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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 发帖数: 612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agmal (超级偶像,工藤静香),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矮油,大陆人饥不择食,连尼日尔的国籍都要申请】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23 18:16:02 2011, 美东)
http://news.163.com/11/0824/02/7C6J2CRL00014AED.html
可是想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一直挥之不去,于是求子心切的夫妻想出了“赴港超生”的
办法。为了保险起见,2008年4月和11月,两人还分别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
。终于,2009年3月25日在香港沙田国际医务中心仁安医院龚某又生育了一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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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持华侨证明赴港“超生” 回国被罚25万元
2011-08-24 02:26:29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有893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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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生孩子,又不想被计生部门罚款,常州市武进区的尹某、龚某夫妇想出了取得外国
永久居留证后“赴港超生”的办法,可是当生完孩子回到内地后,他们还是被计生部门
要求缴纳了25万的社会抚养费。
曲线超生
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证
跑到香港去“超生”
2007 年4月,尹某、龚某夫妇生育下一男孩,新生儿的降临给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
可是时间久了夫妻二人还想再生一个。于是他们询问了相关计生政策,遗憾的是他们不
符合江苏省照顾再生一胎的相关规定,不能生育第二胎。可是想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一
直挥之不去,于是求子心切的夫妻想出了“赴港超生”的办法。为了保险起见,2008年
4月和11月,两人还分别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终于,2009年3月25日在香港
沙田国际医务中心仁安医院龚某又生育了一男孩。可是当他们带着新生儿回到老家后,
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夫妻二人,还是收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
费的决定书。
心存侥幸
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小夫妻状告计生局
收到决定书的夫妻二人并未惊慌,因为他们早有准备。收到决定书不久,尹某、龚某向
武进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随后
尹某、龚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
收决定书。尹某、龚某认为其已经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并且还获得了常州
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证明,符合当时国家对华侨的身份认定标准,业已取得华侨身
份。且其次子是在香港出生的,是香港特区的永久性居民,其社会抚养义务由香港特区
政府来履行,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
撤诉认罚
户籍仍在国内
不符合国家“华侨”规定
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尹某、龚某及其在港所生子出入境情况、收入情况、华侨
身份等进行调查,确定了尹某、龚某的条件不能达到华侨身份的条件,因为我国对华侨
是有明确规定的,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就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
所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所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
月。而尹某、龚某夫妇虽取得了尼日尔共和国永久居留权,但仍定居在国内,户籍在武
进,并不符合国家有关华侨的规定。
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明确,对只取得某一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从未在该国生活
的中国内地居民,应按中国内地居民有关政策执行。
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再次明确,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
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户籍在内地,不管在
什么地方生育,只要是不符合照顾生育政策的,都要受到超生处罚。其赴港所生子女自
出生后,一直在我国大陆生活,并接受我国大陆的社会抚养,在内地居留已满18个月,
按规定,应受江苏省的计生政策制约。
经法院对尹某、龚某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我国对华侨的政策规定后,夫妇二人缴纳了25
万元社会抚养费,并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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