院所有……至于家属的任何
要求不应允许,以免家属引起更多纠纷…… ”
不过,少林寺为何能在不是法人的情况下受让释应松的股份?知情人表示,2013年8月9
日少林寺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受让时,确实遇到了这个难题,最终是因为释印松去世了,
遗嘱无法更改,工商部门才给办理了股权转让,进而最终形成了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由释
永信持股80%、释永乾持股10%、少林寺持股10%的格局。
关键词2 释延洁持股疑云
公司负债为待摊费用
本次网络举报另一个热点就是少林欢喜地的持股疑云。举报称,释延洁为释永信情妇,
释永信将少林欢喜地的部分股权转移给了释延洁(又名韩明君)。
根据公开资料检索,少林欢喜地公司5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占股55%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总经理钱大梁占股10%。释延洁占股35%。不过,这是股权变动后的
结果。变动之前的股权分配是少林无形公司占股80%,钱大梁占股10%,少林慈善福利基
金会秘书长刘应彪占股10%。
2012年,少林无形公司与释延洁(韩明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5万元的价款,将
少林欢喜地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了释延洁。同日,刘应彪也将10%的股权转让给了释延
洁,至此,释延洁的股份变成了35%。
少林欢喜地紧邻少林寺常住院东面,是一个面积不大的小院,主要提供游客午间的斋饭
、售卖纪念品、文化书籍,地理位置优越,平时生意不错。南都记者实地探访时点了一
份50元的单人套餐,包括一碗菌汤、一盘豆腐和一盘青菜。
据知情人透露,这个公司的运作由一名居士带领团队运营,实际为少林寺所有,无形资
产管理公司作为一名股东替少林寺代持股份,剩下的股份由两自然人代持。本着代持股
的自然人必须是与经营方无涉的原则,公司就让钱大梁和刘应彪持股。知情人表示,由
于刘应彪是释永信的弟弟,身份比较敏感,后来方丈的亲属全部退出少林寺相关岗位,
刘应彪也就将股份转让给时任少林慈幼院的院长释延洁,由释延洁代持,但释延洁没有
任何股权权益。
知情人表示,少林寺财务的最新审计结果能证实这一情况。但由于事件最终的调查结果
还未出来,审计公司和欢喜地的负责人都不接受采访。
关于释延洁的身份,一位在少林寺修行了25年的僧人告诉南都记者,释延洁18岁时在少
林寺的下院初祖庵出家,后来就读佛学院,师从中国著名的尼师隆莲法师。2000年,应
河南商丘信众的邀请,释延洁赴商丘创办了观音寺。她离开商丘之后又去了北大进修,
然后回到少林寺,任少林寺慈幼院的院长。
一份代持股承诺书
南都记者获取了一份钱大梁在2008年10月1日签署的代持股承诺书,全文如下:
承诺人受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指派,代表少林寺持有少林寺设立公司的相应股份,
现承诺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作为少林寺在各个公司的代持股人,承诺严格遵守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关于由少林寺内部人员代少林寺持股的规定》,承诺人自身不参与与代持股公司
的经营管理,不对股份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具有分红权,不拿取工资。代
持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归少林寺所有。
二、承诺人在圆寂或离开少林寺时,承诺无条件将其代持的股份转移或变更少林寺名下
或民主管理委员会选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三、承诺人的任何家属无条件放弃对承诺人代持股份的继承,无权向少林寺提出任何其
他要求,并应积极配合少林寺办理转让和变更股份手续。
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每个替少林寺代持股份的人都要签下一份这样的代持股承诺书
。南都记者一直未能联系上释延洁,未能当面求证她是否签下同样的承诺书。
对于“释正义”指出少林欢喜地负债400多万,质疑释永信转移资产一事,该知情人表
示,少林寺欢喜地原来是少林派出所的办公场地,派出所搬迁之后,就在原址上进行改
扩建、装修,购买设备。按照我国的财务制度,这些费用是不能一次算在成本里的,要
分多次逐渐计入成本。因此才会出现负债400多万元的情况,这并非亏损400多万,而是
待摊费用。
大小公司遍地开花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在运营期间,除了是少林欢喜地公司的股东外,还独资或与人合资成
立了河南嵩顶文化体验营公司、郑州嵩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退出股份)、北京少室
阳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刚智文化公司、河南嵩顶文化旅游公司、少林寺茶业公
司,业务涵盖了武术、茶业、保健品、旅游、影视等业务。
据南都记者查询,这些公司从事的业务多是从弘扬佛教文化的活动中衍生出来的。比如
,河南嵩顶文化体验营公司时为了筹建以少林寺传统生活法师体验为主题的青少年营地
;北京金刚智文化公司是为少林寺海外禅修旅行提供专业安排和影像服务,郑州嵩顶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在少林寺景区外筹建一处海外弟子禅修中心,后来由于合
作方资金不到位,少林寺就退出了股份,重新成立了河南嵩顶文化旅游公司做同一个项
目;少林寺茶业公司不从事经营类活动,只作少林禅茶文化传承的保护、研究、交流和
人才培养,禅茶的经营由北京少室阳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
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少林寺成立公司的原则是“因特殊需要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完成
后项目公司即注销;不涉足投机风险性项目”。
关键词3 开下院挣钱疑云
“下院并非少林寺连锁店”
除了少林寺开公司引发舆论质疑外,少林寺发展下院和海外文化中心的做法,更引来“
少林开连锁店”挣钱的质疑。
少林寺在国内的下院有四十余家之多,分布很广,北至天津,南至云南。依靠下院这一
特殊的寺庙发展模式,少林寺迅速扩大了影响力。少林寺发展下院的方式有重建、接管
和托管三种。其中,尤以托管取得下院这种形式最为普遍。
不过,一名熟悉少林寺下院建设的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少林寺发展下院的目的并非象
外界想的那样为了拿地,开发房地产,而是应所在地政府的邀请,为了保护佛教寺院禅
宗的遗产,同时也为有能力的少林寺法师,争取更多的弘法道场,扩大少林寺的影响。
“历史上,少林寺的下院比现在更多,传承少林文化是少林寺应该做的本分。”
他指出,那些被接管和重建的寺院一般都面临着香火不旺、无以为继的窘境。少林寺去
重建和托管,花费的财力、人力和时间都非常多,很多下院的修缮需要几年甚至上十年
的时间,单凭少林寺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多数情况还需要向信众募集资金。这些投入
要远远大于收入。下院的收入一般用于下院的维修和日常,不会上交少林寺,“说少林
寺用下院赚钱,是完全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猜测”。
不过,他并不否认地方政府对少林寺发展下院的迫切渴求。“几乎每一个下院发展意向
都是地方政府主动提出的。政府希望少林寺的品牌能够给当地的旅游、文化和就业带来
好处。但方丈的原则是只做少林寺应该做的内容,至于周边的旅游产业,少林寺不会反
对,只是不是少林寺去做。”
知情人以澳大利亚的项目为例,澳大利亚肖尔黑文市政府给少林寺的条件非常优厚,地
价非常低。他希望少林寺来了之后,能够将周边的文化、旅游产业带动起来,比如每年
要接纳很多游客,要有很多就业岗位。但方丈还是希望只做与寺院、禅修、佛医养生、
功夫学校、草药园区等佛教文化有关的东西。但是如果少林寺的修行道场做起来了,确
吸引很多人,那么吃住行等需求也提供了旅游发展的可能性,到时政府或其他人在周边
发展,少林寺并不反对。此前媒体报道的度假酒店、高尔夫球场,都是政府指定的当地
规划机构的设想。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的资寿寺是一座有着千年历史的寺院,去年它以少林寺托管的形式
,成为少林寺的一个下院.南都记者采访了资寿寺的住持延邦法师,他去年带着十几少
林僧人入驻资寿寺。据延邦法师介绍,资寿寺曾经由王家大院托管过,但发展得不好,
之后寺院师父被赶走。2014年,经过协商,灵石县政府将资寿寺委托嵩山少林寺管理。
延邦法师表示,少林寺要花2亿修建灵石少林文化产业园的消息并不准确。实际情况是
,因为目前的寺院不符合现代人信佛和修行的需求,所以少林寺对其进行保护修缮以及
完善大殿、居住区、居士楼、经楼等设施,建设项目名为灵石少林文化园。少林寺自身
并没有庞大的资金来支持寺院的修缮,建设资金均来自大护法居士和十方信众的支持。
不过,具体的建设资金延邦法师并未透露。但他表示 今后资寿寺庙的“香火钱”、接
受的捐献、捐赠等等收入全部由资寿寺分配管理,用于的建设保护和修缮,并不会上交
给少林寺。
延邦法师称目前现在文化园的建设仍处于筹备阶段。由于正式托管时间较短,资寿寺的
基础设施不完善,游客及信众不多,目前资寿寺的托管经营状况很艰苦。
“海外文化中心系归山朝圣”
少林寺还有五十多家海外文化中心,主要宣传中国文化,教授当地民众打坐、禅修、少
林功夫、中医等课程。释永信曾经说过“世界到处都有孔子学院,我们少林功夫也可以
走出去。”
少林文化研究者岳晓锋告诉南都记者,在众多海外文化中心中,少林寺参与建设并派驻
少林僧人管理的很少,大多数海外文化中心都是少林弟子在海外自行慢慢发展、壮大后
,少林弟子再带着学员回国朝拜少林寺,此为“归山朝圣”。而少林寺之所以承认这些
海外文化中心,是希望让中国文化走出去,扩大少林寺在海外的影响。
“少林寺哪里有那么多钱到处投资,自然更谈不上收益分成的问题。”岳晓锋并不认同
媒体在报道少林寺商业化是使用的“商业帝国”、“少林寺连锁”等用词,认为少林寺
的商业化有被夸大的倾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