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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a版 - Re: 这是一个老中男参加性 侵陪审团的经历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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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hsh (()),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这是一个老中男参加性 侵陪审团的经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2 19:31:34 2016, 美东)
滨州: 在美国审案
发表于 2014 年 02 月 10 日 由 CND《华夏文摘》编辑
2014年1月下旬,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某县,以陪审员身份旁听了一个案件的开庭审
理全过程,然后参加陪审团讨论。在美国,人们随时可以找到一个法庭旁听庭审,但是
不可能旁听陪审团的讨论;我记下这次经历,与大家分享。审案时法官不让我们记笔记
,说案情简单,时间不长,不用记笔记;讨论时唇枪舌剑,分秒必争无瑕记笔记;但是
,因为我在审案结束后第二天就回忆整理出了主要内容,这篇的细节(如对话)应该与实
情非常接近。
案件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这篇文章里有案情细节描写,故请慎入。
一. “老百姓懂什么?”与岳母的对话
2013年年底,我接到宾夕法尼亚州某县法院通知,2014年1月下旬某日到法院报到,当
陪审员候选人。到美国多年了,这是我第4或第5次接到这样的通知,过去每次都在法院
等上一天,然后被告知没有被选中,回家完事。
1月份,快到去法院报到的某日,我在晚饭桌子上提起过几天要去法院报到,七十多岁
的岳母在旁边发话了:“老百姓懂什么?破案、审案是很专业的事情,你又不是搞这个
专业的,去有什么用?这不是瞎搞吗?”
“对,我是不懂,大部分老百姓也不懂。但是,双方律师就是要在庭审时让普通老百姓
看懂、看明白,让老百姓来明辨是非。”我要借机解释美国法律制度。老岳母懂不懂次
要,教育饭桌旁的儿子机不可失,也顺便让妻子听听。
“我们来想想,如果政府用你这样的方法来解释,那就是说法院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因为这些是专业问题,你老百姓不懂呀,就是应该我说了算。美国不是这样。美国的
法院案件一审可以由老百姓决定最终结果。当然,不可能拿出每个案件向全体美国人民
详细解释案件全部细节,然后全民投票决定结果。美国的制度是向一些与政府与案件毫
无关系的人民代表解释案件细节,然后由这些人民代表来决定审案结果。陪审团就是人
民代表。一般,刑事案件由陪审团来断定被告是不是犯法;民事案件,由原告或被告自
己决定是不是要由陪审团决定结果。你如果觉得几个政府官员商量一下就判定哪位是否
有罪那种制度更好,当然也可以;但是,哪种制度下冤假错案更多呢?”这样解释似乎
有点过于简单,但是岳母似乎听懂了我的解释,至少从此再也没有说我是去法院瞎搞。
其实,西方对陪审团制度也有很大争议,最大的问题是这个制度太费时太费钱,有的国
家还废止了这个制度。不过,这些我就不对岳母说了。
等到那天,星期一,我按时去法院陪审团候选人大厅报到;大厅里大约有二百多人。等
候时,法院放录像,解释我们这个县的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候选人由法院的电脑从县美
国公民名单里随意抽取,这个名单主要来自选民登记名单。我们县实行一天一案制:候
选人到法院报到,等一天没有被选上就回家;如果被选上,那就参加一个案件的开庭审
判,直到案件结束;不论选上或是没有选上,今天的候选人三年内不会再被法院叫去当
陪审员候选人。
下午,六十多人被叫去一个法庭。法官照本宣科地说了一串,候选人中有没有认识法官
的、有没有认识公诉人的,等等;公诉人报出了一个名单,辩护律师又报出一串名字。
总之,凡是与该法院、与涉及该案的警察、与公诉人、与被告、与辩护律师、与证人有
任何关系的人都要被筛除。法官又用二、三句话介绍了案件,然后询问候选人中有没有
人认为自己不能对这样的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再把举手的人一一叫到法官身旁询
问理由。随后,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又在名单上划来划去。两个多小时,枯燥乏味,但是
,看得出法庭在尽最大可能确保陪审团的中立。最后,法庭书记员手拿一份名单,报出
:“第1号陪审员,第XX号;…… 第12号陪审员,第33号。”人群中,我是第33号。今
生要第一次当陪审员了。
二. “爸爸,我疼,给我按摩。” 案情简介
第二天,法庭开审,一切按照已知程式: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各自开场白,传唤证人,双
方结束语。因为案情简单,开审后半小时,案情轮廓就基本清楚了。
被告,男,白人,四十多岁。被告家里有肌肉疼痛遗传病。被告本人有这病;被告有四
个小孩,其中三人有此病;病发时会忽然肌肉疼痛,缓解疼痛的主要治疗方法是按摩。
被告的大女儿罗兰四岁被诊断出有此病,被告从那时起一直帮她按摩。在被告家里,互
相按摩是生活的一部分。2013年4月某天清晨6点半左右,同往常一样,被告到两个女儿
合住的房间叫她们起床上课。17岁的大女儿那时被子没有盖好,被告看到女儿俯卧在床
上,只穿胸罩,下身赤裸(大女儿说是半夜上厕所不小心弄湿了内裤因此脱了内裤),便
把被子盖到大女儿身上,然后叫两个女儿起床。这是大女儿发育后被告第一次看到她裸
体。这时,大女儿叫道:“爸爸,我疼,给我按摩。”被告拉开女儿背部被子,在女儿
背上按摩了约一、二分钟,随后离开房间去叫儿子起床。过一会,被告回到女儿房间,
大女儿还躺在床上,说不能去上课了,身上还疼,于是被告又在女儿背上按摩了一、二
分钟。其时,二女儿(案发时15岁)在边上化妆,听到姐姐说胸罩勒得慌,让被告解开。
被告于是解开大女儿后背上胸罩的扣子,继续按摩约一、二分钟。二女儿在那时离开房
间,赶车去上学。不久,被告下楼,看着儿子、女儿去上学。以上这些都没有争议。问
题出在二女儿离开房间后的几分钟。大女儿罗兰晚上跑到男朋友家,打电话给母亲说不
能回家了,因为爸爸在早晨那几分种时掀开她的被子,睡在她身旁,摸她的胸部。母亲
听后不知所措,上网查对策,找到宾州保护儿童中心的电话报案。第二天,大女儿听说
母亲报案后大骂:你这蠢货。(You stupid bitch.)
三. “律师,停! 陪审团,请离开法庭,我要和律师单独谈谈。”法庭交锋
这是一起典型的“他说、她说”案件,公诉方没有物证和人证;诉方和辩方都在运用各
种手段让陪审团相信,自己这方在讲实话。
公诉人是个年轻小伙子,可能法学院毕业没几年,满脸的胡须似乎在掩盖稚嫩。看着公
诉人,我总觉得他像个塔利班圣战者。小伙子说话慷慨激昂,像在高中辩论会上讲话。
公诉人准备很不充分,他的证人只有当时参与调查的警察局探员和被告的大女儿罗兰本
人。公诉人主要在感情上做文章,几次试图引出陪审团对被告的厌恶:“被告知道,在
那个被子下面是个赤裸的17岁的女孩,他还解开她胸罩的扣子,摸着她的皮肤。”公诉
人两手举起,做出按摩状,很猥琐的样子。“被告躺在女儿身旁,摸着女儿的胸部和乳
头,女儿可以感到他勃起的阴茎。”
辩护律师是个大胖子老头,肚子高高隆起,满脸横肉,时不时对陪审团微笑,可我总觉
得是一脸奸笑,像极了一些电影里的奸诈律师。辩护律师说话沉稳,就像在对着陪审团
轻声交谈。“公诉人有证据吗?零。其实今天我完全可以什么都不做,就坐在那里,你
们也能看出没有证据。”辩护律师数次强调公诉人毫无证据。
看得出,辩护律师为此案做了充分准备。辩护律师叫来了近十个人格证人(character
witness),来证明被告是守法良民。人格证人中有被告的同事、亲属、邻居等。有的人
格证人不仅说被告是个守法良民,还说认识被告大女儿,说她平日撒谎成性,喜欢耍手
腕(manipulative)。宾州有很严也较特别的人格证人法律规定。法官说,这个州,人格
证人不能谈具体事件,只能说与案中人有什么关系,认识多少年,然后告诉法庭某人在
社区里有什么声誉,比如是不是有守法公民的声誉。近十个人格证人每人只在证人席上
坐五、六分钟,有的更短。
辩护律师还传唤了被告所有家人:妻子、两个儿子、二女儿和被告本人。看得出,辩护
律师在说:我们坦坦荡荡,无须隐瞒任何东西。被告身材瘦小,走路要柱拐杖,略一看
有猥琐相,时间长了又让人产生怜悯感。按照美国宪法,被告无须坐在证人席上被盘问
;而一旦自己主动坐上去,稍微不慎说错一句话就可能满盘皆输。被告全家上法庭讲细
节,我们也因此知道了一些与案件无关却让人瞠目的事情。案发后不久,大女儿和二女
儿就离开家庭,与各自的男朋友同居;大女儿那时17岁,二女儿那时未满16岁。这在华
裔家庭中不可想像,在周围白人家庭中也是少见的。
盘问时,辩护律师甚至问被告妻子:“出事前那个晚上,你们睡好了吗?”被告妻子答
:“我常年失眠,我丈夫四点醒了。”律师:“你怎么记得他四点醒了?”妻子:“那
天,我们四点做爱,我看了闹钟。”被告律师显然要向陪审说明,这是个性生活正常的
男人,不存在性饥饿问题。辩护律师这样做,对赢得案件有利;但是,一家所有人轮流
坐到证人席上,连家庭生活最隐私的东西都要拿出来当着亲友和陌生人讲,让我感到阵
阵悲凉。
正常辩护之外,辩护律师还想塞点私货给陪审团。开场白时,他说:“这个案子给被告
家庭带来了极大苦难。被告的妻子后来试图自杀。”这时公诉人抗议,法官指示辩护律
师不得违反他的命令,不得再提自杀这件事,并告诉陪审团在讨论时不能把这件事考虑
进去。
被告的大女儿罗兰个子矮小,淡黄短发,像是染的。她作证时声音较小,法官不得不经
常提醒她提高声音。说到那天的事,她轻声哭泣,抓过法庭准备好的纸巾,不时擦去眼
泪。
辩护律师在讯问了那天细节之后,忽然一转话题,说:“事发前那天,你去学校组织的
去纽约的活动了,对不对?你曾经报案说那天你被强奸了?”话音刚落,公诉人叫道:
“抗议! 这算什么!(What is that!)” 法官立刻厉声厉色道:“律师,停! 陪审团,
请离开法庭,我要和律师单独谈谈。”
我们离开法庭约十五分钟。回到法庭后,法官脸色依然铁青,对我们说:“让你们这样
来回走,我向你们道歉。辩护律师已经两次违反我的明确命令,提起了不该向你们提的
事。你们在讨论中应该彻底地把那件事摈除在外。”
审判历时一天半。法庭就是个舞台,公诉人、被告律师和所有证人一个个轮流登场,主
要观众就是陪审团席上的十三人:十二名正式陪审员,一名候补。本来选了十四个人,
一名正式陪审员刚开审时就说生病被允许回家,由第一候补顶上。候补陪审员要听完庭
审全过程,要在正式陪审员讨论时在讨论室门外等候,直到正式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
除非他们被转为正式陪审员,否则不能参加陪审员讨论和投票。
四. “不凭良心,凭证据。” 陪审员讨论
正式陪审团成员十二人中六男六女;十一个白人,加我一个华裔。实际上在法庭内除了
我,所有其他人都是白人,这个种族比例也和这个县的居民种族结构相似。我估计,十
二名陪审员年龄最小的近三十岁,最大的六十多岁,中年占多数。
一直到法庭双方说完结束语,法官才向我们宣读被告被起诉了什么罪,然后念了一长串
指示。不久,指示发到陪审员手中,人手一份。
陪审团被关在离法庭不到二十米的小房间里。房间没有窗,没有电话,关门后与外界完
全隔绝。一张大长桌子,十二把椅子,几枝笔,几张空白纸条,这就是房间的全部布置
。为了确保大家集中精力讨论案件,法院让陪审团所有成员交出电脑、手机和书刊。
门关上后,小房间立刻一片争吵声。在此之前,大家没有对案件谈过一句,谁也不知道
其他成员的想法。我原以为这是个很容易分辨的案件,几分钟就可以投票结束讨论的,
但我错了。争论不多久,我感觉陪审团屋子就像是我常去看的一个网站的讨论线,什么
怪话,什么奇谈都有。十二个人,却包括了那个网站的发言典型:天真又话多的小妹妹
,满嘴感情的中年大妈,废话连篇的老学姐,动不动要人拿出证据的老师傅,总要引经
据典的学究,应有尽有。与网站不同的是,这里的争论非常礼貌,没有人用脏词;与网
站争论更不同的是,我们知道,要争论出个结果,要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宾州法律,刑
事案件有罪或无罪,都要十二个人一致意见。(偶尔会出现无结果陪审团hung jury。如
果那样,公诉人要决定重诉还是放弃;但是,法官一般只会在陪审团讨论很长时间后才
会接受无结果结局。)
很快,我把十二个人分成三种:
1,感情派,女士为主,说话总是凭感觉。这类人对证词记得少,却能记住证人在作证
时眼睛看在哪里,哪个动作不自然。感情派的代表是个看来年龄不到三十的A小姐。她
身材苗条,金发披肩,大眼睛水汪汪的,像个天真的高中学生。A小姐时不时蹦出几句
重复的话:“我就相信大女儿。没有那事,她怎么会说那些?怎么会到法庭来当众说这
些恶心的事?”
另外一个感情派代表是B女士。她长相普通,几乎没有特点,是个典型的邻家中年大妈
。“肯定发生了什么事,不然不会闹成这样的。”不过,她也承认证据太少了。
2,侦探派。这类人能用想像填补案件空白,以C君为代表。C君身材高大,说话时微微
抬头,眯着眼看着上方:“男人就像狗一样容易发情(Men are dogs),我承认。被告看
见裸体的女儿,控制不住自己,进了被窝,摸了女儿的胸。”C君好像看见了自己勾画
的场景。
3,证据派。我是证据派代表。我在美国的职业工作就是天天与证据打交道,索要证据
、检查证据已经成为我的平日生活习惯。如果有人对我说有德国科学家说微波炉对身体
有害,我会立刻回答:德国哪个研究机构的哪位科学家在何时何处说过微波炉对身体不
好,你先找出来,然后再找找有没有反驳这个观点的科学论文;不然,别瞎信瞎传。“
证据在哪里?就凭女儿几句话?”我不时提醒感情派。
证据派中还有D君,他像一个书虫。他能在争论激烈或争论跑题时把大家拉回来。他往
往右手肘支在桌上,手托着脸腮,另一只手翻着“陪审团指示”(Jury Instructions)
。“我们不能这样漫无边际地争,要一条条照着指示回答。”
争论激烈时,C君激动地说:“我们可能放走一个儿童性侵犯者。让我们到这里来,就
是要我们凭良心。”(It’s about our conscience!)
我立刻回答:“不,不是凭良心!”C君一愣,看着我。我接着道:“是凭证据,凭事实
!”(No, it’s not about our conscience. It’s about evidence. It’s about
facts!)
按照法庭指示,陪审团要分析在法庭上出现的证词和证据,综合十二个人的知识和阅历
来衡量案件,分辨真伪;只有在没有任何合理疑问时(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被告才能被判有罪;如果有一个合理疑问就要宣布无罪。而且,我们只能考虑这个案件
本身,不能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被告可能遭受的刑罚,不能因为刑罚轻就说有罪,也不
能因为刑罚重就判无罪,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被隔离前才被告知被告被起诉的罪名,这
样我们在审案第一天晚上回家时就很难查阅被告可能面临的刑罚。对我来说,审理这个
案件要靠分析,靠分析证据和证词,不是用良心来感悟。其实,历史上,陪审团用良心
对抗法律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叫陪审团抗审(Jury nullification)。不过,现在不是给
C君上课的时候,我就不提这难度高些的题目了。
我指出关键的证据不足:“第二天,被告给女儿用手机发了短信。短信究竟写了什么?
我们听了两个版本。女儿说,上面写着:‘我应该有更好的判断能力,对不起。(I
should have used better judgment. I am sorry。)’被告说,他写:‘我不知道为
什么你要那样指控我,但是我们依然爱你。(I don’t know why you made those
allegations, but we all still love you.’短信在哪儿呢?都说没有留下。就算删
了,可以到电话公司去要。公诉人没有去要。公诉人有时间把被告告到法庭,让我们在
这里坐三天,却没有时间去要这份短信?公诉人有举证责任,他没有做好工作,输了也
活该。”我们都认为那条短信对判断谁在撒谎和事件实质有重要意义。被告说他那时手
机坏了,借哥哥的手机发了短信,后来哥哥把短信删了。大女儿也说把短信删了。我们
原来想问法官公诉人究竟有没有去电话公司索要短信原文,但是后来大家一致认为,公
诉人有举证义务,他没有在法庭出示短信,那就可以断定他没有原文,因为他不可能把
最重要的证据藏着。其实,辩护律师曾指出过公诉方的一些其他工作的粗糙,如把一些
事情的日期记错。
我提出我的问题:“被告从女儿四岁起给女儿按摩,他从没有对女儿性侵犯,一直等到
女儿17岁,有了固定男朋友,还在早晨很匆忙的时候,就那么几分钟,妻子还在旁边房
间里睡觉;他挑这种时候来性侵犯女儿,讲得通吗?”
B大妈不以为然:“凡事总有第一次。”
C君说道:“这次不是蓄意已久的,是被告看见裸体后的一时冲动。”
公诉人反复强调的按摩细节显然对感情派有很大作用。
B女士面带鄙夷地说:“17岁女儿裸体躺在那里,爸爸去按摩,什么事儿呀!”
我答:“这不是普通按摩,这是治病。再说,女儿下身盖着被子。什么叫被子下面是裸
体?我这衣服下面也是裸体,你的也是。”大家都笑了。
B女士追问:“如果是你的女儿,你会去做吗?”
我不得不答:“我只有儿子没有女儿。但是,如果我有女儿,真要治病的时候应该不管
是不是裸体了。”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争论,我们第一次投票。A小姐,B女士,C君三人投“有罪”;我,D
君和其他七人投“无罪”;两个感情派人投“尚未决定”。A小姐立场最坚定:“他(被
告)做了。我投有罪。我永远不会改变这票!”我们知道,遇到钉子户了。
经过短暂休息,我们再争。
A小姐不松口:“她(大女儿)如果诬告会失去这个家,失去一切。她没有动机。”
我答:“有动机。大女儿那天晚上要去男朋友家,对不对?父母不让去,对不对?她还
是去了,对不对?她打电话给母亲说不回家了,对不对?这个指控完全可能是女儿为了
晚上不回家编造的理由。”我说一句,用拳头砸下桌面,不仅是为了加强语气,主要是
为了让全体成员听我讲话。
A小姐继续提出疑问:“被告一听到大女儿的指控马上去雇律师,心里肯定有鬼。”
这次B女士帮忙回答了:“这倒不能说明什么。如果有人告我性侵犯,我也会立刻去找
律师。”
A小姐还有问题:“那些证人一个个像是早就准备好的。”
我曾经在律师楼里打过杂,在美国念书时还选过一节法律课,多少了解些法律。我对A
小姐说:“案件到开庭审判这一地步,双方都应该做了很多很多的准备工作。律师找证
人取证、谈话是开庭审案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很多是正式谈话,叫正式取证(
deposition)。庭审前律师没有跟证人谈过倒是怪事了。律师什么都可以跟证人谈,只
是不能唆使证人在法庭撒谎作伪证。”
又过了一段时间的讨论,B女士,C君等感情派人士都松了口,只有A小姐还是立场坚定
。不得已,我也要用感情来打动她。我写了几句提纲,站起来说:“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这个国家也曾经发生过冤案。大概是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这个国家忽然遍地
出现幼儿园老师性侵幼儿的案件。很多陪审团仅仅因为小孩被断章取意的几句话就判老
师有罪。后来,除了一个在麻州的案件,所有其他案件都给上诉法庭推翻,因为经过大
量的调查发现,案件基本是公诉方和一些参与人员在编造事实,在诱骗小孩。但是很多
老师无辜坐牢多年,很多家庭遭受了无以估量的灾难。我们不能仅仅因为那个大女儿那
时是未成年人就相信她,不能因为她是一个女性就相信她。今天,我们是人权的卫士。
我们不能让冤案在我们手里发生!”这时候,我有点感觉自己在演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中亨利-方达的角色;我捍卫的是自己的信念:证据不足就不该判有罪。一
些年纪大些的陪审员大概知道那些儿童性侵冤案,频频点头。
再争论了一会儿,在陪审员讨论总共两个多小时之后,我们举行第二轮投票。结果:12
票一致,无罪。A小姐轻声说“无罪”后竟低声哭泣,非常伤心。
五. “谢谢你们,陪审员!”法官来访
在我们宣读无罪时,法庭里鸦雀无声,被告和大女儿都表情木然。也许,经过那么长时
间的折腾,被告全家都麻木了。回到陪审团小房间,我们拿起各自的东西,准备回家。
意外的是,这时法庭工作人员跑来,说法官要见我们。
没过多久,法官来到陪审员小房间。法官大约六十多岁,坐在电动轮椅上,鼻子里插着
输氧导管。如果在路上遇到,他就是一个需要照顾的残疾老人。但是,他思路清晰,说
话洪亮,在法庭里透着一股威严,对法庭有绝对的掌控。
法官这时成了个慈祥老人,和颜悦色地问为什么我们说无罪,B女士答:证据不足。
法官道:“是的,严重证据不足。公诉人根本应该放弃这个案件。很多事情我无法让你
们知道,现在可以说了。这个大女儿是个问题少年,她的各种问题的资料大概有这么厚
。”法官张开拇指和食指,比划出约两英寸厚的样子。“按照法律,那些与本案无关,
我不能让你们审案时知道那些。但是,我知道这个小孩的问题有多严重。谢谢你们,陪
审员! 你们作出了与我一致的判断。”
法官又说:“指控有两项,猥亵型侵犯(Indecent Assault – Lack of Consent),这
条如果成立,惩罚不重;第二条涉及未成年人,非法侵犯未成年人(Unlawful Contact
with a Minor)。这两条加在一起,如果你们说有罪,可判七年徒刑。”
法官还借机对我们进行公民教育:“在我们这个国家,政府三条线中,绝大多数人一辈
子跟总统这条线没有直接接触,大部分人一辈子跟议员这条线也没有直接接触,但是几
乎每个人都跟法院这条线有直接接触。你们的参与是法院正常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再
次谢谢你们!”
分手前,我们简单介绍了自己。十二个陪审员中,有大学教授,汽车销售员,小公司经
理,大公司白领,家庭主妇等,总之各行各业都有。
历时两天的陪审结束了。回家路上,我回忆了法庭的一些细节。法官内心偏向被告,但
是,在法庭上,他没有任何一点偏向,是真正的公正。在审案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法
院工作人员在法庭外对我们谈这个案件。陪审团讨论案件时被完全隔离,比如,只有讨
论室门关上后才能讨论案件;如果有问题问法官、或有人要上厕所,要敲门三下,由法
院工作人员打开门, 陪审员代表告诉工作人员什么事;门开着的时候,大家必须停止
讨论案件,不得与法院工作人员有任何关于案件的交谈。我不知道其他人,我自己在第
一天陪审后回家时没有与家人提起过这个案件。我儿子想知道些情况,被我拒绝:“案
件完了后再跟你讲。”倒不是怕儿子传出去,这是要保证我自己的独立判断,不让任何
其他人影响我。
毫无疑问,陪审团所有成员都认真陪审,认真讨论,讨论的热烈和认真程度超过我的预
料。
回到家后不久,上高中的儿子放学回家了。我给了他一个长时间的拥抱。有个身体、心
理健康的小孩真是上苍的恩赐。 拥抱儿子后,我换便服下厨房。今天回来得早,让我
好好为全家人做顿丰盛美味的晚餐。
□ 读者投稿
日期: 14-02-10 07:53
专题: 华夏快递
原来由 siyu 发布在URL: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38853
此条目发表在 作者投稿, 华夏快递 分类目录,贴了 HXKD, 华夏作者, 原创 标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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