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o***s 发帖数: 42149 | 1 他曾两次入狱 才工作几个月
老婆要生了 顿觉压力很大
专找弱女子下手“补偿”他的自尊
冬季“平安成都”专项行动
“地铁划衣人”陈某,在物流公司上班,老婆怀有身孕。他本应做一个幸福爸爸,为何多次在地铁1号线,选择年轻女性下手,用残缺的刀片划别人的衣服……他有着怎样的经历和故事?为何会做出这种扭曲行为?通过警方的介绍与专家的解读,大致勾勒出一个自尊、压抑、伪装强大的“刀客陈”。
案情素描
(根据警方介绍综合)
工具:刮胡刀1/4大小的刀片
手法:趁人多,贴近受害人背部,划向受害人衣服的后腰处
日期:12月20日、21日、24日、25日
时间:早高峰7:50—8:30
区间:地铁1号线人民北路站至世纪城站
对象:年轻的单身女性
受害人:10名(据嫌疑人陈某交代)
人生经历>>>
灰色人生 两次入狱 来蓉不足半年
身形中等、平头、戴眼镜、身着鲜红色的羽绒服,戴着手铐的陈某,表情颇为平静,这是警方公布的陈某照片。
据民警介绍,陈某今年34岁,初中文化,大邑人。2000年曾因抢劫罪被判14年,2009年释放;2011年又因强迫交易罪被判11个月,今年5月被释放。今年6月,刚出狱一个月的陈某来到成都市区,在文殊院附近租房居住。7月,他在世纪城附近一家物流公司找到工作。“在成都工作这几个月,陈某一直感觉压力较大,再加上老婆快生孩子了,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都在压着他。”
12月19日下午,下班的陈某从地铁站出来,没有回家,径直走进了楼下的超市。他在超市里买了刮胡子用的刀片,带回家作了处理:将刀片一分为二,二分为四。“这样便于隐藏,方便作案,也不会划到自己的手。”陈某后来交代。
黑色举动 划人衣服 3天作案达10起
“他只是突然一下子想到了用划人衣服的方式来排解自身压力,并没有什么其他的原因或暗示。”民警说,陈某每天上班都要从地铁1号线的人民北路站坐到世纪城站,他觉得地铁上人多,不容易被发现。就是这“灵光乍现”的想法,开启了他在地铁1号线上划人衣服的序幕。
买刀片后的第二天,12月20日早上,陈某揣着那块四分之一的刀片,开始在地铁1号线上选择年轻女性划破她们的大衣,以求自己的心理压力能得到宣泄。陈某交代,除开周末,他在20日、21日、24日这3天作案达到了10起。“他以为这样可以让压力得到疏解,实际上,划了这么多人的衣服以后,他自称还是没有感觉,心理并没有得到满足。”民警说,进过两次监狱的陈某,出狱后一直感觉社会不公平,有些仇视社会。
【民警说法】
他性格内向常看媒体报道不是“泼胶狂人”
讯问室里的陈某,对划衣事实供认不讳。
“感觉他比较内向,逻辑思维也很正常。”参与审讯的民警说,陈某用刀片划衣服的位置基本上都在别人背后,选择的下手对象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女性。他认为,年轻女性的社会阅历浅,反抗能力弱,保护意识差,下手比较容易。
民警说,陈某对所作所为,表示没什么后悔可言。陈某称再次作案前就看过相关媒体的报道,知道自己已成为网络热点话题,也知道相关部门加大了安保力度,警方已展开调查。他自始至终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就是克制不住内心的冲动。
据警方调查,陈某并不知道北京“划脸男”和“刀片男”的事,他也与成都的“泼胶狂人”没有关系。
深度剖析>>>
自称压力大,多次出没于地铁划破他人衣服,陈某出于何种心理?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四川大学法学院犯罪心理学博士郑莉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对此进行了解读。
心理
解读 通过犯罪 “成就”弥补自尊
“从陈某的作案动机探讨,一方面可能面临因妻子怀孕开支扩大而造成的物质压力;另一方面因陈某长时间入狱,可能因此受到社会的轻视或否定评价,造成自尊的损害。”郑莉芳分析,除开这些压力,不知陈某近期有无其他诱因,如果受到某些刺激而碰到合适的情境,也可能让他产生异常行为。
陈某只针对年轻女性作案、只划衣服不谋财,“衣服往往被看成一种身份的象征,陈某选择穿着较好的女性下手,可能是出于为自尊寻找补偿的心理。”郑莉芳认为,“陈某在明知引起警方注意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这种行为,说明他有一种挑战自我的心理。因为其他方面不成功,需要从这方面拔高自己的地位,实现一定的成就弥补自尊,让人感觉他强大、厉害,陈某在对受害者的挑选上也体现出这种特征。”
结合陈某性格较内向、在工作上表现正常等特点,郑莉芳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内向型性格,一大特点便是很注重身边人对他的评价、不会找熟人下手;一旦发生某种矛盾和冲突想发泄压力时,往往选择陌生、对自己危害最小的对象。他不懂得如何排解自己的压力,可能具有一定的精神障碍。
支招
压力该如何排解呢?
郑莉芳建议:压力是自己把自己放在很封闭的情景中,排解的方法首先需要打开空间,增加朋友社交范围,多参与公众性活动,参加体育锻炼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还要正确看待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要学会向外界进行表达和沟通。
罪名
解读 损毁金额大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陈某被刑拘涉及触犯的罪名为何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治安处罚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建平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从立案追诉的要件来看,包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情形之一即可构成。从这起案件来看,陈某首先涉嫌故意犯罪,第二是在公共场所作案,会给公众心理造成恐慌,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这起案件的金额已经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不能按照一般的治安处罚进行处理。
王建平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如果陈某涉及伤害受害者身体,比如用刀划破女性臀部,则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量刑
可能判3-7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后果方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作案手段特别恶劣,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很可能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理。” | m*******6 发帖数: 1176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