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 发帖数: 6864 | 1 移民局I-140 E-Filing系统发生重大变化
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周,移民局的-140 E-Filing系统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此前,所
有E-filed的I-140申请,不论申请人在哪个州,均自动转到德克萨斯处理中心(TSC)
。自上周起,处于TSC辖区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仍可E-file到TSC;处于内布拉斯加(
NSC)辖区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E-file后则会转到NSC。
在批准率方面,这一变化对基于PERM的I-140申请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EB-1A和EB-1B
申请却有重大影响。根据2011年12月29日移民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前七个月EB-1类申
请在TSC的批准率为75%,而在NSC却只有40%。两个处理中心相差35%。这项数据表明,
一个在TSC有合理机会批准的EB-1A,可能在NSC机会渺茫。处于NSC辖区的申请人,应当
根据移民局的这一变化适时调整申请策略。在某些情况下,处于NSC辖区的EB-1申请人
应当制定适当的替代方案,以备不时之需。移民局没有单独公布过国家利益豁免(NIW
EB-2)的批准率。但是,从以往数年我们与NSC 打交道的经验看,其NIW的批准率也低
于TSC,尽管NSC和TSC在批准NIW方面的差距没有在EB-1方面那么大。
过去几年,因为NSC存在的问题,许多处于NSC辖区的申请人为了避开NSC,通过E-
filing把申请转到TSC,以至于造成TSC的申请案大量积压,而NSC却没有足够的申请处
理。因为E-filing辖区的变化,许多以前处于NSC辖区却通过E-filing在TSC递交EB-1的
申请人,现在只能将申请送到NSC。因NSC出奇低的EB-1批准率,大部分处于NSC辖区的
EB-1申请人可能会同时申请NIW。估计NSC因此收到的NIW申请数量会随EB-1 大幅增长。
移民局的这一变化对处于NSC辖区的申请人无疑是个坏消息:申请难度增加,批准机会
降低。受到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开始申请之前,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对自己的条件有一
个客观的了解,以制定真正适合自己的申请策略,而避免把一个重要决定建立在各种人
云亦云的小道消息上面。尽管NSC的批准率远低于TSC,但我们仍然看到大量符合条件的
NIW和EB-1申请在NSC得到批准。归根到底,决定一个NIW或EB-1申请能否批准的是申请
人的专业成就。做为申请人,如果你的成就达到了NIW或EB-1的要求,你应当对自己的
申请有信心 --- 不管在哪个处理中心,圴应当有不错的机会批准。关于近年NIW及EB-1
的批准情况,请见http://www.niwus.com/Approvals.html。
以下各州属于NSC辖区:
Alaska, Arizona, California, Colorado, Guam, Hawaii, 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
Nevada,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or Wyoming.
以下各州属于TSC辖区:
Alabama, Arkansas, Connecticut, Delaware, District of Columbia, Florida,
Georgia, Kentucky, Louisiana,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Mississippi,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Mexico,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Oklahoma,
Pennsylvania, Puerto Rico, 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Tennessee, Texas,
Vermont, Virginia, U.S. Virgin Islands, or West Virginia. | a***n 发帖数: 3951 | | D******D 发帖数: 1022 | 3 they are trying to balance the work load, TSC is overloaded and processing
time is too slow | H*V 发帖数: 502 | | s****l 发帖数: 323 | | b*******e 发帖数: 24532 | 6 难怪我说呢,律师们都把案件丢到TSC,为啥这里都是TSC的同学们,而NSC的同学们没几
个。现在才搞懂呵呵。我自己的case搞到了NSC去,被原来公司的律师害得可以,本来
我觉得应该能够一次过的,被硬生生整个RFE.
没想到485 的NSC更是因为大量EB2的涌入而变得更不靠谱。
1B
【在 z****y 的大作中提到】 : 移民局I-140 E-Filing系统发生重大变化 : 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 : 上周,移民局的-140 E-Filing系统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此前,所 : 有E-filed的I-140申请,不论申请人在哪个州,均自动转到德克萨斯处理中心(TSC) : 。自上周起,处于TSC辖区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仍可E-file到TSC;处于内布拉斯加( : NSC)辖区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E-file后则会转到NSC。 : 在批准率方面,这一变化对基于PERM的I-140申请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EB-1A和EB-1B : 申请却有重大影响。根据2011年12月29日移民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前七个月EB-1类申 : 请在TSC的批准率为75%,而在NSC却只有40%。两个处理中心相差35%。这项数据表明, : 一个在TSC有合理机会批准的EB-1A,可能在NSC机会渺茫。处于NSC辖区的申请人,应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