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M*V 发帖数: 3205 | 1 南京饿死女童母亲系文盲无户籍
2013年09月19日01:59 京华时报 我有话说(202人参与)
6月21日,乐燕的两个亲生女儿,2岁5个月的李梦雪和1岁3个月的李彤,被发现饿
死家中。昨天,南京公开审理了这起“南京饿死女童案”。南京中院一审宣判,乐燕故
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
□法庭宣判
离家月余两幼女饿死
昨天上午9点,乐燕被法警押送入场。她身穿一件黑色T恤,已妊娠3个月,但从体
貌特征,还看不出有身孕。据江苏电视台报道,乐燕家人没有一人前来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称,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
乐燕为两名年幼的孩子留了少量食物、饮水后,将二人置留在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
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
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其明知二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
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发也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在家中,经鉴定
二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缺水、饥饿、疾病等因
素衰竭死亡。
庭审中,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出庭,证实当时两名女童尸体呈风干状态
,内脏已分化消失。推断两名女童被发现时已死亡超过两周时间。
构成故意杀人判无期
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明知两年幼的女儿无人抚养照料,其不尽抚养义务必将会导致两被害人因缺
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
家长达一个多月,不回家抚养照料两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
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
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上午的庭审中,乐燕的情绪两度失控。法官考虑其身体因素,两次宣布短暂休庭
,分别为5分钟和10分钟。
昨天下午3点32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乐燕因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解读
吸毒不能成减罪的理由
18日15时45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审判长周侃对南京饿死女童
案量刑和案件定性等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解释。
问:法庭认定乐燕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对该案定性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乐燕行为的定性问题,合议庭认为,乐燕身为母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社区的帮扶下有抚养能力,对两名幼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乐燕在主观上明
知两年幼的被害人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无人抚养照料的情况下,会因缺少食物和饮水
而死亡,却将门窗紧闭,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在外沉溺于吸食毒
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不回家履行抚养照料两被害人的法定义务,这种应当作为而不作
为的过错行为导致两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合议庭认为乐燕构成故意杀人罪。
问:乐燕因为吸毒致使其行为能力下降,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两个幼童饿死悲剧的发
生,据此,她能否完全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庭审中,合议庭对乐燕责任能力进行了认真调查。乐燕出生于1991年12月,现
已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同时经鉴定,乐
燕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合议庭不认可吸毒使其能力下降这一说法,根据查明的事实,乐燕在离家期间,不
吸毒时无证据反映她行为异常或控制、辨认能力下降。其间,乐燕多次回社区、派出所
索要本应该用于孩子生活的救助金,用于自己吸毒,在别人询问孩子情况时也谎称孩子
很好,今天的庭审她也表现出对答切题,应对正常。
需要说明的是,乐燕有多年的吸毒史,吸毒的人明知自己吸毒可能会造成自己辨认
及控制能力的下降,并造成危害后果,却仍然吸毒,导致自身的控制、辨别能力下降,
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正如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驾要
负刑事责任一样,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其罪责的理由。
□成长经历
21岁母亲是文盲无户籍
★乐燕:自己从来没有得到关爱,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去爱别人。
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乐燕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过
一天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乐燕的辩护律师认为,乐燕确实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母亲,但这也与她的成长经历相
关。法庭调查显示,乐燕本人也是非婚生子女,16岁之前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6岁之
后就独立生活,长期在夜场、理发店等场所务工。
乐燕12岁才开始上学,因为年龄大受歧视,直接跳到4年级,可上了一年还是辍学
了。令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90后”的乐燕,不但是文盲,而且至今没有户籍,没有
身份证。
“对这样一个21岁半的母亲,我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母爱?她得到过母爱吗?我
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关爱?她得到过关爱吗?”乐燕的辩护律师说,“没有户籍,没
有身份证,没有受到过教育,与其谴责和惩罚这样一位母亲,不如去健全和完善有所欠
缺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在最后的陈述中,乐燕也哭着说:她很想女儿,很自责,自己从来没有得到关爱,
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去爱别人。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她只能慢慢地去赎罪。
□庭审披露
女童之殇——令人窒息的痛
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披露的一些细
节和信息再一次触痛人们的内心,发人深省。
孩子死亡时间超过两周
庭审中,公诉人展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案发前和案发时乐燕家中视频和照片,
再一次让旁听人员和媒体记者们欷歔不已。视频和照片显示,他们所住的房子十分凌乱
,地上散落着孩子的粪便和垃圾,厨房的锅碗没有洗就杂乱地堆放在那里。
公诉人指控,2013年4月下旬,乐燕将两个孩子封锁在主卧室内,仅给孩子留了少
量的面包等食物和一壶水后,就锁上大门离去,直到案发时一直未回家。这期间,她其
实一直在家附近玩乐,还曾去社区领过救助金。案发后,警方也是在距离她住所不远的
地方将其抓获。
6月21日,两个孩子的遗体被发现时已呈干尸状。法医作为鉴定人出庭介绍,经鉴
定,两个孩子都没有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因此不排除其因脱水、饥
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医还介绍,干尸的形成往往与脱水相关,从孩子遗体被发现时的情况判断,孩子
死亡时间超过两星期以上。
救助金多用于吸毒玩乐
乐燕于2011年1月生下李梦雪,也是在这一年,她因吸毒与男友李某结识、同居。
2012年3月,又生下小女儿李彤。
庭审中,乐燕交代,这些年,他和男友李某吸毒的花费超过10万元。如果不是吸毒
,他们完全有能力抚养这两个孩子,而且还能过得很充实。但是,他们最终还是走上了
不归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据公诉人指控,乐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后,她开始单独抚养两个孩子。这
期间,社区以及亲属给的各种抚养孩子的费用约5000元,但乐燕将其中约3000元用于吸
毒、购买香烟、打游戏,1000元用于购买衣服,仅有1000元用来为孩子买食物及婴幼儿
用品。
乐燕还介绍,孩子出生后,她都没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
子稍大,给孩子吃的大都是从附近的杂货店购买的廉价糕点、面包等食物。
在这次离家之前,乐燕经常将孩子锁在家中,一个人外出吸毒、玩乐,而且常常是
几天才回来。其间,小女儿还因为戴着尿不湿几天不能换,屁股和外阴出现溃烂。
离家前只留下三四天食物
“最后一次离开之前,我给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壶水,原本只想出去两三天
,但最终没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戏的诱惑,就一直逗留在外。”乐燕说。她还告诉法官,
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她看到别的孩子受伤,也曾想过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终
没回去。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
养义务会导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
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还指控,乐燕最后一次离家时,用布条缠裹窗户把手,用尿不湿夹紧房门。
对此,乐燕解释,她是怕孩子从窗户掉下去,怕孩子从家中跑出去。之前,她离家外出
玩乐时,孩子跑出来过。然而,她却没有想到,孩子却因饥饿致死。
据京华时报记者梁超实习记者潘灿新华社电
(原标题:南京饿死女童母亲一审判无期)
(编辑:SN07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