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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itschersun (花生|欢迎来RisingChina强国版), 信区: RisingChina
标 题: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y 14 00:43:52 2008), 转信
主要是为了找这部分的管理费比例
(四)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从募捐款中提取3-5
%的管理费支付。
(中国红十字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增强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有关规定,参照《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
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三条 可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和社会各界以及在遵守国际红十
字运动规定范围内,向国(境)外有关团体、组织、人士进行募捐,也可接受他们捐赠
的款物。
募捐和接受捐赠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条 可采取劝募、义演、义卖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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