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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08:34:02 2011, 美东)
问题:
第一,是不是真的达到90%的抄袭?
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从文献里面拿来,作了少许改变。但是有一些并不能算是,比如说:
第一章第一节第9段第四页
2001年5月8日,应邀出席《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土席江泽民,在香港会
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以及集团董事会成员。
(被指认的原版“应邀出席2001《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今
天下午在香港会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和集团董事会成员
。”)
2001年5月,默多克控制的技术开发企业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
本土化。新闻集团还投资了中国著名的以宽带服务为主的网通公司。
(被指认的原版“新闻集团所属的NDS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数字压缩和加密技术、互动电视
技术、电视有条件接受系统的供应商。随着上海、北京、广州、四川等地数字电视的相
继试 点的开始,急欲分一杯羹的NDS公司在2001年5月,成立了第一家独资分公司——
—NDS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推行技术的本土化。目前该公司已经 在其中两个地区
获得了定单。另外,在今年的早些时候,新闻集团还投资了中国著名的以宽带服务为主
的网通公司。”)
1996年,贝塔斯曼的音乐集团即BMG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被指认的原版“贝塔斯曼的音乐集团即BMG早在1996年就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2000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所属以杂志出版著称的古纳亚尔开始向上海科技出版社提供
《车迷》杂志的内容,并进入发行。
(被指认的原版“2000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中以杂志出版著称的古纳亚尔开始向上海
科技出版社提供《车迷》杂志的内容,并进入发行;”)
批发: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从事书报杂志的批发。允许外资控股,取消所
有数量限制。
(被指认的原版“2000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中以杂志出版著称的古纳亚尔开始向上海
科技出版社提供《车迷》杂志的内容,并进入发行;”)
批发: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从事书报杂志的批发。允许外资控股,取消所
有数量限制
(被指认的原版“批发:入世后 3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从事书报杂志的批发。允
许外资控股,取消所有数量限制。刘建明:《“传媒入世”的杜撰·小资料》”)
这些所谓抄袭,大部分都是公认事实的描述,这个即使不用自己语言转述都不能算是抄
袭。尤其是最后一条,我查了一下,最原始信息应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
件》。
在这种生拉硬拽的情况下,我不相信“90%”的数据是一个真实的数据,我更不相信这
么罗织证据的人是可信的人。所以,这个指控如果没有其他更精确的对照,我是不相信
的。
第二,如果成立,应该怎么处理。
退一万步说,如果这个事件成立,该如何处理?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是2004年才发布的,没有细节规范,
也没有定量规定多少算抄袭。之前对于不规范引注并没有直接规定,所谓的30%,40%以
至于更高都是很晚才提出来得。当时本科论文,硕士博士论文,只有答辩委员会审核通
过即可。所以以现在的标准衡量过去的引注问题并不可行,所以如果想要撤销刘菊花的
硕士论文,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所以希望有人能找到刘菊花毕业时候的管理规范,然后
对照来看,究竟是不是可以撤销其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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