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发帖数: 45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发信人: Tanna (天涯), 信区: Law
标 题: 还有人关注复旦投毒案么?
关键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黄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8 16:30:51 2014, 美东)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关心这个案件了.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然我也不是宣扬废除死刑的人,对于这个案子感觉判死缓更加合理.虽然林森浩冷酷残忍
,但从目前得到的案件描述来看,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至于后来没有及时坦白延误了最
佳救治时间,也是出于冷漠和软弱害怕,不能说是他本意上希望黄洋死亡.我觉得他应该
还是希望黄洋可以缓过来的,但是又没有勇气承担责任和惩罚.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不健全存在很多漏洞,想要一个广受关注的案件不受民意干扰也是非
常难的.药家鑫死了,摔死童车中女婴的那个也死了,林森浩眼看也难逃一死.但是这样的
死刑,真的是完全符合当今法律制度的么?
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
z******n 发帖数: 397 | 2 整人你用鼠药啊
.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 发信人: Tanna (天涯), 信区: Law : 标 题: 还有人关注复旦投毒案么? : 关键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黄洋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8 16:30:51 2014, 美东) :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 关心这个案件了. :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
l*******g 发帖数: 27064 | 3 装逼犯
从法律上来讲,这就是故意杀人
尼玛下剧毒毒人还不叫杀人,叫伤害? |
a****n 发帖数: 451 | |
s*********y 发帖数: 292 | 5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 发信人: Tanna (天涯), 信区: Law : 标 题: 还有人关注复旦投毒案么? : 关键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黄洋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8 16:30:51 2014, 美东) :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 关心这个案件了. :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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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发帖数: 12365 | 6 我也觉得恶作剧讲法很恶心。
跟发精神病一样恶心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
【在 s*********y 的大作中提到】 :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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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7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p********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也觉得恶作剧讲法很恶心。 : 跟发精神病一样恶心 : :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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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发帖数: 2151 | 8 有很多死缓最后都减刑了。。
这个案子已经很明显了,判死缓的原因是什么?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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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20415 | 9 就这个律师现在这么搞,要么翻案,要么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什么死缓的可能了
这货的问题在于知道出大事儿了,还不招供,做B超说肝脏正常,本来及时抢救搞不好
能救过来,就这个判死刑一点也没有问题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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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10 今天在微信里看到一篇转贴,感觉写的比较好的:
【律界之声】蔡正华:复旦投毒案的冷思考:我们真的有必要那么着急杀死他么?
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延续了该案一审的受关注度,而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辩护律师新
的辩点——被害人死亡原因和对林的主观过错的重新界定。
该种辩护理由一经媒体披露,迅速招致部分人的强力反驳,甚至有人认为辩护律师
在该案中的做法完全体现了当前中国刑辩律师道德失守的状况,一时间该案二审辩护律
师也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任何理解和支持辩护律师的言语,都会招致辱骂。
笔者在某论坛就该案二审所发表的简单看法,更是收到了言语激烈、充满威胁味道
浓重的信息。
其实笔者的观点很简单:该案二审律师的辩护思路,至少深究死者死因这一点(这
不代表笔者就否定律师对林主观过错的辩护思路),从专业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对于一
起故意杀人案,如果死者的死因都是模糊的、甚至是值得怀疑的,那么必然会影响对行
为人在法律上的最终处理。这是因为,在法律明文规定类似案件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的背景下,危险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毫无疑问是责难行为主体的关键性理由。一
个个人认为可以比拟的例子是,甲欲带乙去潜水,并在潜水时将其溺死;在甲在水下刚
实施按住乙头部时,一鲨鱼出现并将乙吞噬。此时,根据刑法学上的介入因素原理,甲
的行为至少是无法定性为故意杀人既遂的。而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主要的用意就是
认为乙肝的爆发成为林的危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介入因素。
其实,即便辩护律师关于死因的相关意见最终被认可,也并不代表林不需要承担刑
事责任,正如笔者前面所举案例中,甲最终很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那大家又为何对前述辩护理由反应如此剧烈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我们所提倡的
主流文化就是不喜辩解的,只要你做错了事,就应当完全认错,怎么判你都是不冤枉的。
但是如果这种文化心理渗透到司法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却是普通公众难以预料和把
握的。
第一个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司法庸俗化。所谓司法庸俗化,集中表现就是控方举证
不说理,法院判决不说理。前者是指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举证中会提到自己的证据和证
明的内容,但是对该证据如何证明相关内容,却表现得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常识,鲜有人
公诉人会仔细论证其中的证明过程。后者是指,法院在判决中大量列举证据,却对辩护
律师的辩护观点、特别是有意义的辩护观点,要么不予以表述,要么不予以回应,直接
表达支持公诉人道德观点。笔者认为,司法庸俗化和不喜欢他人辩解的文化心理关系密
切。正是喜欢把复杂事情简单化,唯结果论,才会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学理论说理和
辩护看做是洪水猛兽,属于找茬,甚至是书呆子行为,言之无物;其实这也是很多科班
人觉得院校所学知识无用的根源,殊不知不是知识无用,而是有人不愿意深究。
第二个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量刑辩护无力现象的普遍存在。那种认为林只要投毒了
,就不存在冤枉他的问题的看法,和我们的司法评价标准不谋而合。该评价体系认为只
有类似佘祥林案那样把无搞成有才算冤案和错误;对于那些在量的界定上混乱不清的做
法,都理解成了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现实中甚至将此种现象解读为法官自由裁量权
过大,却没有关注其实只要定性确定,法律并没有给法官那么多的裁量权,只是我们的
法官无视了更精细化的量刑辩护,将如何量刑看成是自己的自留地。更可怕的是,当把
定性确定后的量刑看成是司法机关的自留地之后,消化案件就会成为不可遏制的现象。
从事刑事辩护的同仁都会拥有的经历在于,很多时候司法机关最终都会拿缓刑、短期刑
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以确保自己日后不致对方翻案而被追责。而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
控制的恶果必然是会扩大到模糊出入罪标准,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就会成为司法机关和
其“谈判”的价码,很多本不该被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最终都被消化。
同时,对于那种认为本案应当从诚恳认错以换取同情的角度去辩护,才可能留有一
线生机,并大量论证本案对死刑存废的思考意义,建议取消死刑的观点。笔者认为很可
能是好心办坏事,一方面,林家的诚意个人认为很不错的(当然和那种认为认错就不应
当辩护的看法比还有差距,不过这种看法明显是对辩护制度的误解),但是到目前仍然
被受害者家属拒绝(当然笔者能理解这种拒绝背后的考量,丧子之痛,难以忍受,更何
况林家也无法承担巨额赔偿),继续仅仅打同情牌,从技术上讲风险过大,也限缩了辩
护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在死因存疑的情况下,林的案件当前还不是讨论死刑存废的时
候,这容易给人一种认为该案事实部分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已经完
全清楚,他就该独自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的错觉。
因此,笔者建议,本着严肃和负责的态度,依法应当对死者的死因仔细核实查验,
排除合理怀疑和争议。即便最后经过最严苛的技术检验,仍然认定林的投毒行为是唯一
原因力,再依法判其死刑也不迟。当然,此时可能会有人认为,到那个时候,林不是多
“苟活”了一段时间么?笔者认为此种担忧毫无意义也无必要,一方面,该段时间的生
命,根据法律规定,是其合法享有(死刑案件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不是任何人的
恩赐;另一方面,在这段时间里,其将始终处于担惊受怕的心境中,生命质量必然大打
折扣。相反,笔者认为,如果司法机关不仔细走完前述应走查验死因、排除合理怀疑的
程序,那么就等于故意杀害了他;虽然在其死后,可能仍然排除了合理怀疑,依法仍然
应当判处其死刑,但是在法律上,我们已经剥夺了他在程序上本应当延续的生命(生命
无大小长短之别),那所有经办人都将是残杀同类的刽子手。
因此,抛开对死刑存废的讨论,我们没有权力,也不应当那么着急杀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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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发帖数: 12365 | 11 杀人偿命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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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
a**********t 发帖数: 9684 | 13 其实这两人严格意义上根本不算复旦的
是以前上医的,宿舍都在枫林路
和五角场这块复旦都没关系
我感觉复旦躺枪啊 |
d**********t 发帖数: 20415 | 14 上医并给复旦都多少年了?这批学生怎么不能算复旦的学生?复旦现在大了去了,有张
江,江湾和枫林,早就不是光一个邯郸路校区了,这有啥躺枪的,有魄力兼并,没胆子
承担么。。。
【在 a**********t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这两人严格意义上根本不算复旦的 : 是以前上医的,宿舍都在枫林路 : 和五角场这块复旦都没关系 : 我感觉复旦躺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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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18685 | 15 aglee
【在 d**********t 的大作中提到】 : 上医并给复旦都多少年了?这批学生怎么不能算复旦的学生?复旦现在大了去了,有张 : 江,江湾和枫林,早就不是光一个邯郸路校区了,这有啥躺枪的,有魄力兼并,没胆子 : 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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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发帖数: 318 | 16 "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
你是他本人吗?怎么确定这个动机的? |
s********1 发帖数: 318 | 17 说得好,再说上医并给复旦还委屈复旦吗?
上医在全国医学院里稳居前三,复旦在全国综合大学里稳步下降,现在能在前五不?
【在 d**********t 的大作中提到】 : 上医并给复旦都多少年了?这批学生怎么不能算复旦的学生?复旦现在大了去了,有张 : 江,江湾和枫林,早就不是光一个邯郸路校区了,这有啥躺枪的,有魄力兼并,没胆子 : 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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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1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发信人: Tanna (天涯), 信区: Law
标 题: 还有人关注复旦投毒案么?
关键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黄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8 16:30:51 2014, 美东)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关心这个案件了.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然我也不是宣扬废除死刑的人,对于这个案子感觉判死缓更加合理.虽然林森浩冷酷残忍
,但从目前得到的案件描述来看,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至于后来没有及时坦白延误了最
佳救治时间,也是出于冷漠和软弱害怕,不能说是他本意上希望黄洋死亡.我觉得他应该
还是希望黄洋可以缓过来的,但是又没有勇气承担责任和惩罚.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不健全存在很多漏洞,想要一个广受关注的案件不受民意干扰也是非
常难的.药家鑫死了,摔死童车中女婴的那个也死了,林森浩眼看也难逃一死.但是这样的
死刑,真的是完全符合当今法律制度的么?
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
z******n 发帖数: 397 | 19 整人你用鼠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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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 发信人: Tanna (天涯), 信区: Law : 标 题: 还有人关注复旦投毒案么? : 关键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黄洋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8 16:30:51 2014, 美东) :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 关心这个案件了. :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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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发帖数: 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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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292 | 21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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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 发信人: Tanna (天涯), 信区: Law : 标 题: 还有人关注复旦投毒案么? : 关键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黄洋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8 16:30:51 2014, 美东) :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 关心这个案件了. :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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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发帖数: 12365 | 22 我也觉得恶作剧讲法很恶心。
跟发精神病一样恶心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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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y 的大作中提到】 :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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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23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p********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也觉得恶作剧讲法很恶心。 : 跟发精神病一样恶心 : : 用这种药很难想象是整人。喝了一口,抢救了一两个星期都没救过来,可见毒性有多大 : 个人感觉死刑是恰当的 : 一个愚蠢的做法,毁了两个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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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发帖数: 2151 | 24 有很多死缓最后都减刑了。。
这个案子已经很明显了,判死缓的原因是什么?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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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20415 | 25 就这个律师现在这么搞,要么翻案,要么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什么死缓的可能了
这货的问题在于知道出大事儿了,还不招供,做B超说肝脏正常,本来及时抢救搞不好
能救过来,就这个判死刑一点也没有问题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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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26 今天在微信里看到一篇转贴,感觉写的比较好的:
【律界之声】蔡正华:复旦投毒案的冷思考:我们真的有必要那么着急杀死他么?
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延续了该案一审的受关注度,而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辩护律师新
的辩点——被害人死亡原因和对林的主观过错的重新界定。
该种辩护理由一经媒体披露,迅速招致部分人的强力反驳,甚至有人认为辩护律师
在该案中的做法完全体现了当前中国刑辩律师道德失守的状况,一时间该案二审辩护律
师也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任何理解和支持辩护律师的言语,都会招致辱骂。
笔者在某论坛就该案二审所发表的简单看法,更是收到了言语激烈、充满威胁味道
浓重的信息。
其实笔者的观点很简单:该案二审律师的辩护思路,至少深究死者死因这一点(这
不代表笔者就否定律师对林主观过错的辩护思路),从专业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对于一
起故意杀人案,如果死者的死因都是模糊的、甚至是值得怀疑的,那么必然会影响对行
为人在法律上的最终处理。这是因为,在法律明文规定类似案件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的背景下,危险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毫无疑问是责难行为主体的关键性理由。一
个个人认为可以比拟的例子是,甲欲带乙去潜水,并在潜水时将其溺死;在甲在水下刚
实施按住乙头部时,一鲨鱼出现并将乙吞噬。此时,根据刑法学上的介入因素原理,甲
的行为至少是无法定性为故意杀人既遂的。而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主要的用意就是
认为乙肝的爆发成为林的危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介入因素。
其实,即便辩护律师关于死因的相关意见最终被认可,也并不代表林不需要承担刑
事责任,正如笔者前面所举案例中,甲最终很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那大家又为何对前述辩护理由反应如此剧烈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我们所提倡的
主流文化就是不喜辩解的,只要你做错了事,就应当完全认错,怎么判你都是不冤枉的。
但是如果这种文化心理渗透到司法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却是普通公众难以预料和把
握的。
第一个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司法庸俗化。所谓司法庸俗化,集中表现就是控方举证
不说理,法院判决不说理。前者是指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举证中会提到自己的证据和证
明的内容,但是对该证据如何证明相关内容,却表现得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常识,鲜有人
公诉人会仔细论证其中的证明过程。后者是指,法院在判决中大量列举证据,却对辩护
律师的辩护观点、特别是有意义的辩护观点,要么不予以表述,要么不予以回应,直接
表达支持公诉人道德观点。笔者认为,司法庸俗化和不喜欢他人辩解的文化心理关系密
切。正是喜欢把复杂事情简单化,唯结果论,才会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学理论说理和
辩护看做是洪水猛兽,属于找茬,甚至是书呆子行为,言之无物;其实这也是很多科班
人觉得院校所学知识无用的根源,殊不知不是知识无用,而是有人不愿意深究。
第二个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量刑辩护无力现象的普遍存在。那种认为林只要投毒了
,就不存在冤枉他的问题的看法,和我们的司法评价标准不谋而合。该评价体系认为只
有类似佘祥林案那样把无搞成有才算冤案和错误;对于那些在量的界定上混乱不清的做
法,都理解成了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现实中甚至将此种现象解读为法官自由裁量权
过大,却没有关注其实只要定性确定,法律并没有给法官那么多的裁量权,只是我们的
法官无视了更精细化的量刑辩护,将如何量刑看成是自己的自留地。更可怕的是,当把
定性确定后的量刑看成是司法机关的自留地之后,消化案件就会成为不可遏制的现象。
从事刑事辩护的同仁都会拥有的经历在于,很多时候司法机关最终都会拿缓刑、短期刑
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以确保自己日后不致对方翻案而被追责。而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
控制的恶果必然是会扩大到模糊出入罪标准,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就会成为司法机关和
其“谈判”的价码,很多本不该被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最终都被消化。
同时,对于那种认为本案应当从诚恳认错以换取同情的角度去辩护,才可能留有一
线生机,并大量论证本案对死刑存废的思考意义,建议取消死刑的观点。笔者认为很可
能是好心办坏事,一方面,林家的诚意个人认为很不错的(当然和那种认为认错就不应
当辩护的看法比还有差距,不过这种看法明显是对辩护制度的误解),但是到目前仍然
被受害者家属拒绝(当然笔者能理解这种拒绝背后的考量,丧子之痛,难以忍受,更何
况林家也无法承担巨额赔偿),继续仅仅打同情牌,从技术上讲风险过大,也限缩了辩
护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在死因存疑的情况下,林的案件当前还不是讨论死刑存废的时
候,这容易给人一种认为该案事实部分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已经完
全清楚,他就该独自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的错觉。
因此,笔者建议,本着严肃和负责的态度,依法应当对死者的死因仔细核实查验,
排除合理怀疑和争议。即便最后经过最严苛的技术检验,仍然认定林的投毒行为是唯一
原因力,再依法判其死刑也不迟。当然,此时可能会有人认为,到那个时候,林不是多
“苟活”了一段时间么?笔者认为此种担忧毫无意义也无必要,一方面,该段时间的生
命,根据法律规定,是其合法享有(死刑案件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不是任何人的
恩赐;另一方面,在这段时间里,其将始终处于担惊受怕的心境中,生命质量必然大打
折扣。相反,笔者认为,如果司法机关不仔细走完前述应走查验死因、排除合理怀疑的
程序,那么就等于故意杀害了他;虽然在其死后,可能仍然排除了合理怀疑,依法仍然
应当判处其死刑,但是在法律上,我们已经剥夺了他在程序上本应当延续的生命(生命
无大小长短之别),那所有经办人都将是残杀同类的刽子手。
因此,抛开对死刑存废的讨论,我们没有权力,也不应当那么着急杀死他! |
p********i 发帖数: 12365 | 27 杀人偿命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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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 |
a**********t 发帖数: 9684 | 29 其实这两人严格意义上根本不算复旦的
是以前上医的,宿舍都在枫林路
和五角场这块复旦都没关系
我感觉复旦躺枪啊 |
d**********t 发帖数: 20415 | 30 上医并给复旦都多少年了?这批学生怎么不能算复旦的学生?复旦现在大了去了,有张
江,江湾和枫林,早就不是光一个邯郸路校区了,这有啥躺枪的,有魄力兼并,没胆子
承担么。。。
【在 a**********t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这两人严格意义上根本不算复旦的 : 是以前上医的,宿舍都在枫林路 : 和五角场这块复旦都没关系 : 我感觉复旦躺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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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18685 | 31 aglee
【在 d**********t 的大作中提到】 : 上医并给复旦都多少年了?这批学生怎么不能算复旦的学生?复旦现在大了去了,有张 : 江,江湾和枫林,早就不是光一个邯郸路校区了,这有啥躺枪的,有魄力兼并,没胆子 : 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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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发帖数: 318 | 32 "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
你是他本人吗?怎么确定这个动机的? |
s********1 发帖数: 318 | 33 说得好,再说上医并给复旦还委屈复旦吗?
上医在全国医学院里稳居前三,复旦在全国综合大学里稳步下降,现在能在前五不?
【在 d**********t 的大作中提到】 : 上医并给复旦都多少年了?这批学生怎么不能算复旦的学生?复旦现在大了去了,有张 : 江,江湾和枫林,早就不是光一个邯郸路校区了,这有啥躺枪的,有魄力兼并,没胆子 : 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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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发帖数: 9684 | 34 呵呵,我真心觉得上医并给复旦是复旦委屈了,上医拣了个大便宜
我同学里去读上医的高考都不到复旦分数线,除了一个本来要考协和没考取的。
看来我入学太早了,我记忆里的复旦文化实在还是3108,五角场,旦苑东区之类的,枫
林路那些医学院的估计读了七八年书都没踏足一次,我实在不觉得他们算复旦人
【在 s********1 的大作中提到】 : 说得好,再说上医并给复旦还委屈复旦吗? : 上医在全国医学院里稳居前三,复旦在全国综合大学里稳步下降,现在能在前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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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 发帖数: 668 | 35 不仅仅是很多,根据法律规定,死缓都是要减成无期徒刑的,除非你自己不想活了在监
狱里面还继续犯罪,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
行死刑。
具体到这个案子,如果被告认错态度好,能够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的话,判个死缓还
是没问题的。只是人家家属不谅解....
【在 c******o 的大作中提到】 : 有很多死缓最后都减刑了。。 : 这个案子已经很明显了,判死缓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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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发帖数: 1373 | 36 可不可以接受只有受害者家属有资格说~~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善意的玩笑这是肯定的 要严惩也是肯定的 但是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呢?觉得死 : 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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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20415 | 37 复旦并上医也算强强合并吧,本来复旦就没有医学院,上医又是上海以及华东地区第一
的医学院,合并能有啥委屈一说?纠着分数线说事儿就更没有意义了,复旦本部也有不
少院系分数比枫林那边的分数低录取进来的,难道这些都不算复旦人?老纠结这些什么
复旦的文化,看不起其他医学院系的真没啥意思,我不喜欢学医但是还是很敬佩那些学
医的学生的
【在 a**********t 的大作中提到】 : 呵呵,我真心觉得上医并给复旦是复旦委屈了,上医拣了个大便宜 : 我同学里去读上医的高考都不到复旦分数线,除了一个本来要考协和没考取的。 : 看来我入学太早了,我记忆里的复旦文化实在还是3108,五角场,旦苑东区之类的,枫 : 林路那些医学院的估计读了七八年书都没踏足一次,我实在不觉得他们算复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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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20415 | 38 这事儿吧,家属谅解是一方面,主要还是影响太恶劣了,加上被告的辩护律师剑走偏锋
,直接挑战了司法鉴定结果,如果从一开始就老老实实认罪,态度诚恳一些,结果可能
会好些
【在 i****k 的大作中提到】 : 不仅仅是很多,根据法律规定,死缓都是要减成无期徒刑的,除非你自己不想活了在监 : 狱里面还继续犯罪, :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 :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 : 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 : 行死刑。 : 具体到这个案子,如果被告认错态度好,能够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的话,判个死缓还 : 是没问题的。只是人家家属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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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 发帖数: 470 | 39 还有人关注清华投毒案么?
孙维对同宿舍朱令投铊毒致残!这几乎是后来所有铊毒投毒案的老祖,罪恶更大过复旦
投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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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结果出来了: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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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434 | 40 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的确比较恶劣,但是没有到那种罪大恶极,社会危害极大的程度
毕竟他是属于那种个人杀人案件,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是特别重大
我觉得最高院早就下达了关于执行死刑的精神,那些社会危害不是极大的,属于可杀可
不杀的,应该尽量不杀。所以我认为按照最高院精神,判的有点重,我个人觉得是死缓。
关键就是媒体,社会特别关心,导致给法院的审判很大的诱导性。
还有有人说杀人偿命,杀人不偿命的多了去了呢。远的不说,近的薄谷开来毒杀英国商
人,也没有被判处死刑。所以这点从法律上来说不成立。
当然如果判处死刑我觉得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过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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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 发帖数: 14069 | 41 社会危害当然很大了因为包括社会影响力, 否则只杀一个人的案件都不可能判死刑了。 |
i****k 发帖数: 668 | 42 你悲愤也没有用,理论上查无实据。。。。
【在 p***l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人关注清华投毒案么? : 孙维对同宿舍朱令投铊毒致残!这几乎是后来所有铊毒投毒案的老祖,罪恶更大过复旦 : 投毒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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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发帖数: 9684 | 43 国内学医的和美国学医的总体根本不在一个档次
我中学同学里有好几个去一医和二医的。牛的有,现在都在美国做residency。这种就
是我前面说的在国内也能考协和,考复旦生物工程一类也不会有问题的。剩下的也就国
内医院混了,五年出来连硕士学位都没有就上岗了。然后比较上进的再边工作边读个在
职硕士。你说什么水平吧。
【在 d**********t 的大作中提到】 : 复旦并上医也算强强合并吧,本来复旦就没有医学院,上医又是上海以及华东地区第一 : 的医学院,合并能有啥委屈一说?纠着分数线说事儿就更没有意义了,复旦本部也有不 : 少院系分数比枫林那边的分数低录取进来的,难道这些都不算复旦人?老纠结这些什么 : 复旦的文化,看不起其他医学院系的真没啥意思,我不喜欢学医但是还是很敬佩那些学 : 医的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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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12955 | 44
这个问题应该是检方来解答。而显然他们没有去做。
【在 s********1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 : 你是他本人吗?怎么确定这个动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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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20415 | 45 别档次不档次了,踏实点儿吧,我在本部上了4年学,有些人是真啥也不学啥也不会,
真不如人家医学院的学生
话说复旦什么时候有生物工程这个专业了?你想说的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吧?这俩专
业现在分数不高了吧,学个临床医学出路要好的多
【在 a**********t 的大作中提到】 : 国内学医的和美国学医的总体根本不在一个档次 : 我中学同学里有好几个去一医和二医的。牛的有,现在都在美国做residency。这种就 : 是我前面说的在国内也能考协和,考复旦生物工程一类也不会有问题的。剩下的也就国 : 内医院混了,五年出来连硕士学位都没有就上岗了。然后比较上进的再边工作边读个在 : 职硕士。你说什么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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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 发帖数: 470 | 46 实据肯定是有的 尘封。。。看什么时候能见天日吧
这个不属于年久证据失落法制失效的 属于权贵覆手何时倾覆的范畴
【在 i****k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悲愤也没有用,理论上查无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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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 发帖数: 470 | 47 下面说得是:
清华朱令被同宿舍女生孙维(等人)投毒导致铊中毒悬案
你悲愤也没有用,理论上查无实据。。。。
【在 p***l 的大作中提到】 : 实据肯定是有的 尘封。。。看什么时候能见天日吧 : 这个不属于年久证据失落法制失效的 属于权贵覆手何时倾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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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发帖数: 318 | 48 那是因为你岁数太大了,已然跟不上形势了。
你觉得人家是不是复旦人有什么用啊?你是复旦校长还是知名校友啊?谁care你的意见
啊?
再说,你以为上医的人愿意做什么复旦人啊?都是上面命令合并,老师学生有什么发言
权。凭心而论,复旦不跟上医合并,排名进前十都困难。而上医的毕业生会因为改成毕
业于复旦就会被更牛的医院挑走吗?
啥年头了还提什么高考分,提也行啊,你统计过几年、几个省的数字?我高考那年复旦
分数线就是重点线,我认识的人不管学习多差,报了的基本就能去,这能说明什么?怎
么一点科学思维都没有呢?复旦有你这样的毕业生也算是耻辱了。
【在 a**********t 的大作中提到】 : 呵呵,我真心觉得上医并给复旦是复旦委屈了,上医拣了个大便宜 : 我同学里去读上医的高考都不到复旦分数线,除了一个本来要考协和没考取的。 : 看来我入学太早了,我记忆里的复旦文化实在还是3108,五角场,旦苑东区之类的,枫 : 林路那些医学院的估计读了七八年书都没踏足一次,我实在不觉得他们算复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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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发帖数: 6647 | 49 算了吧。被下毒的是我大一同班同学。那会复旦实行书院制度,大一所有课都是在邯郸
校区上的。怎么就不是复旦人。倒是这个投毒的本科不是复旦的。
[在 alwayskitkat (alwayskitkat) 的大作中提到:]
:呵呵,我真心觉得上医并给复旦是复旦委屈了,上医拣了个大便宜
:我同学里去读上医的高考都不到复旦分数线,除了一个本来要考协和没考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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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发帖数: 6647 | 50 有些都是调剂进去的。人家分数可能很高,只是在偏远地区。志愿没填好而已。大家都
是复旦的,还要搞内部歧视吗?你哪个专业毕业的就要高人一等?真是可笑
[在 alwayskitkat (alwayskitkat) 的大作中提到:]
:国内学医的和美国学医的总体根本不在一个档次
:我中学同学里有好几个去一医和二医的。牛的有,现在都在美国做residency。这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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