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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impleasy (simpleas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薄熙来质问:判刑为什么反比叛徒王立军还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25 13:45:07 2013, 美东)
世纪大案薄熙来案二审结束,山东高院10月25日当庭驳回薄熙来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山东高院随后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在二审不公开审理阶段,薄熙来曾对其滥用职权
的量刑产生质疑。薄熙来认为滥用职权是因王立军叛逃,但量刑却反比叛徒重,属于主
次不分。山东高院回应称,王立军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二人量刑不具可比性。
针对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系因王立军叛逃,而薄熙来滥用职
权的量刑却重于王立军犯叛逃罪所判处的刑罚,薄熙来及其辩护人认为,这属于主次颠
倒。
山东高院作出的裁定称,二人量刑不具有可比性,故不予采纳。其理由如下,“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载明,王立军所犯叛逃罪情节严重,其作为掌握国家秘
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应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其又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两个法定可
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以叛逃罪判处王立军有期徒刑二年,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而薄熙来所犯滥用职权罪属情节特别严重,又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一审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薄熙来、王立军所犯罪行不同,社会
危害性、量刑情节等亦不相同,二人的量刑不具有可比性。”
在薄熙来案一审阶段,薄熙来拒不承认包括滥用职权罪在内的所有指控,这些强硬
态度成为公诉方建议法院从重量刑的理由。在9月22日一审判决中,薄熙来掌掴王立军
并调查其周边人员,被认定是导致王立军叛逃的直接原因,因此判其犯滥用职权罪,判
处有期徒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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