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c***s 发帖数: 70028 | 1 备受关注的李阳和外籍妻子Kim的离婚案有了新进展,2月18日,在该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朝阳法院收到李阳邮寄的上诉状。李阳称除离婚一项外,对包括子女抚养、抚养费、家暴认定等其他判决内容均不服,甚至连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也予以“反悔”,并反指Kim存在家暴。
春节前,Kim诉李阳离婚案获得一审判决,朝阳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三个女儿由Kim抚养,除每年30万抚养费外,李阳还需付给Kim财产折价款1200万以及5万元家暴的精神赔偿。
该案于2月19日上诉期满,而就在18日,朝阳法院收到了李阳邮寄的上诉状。李阳要求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请求二审法院驳回Kim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给付Kim1200万财产折价款的判决,要求改判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另据了解,针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李阳未提出复议申请。
关于抚养权 质疑Kim婚史及收入
关于子女抚养和抚养费问题,李阳表示,从经济收入角度讲,三个女儿系中美混血,需要在北京上国际学校,Kim长期无稳定收入,没有能力负担学费;从父女亲情角度讲,女儿居住在中国,懂得中国习惯、文化,他抚养女儿更具有文化和传统上的优势。
同时,李阳指出Kim经历了三次失败的婚姻,令人对其是否适合抚养子女产生质疑,李阳认为应参照美国的做法,委托心理咨询医生或其他机构对双方及女儿进行调查后再行决定抚养权归属。李阳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他支付每个女儿每年10万元的抚养费标准,李阳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家暴 反指Kim存暴力倾向
对于“家暴”问题,李阳在上诉状中认为Kim性格和行为的负面作用才导致其婚姻多次破裂。李阳称,Kim自身具有暴力性格,经常对其进行长达几小时的谩骂;曾将其反锁门外,致其深夜无家可归;Kim经常删除其电脑书稿,将其图书资料扔至水塘中,还曾将数盘饭菜粗暴地抛向正在演讲的他。
同时,李阳表示其本人在第一次婚姻中,从未有过夫妻之间的肢体冲突。故此,他认为与Kim的肢体冲突并非单方面错误,而是事出有因,其过激行为在情理之中。李阳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而应认定为双方的冲突。
此外,李阳还反指Kim存在家庭暴力倾向并对其实施家暴,要求二审法院调查Kim三次婚姻史,查明其是否存在心理问题,是否存在暴力倾向以及前两次婚姻失败的原因。
关于财产 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阳在上诉状中对双方此前达成的一致意见只字未提,而是主张依照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李阳认为因其与Kim2005年在美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在其与前妻离婚前,根据中国法律,该婚姻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根据美国法律,也认定多重婚姻属于违法行为,故认为该婚姻行为应认定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自2010年7月7日在广州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李阳据此主张大部分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再付给Kim1200万,而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追访
李阳代理人
上诉因被“扣家暴帽子”
“(一审判决结果)没有达到调解的本意,反被扣上了‘家暴’的帽子,那调解的意义就没有了。”昨晚,李阳一审代理人表示,此案拖了一年多,李阳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希望离婚案以调解为结果,才同意给付1200万财产分割。但却被判“家暴”,也未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因此才上诉推翻调解结果。
对于上诉中承认的重婚问题,其代理人表示重婚在双方都“明知”的前提下,且该事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此外,他表示该份起诉书并非自己所写,会于周末见到李阳了解更多事宜。
Kim代理人
李阳上诉是在浪费时间
昨日,Kim代理人戚连峰表示,李阳指Kim家暴一事拿不出证据,并认为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李阳提出上诉只能是浪费时间。“我相信Kim已经从网上看到了上诉的详细内容,目前我还不知道她的态度。”戚连峰说,他和Kim尚未就起诉书中提到的细节问题做沟通。
对于李阳提出财产分割问题,戚连峰认为,若李阳构成重婚,即使法院改判分割共同财产,对Kim的影响也不大。戚连峰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的规定原则是区分过错,妥善处理。2006年李阳和妻子离婚前Kim和李阳的同居关系中,Kim没有过错,而李阳隐瞒婚姻状况有明显过错,戚连峰认为,2006年之前的财产也应得到分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