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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1 药家鑫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药家鑫也当庭承认,他是为了怕受害人纠缠赔偿才起杀心的。
按说,就这么明明白白简简单单的故意杀人灭口案,直接按律判刑就行,可是没有想到,从律师到司法部分,从专家到媒体,都在用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着自己的影响,引导着舆论,为药家鑫说话,要助其避免死刑,留下一条命。从之前学校出具的13份上学奖励证明,到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再加上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再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激情杀人,再到今天的公安大学教授的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都在告诉公众一个事实,下辈子要当个有钱人!
一起简单不过的故意杀人案凶手,就因为其背景,他就被美化为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好像文曲星下凡武状元重生,如果按律处罚了他,这国家就会灭亡地球就会停止公转。撞人后不施救,反倒连刺八刀,冷漠致极的凶手,就成了律师眼中的激情少年,杀人只是一时冲动糊涂,他被刻意刻画成一个敢爱敢恨敢作敢为的正面人物形象,真是有钱不但能使鬼推磨,还能把人变成鬼,使磨推鬼。
如今更是让公众张大了嘴傻了眼,药家鑫穷凶极恶的杀人方式不仅只是一个激情少年的敢作敢为,还是一次艺术的表现,他撞了人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 好像那个张妙被他撞伤捅死还是她的荣幸,这是药家鑫给她的莫大恩典。这药家鑫在律师专家教授及部分媒体或明示或暗示下,身份好像当朝皇太子将来的天子一样。他杀人是被杀的人的荣幸,他杀人是高尚人的艺术行为,应该全民景仰。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药家鑫故意杀人直接按律处罚就是,他的家人不忍为他辩护,情有可原,血脉相连,那些律师专家教授媒体为药家鑫辩护什么?是不是都是收了药家的钱,全向着他说话?那张妙难道就是不人?就该被撞伤捅死?撞伤了人不救已经是冷血,还连捅八刀,不是穷凶极恶?这在公安大学教授眼里到成了他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那是不是说以后警察军队都可以随便杀人,他们开惯了枪的!那些医生也可以随便杀人,他们也拿惯了手术刀的!如果是网友杀人,那被杀的人应该被捅成筛子,他们整天在键盘上打字的!这种习惯性重复动作辩护要比激情杀人辩护还弱智无耻!
一起平常不过的故意杀人案,各极社会名流专家精英,非但没有做到伸张正义,为张妙讨要公平,却是挖空心思为药家鑫说话,丝毫不提那被撞伤捅了八刀死不瞑目的张妙同学,如此的偏袒,公平正义又如何伸张?
我来剥为药家鑫进行心理辩护的“心理专家”李玫瑾的“皮”
在为药家鑫辩护开脱上,先有律师在法庭上玩“激情杀人”的无厘头概念——现在,“心理专家”在CCAV出马,说他连捅农妇6刀(准确应是8刀)是弹钢琴的一种“强迫性动作”。
局势已经非常明显:强势群体已经联起手来,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药家鑫案的审判,关涉的已经不仅仅是单个事件的正义和法律是否蒙羞。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沉默是可耻的。
本文只就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为药家鑫心理辩护的“心理专家”的谬论。这位“心理专家”大名鼎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中国的“心理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模式,从来就是一个笑柄。但有哲学背景的李玫瑾还是有点水平,这无法否认。在马当爵案和邱兴华案中,尽管他对马同学和邱屠的心理分析并不完全对,但还是说到了点子上。
让我对她的专业知识在某些事情的判断上产生怀疑的,是孙东东说99%的上访者有精神病的那次交流。我不知道是因为她和孙东东是朋友的原因,还是水平的确有所欠缺,她居然认为,孙东东的观点并没有什么错,事实上很多上访者就是如此(大意)。
还是如实地抄袭一下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残忍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当主持人问她如何解释药家鑫连捅农妇8刀时,她以权威的“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名义,是这样解释的:
“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这两段话,简直是在羞辱心理学。
心理学上是有一个词叫“强迫性动作”,也有另一个词叫“强迫性思维”,有这些动作和思维,一般认为属于“强迫症”。但这只能吓唬一点都不懂心理分析的人,因为它们不过是心理学ABC。
而李玫瑾在这一点上就错了:强迫性动作也可能变成一种兴趣动作(下面有分析)。
这位“心理专家”更看不到,或者不想说出的是,强迫性动作的背后就是恐惧;它就相当于是一个仪式,一个人做强迫性动作,就是建立一个由仪式保证的确定性秩序,获得自我暗示的心理保护,消除内心的不安全感。
患有轻度或重度强迫症的人,基本上都有这样的表现:关门时要连敲3下、5下等,以在心理上告诉自己“门确实已经关好了”。这类强迫性动作在一开始是用来逃避让自己恐惧的东西,到后来,不做这类有规律、有节奏的动作,本身就无法消除恐惧,因为没有了一个仪式来保护自己,这也是为什么强迫症那么难治的原因。但无论怎样,强迫性动作都与、“不满”、“愤怒”无关。
一个人的不满、愤怒的源头可能是恐惧,他表现出不满或愤怒可能就是为了掩饰恐惧,但它们绝不会以强迫性动作表现出来。
也就是说,药家鑫杀张妙的时候,如果充满了李玫瑾所说的“委屈”、“痛苦”、“不甘”,那么,他的动作就绝不是类似于“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而是另外的动作:破坏性的动作。
弹钢琴的动作,从心理动机上是破坏性吗?李玫瑾最后估计都觉得自己这样说太自欺欺人,不得不改变措词,称之为“砸琴”。
药家鑫弹钢琴的动作是什么动作?对他的心理分析可以澄清,李玫瑾在这一点上没有犯愚蠢的错误:的确是强迫性动作。
从药家鑫父母对他的管教中,可以看出是一种施虐狂似的管教。他们要按自己的意志和标准“培养”药家鑫。在心理上,这是一种对药家鑫的占有和控制。药家鑫要得到父母的“爱”,至少不被打骂,就必须把自己给卖了,把对自己的主宰权交出去,成为父母的附属品。
这一点显而易见:既然弹钢琴是基于父母的意志,不弹钢琴有得不到爱或被打骂的危险,药家鑫弹钢琴的动作本身就成了一种消除恐惧的行为。他强迫自己弹钢琴,就是在为自己寻求安全感。
但是,我发现,药家鑫弹钢琴的动作,并不仅仅是一种强迫性动作,它其实还是一种他想象为有“兴趣”的动作。
这里的心理机制是:由于弹钢琴来自于父母的意志,并且携带着威胁,会让他在心里体验到自己对自己的出卖;为了心理上的生存,他一定要否认这一点——而否认的办法,就是强迫自己相信是出自于兴趣,弹钢琴让自己显得高档。
因此,在开始的时候,弹钢琴在心理动机上,是为了消除来自父母那儿的恐惧;而到后来,则加了一码,还出自于消除意识到自己出卖了自己的恐惧,因为他被驱逐到内心深处的自我,只要一有机会,就会对他的出卖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
这样的一个自我出卖者,其实已经认同父母教给的很多东西了,真认为弹钢琴是一种高档的行为。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看守所的一个联欢会里,他会弹钢琴唱歌。不知李玫瑾对此做何解释:这是不是一种强迫性动作?有谁刺激了他?他心里有委屈、不满和愤怒吗?!
一双弹钢琴的手残忍地朝一个可怜的农妇连捅八刀,李玫瑾将它解释为是弹钢琴动作的“替代动作”,已经突破了心理学知识的底线。
事实上,药家鑫杀人根本就不是什么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替代动作”。这一套动作来自于其内心的破坏性,它不过是在某种情境的刺激中,对内心破坏性的释放而已。
有两点让药家鑫在内心里早就变成一头狼,而不只是李玫瑾所说的“心理上有严重缺陷”和“无知”:
一是他对自我的出卖让他对这个世界产生仇恨。在还是孩子的时候,他很弱小,因此在父母施虐狂似的教育中,他只能听话,为了得到所谓的爱,为了消除打骂的威胁,只能把自己给卖了。但是,内心里会有一个声音谴责他,为什么不能坚守自我?他实际上恨自己为什么要杀死自我。但是,为了在心理上活下去,他一定要否认自己有什么责任,而把它归结为外界:都是你们把我弄成这样的!他内心被破坏,他要报复。但是,正因为恐惧于父母,他不敢把仇恨单单指向父母,而是指向任何一个人,这个人在他的心理上,都是破坏了他内心的“外界”的一部分。
二是他屈服于认为农民低档认为城里人高档、认为富人高档认为穷人低档、认为弹钢琴高档认为做服务员低档的社会价值排序。社会价值排序就是一种观念和心理上的食物链,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像霍布斯所描述的那个野蛮丛林一样,没多少人性可讲,因为它本身就是把人看成物品而不是看成人才能排成高低不等的位置。在社会价值排序里,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人性的联系。
我不知道药家鑫的父母是否传给了他这种观念,就是农民是“低档货”。但完全可以判断,他在成长过程中屈服于社会价值排序,农民在他那儿并不是一个个有平等尊严的个体,不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而只是在观念上可以歧视的抽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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