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hyandji(小黄牛), 信区: Mainland
标题: 艾滋病大学生的身份该不该公开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hu Aug 24 10:27:22 2017,GMT)
“16名艾滋病考生,15名已被大学录取!其中1人考上二本、1人考上三本。”山西临汾
红丝带学校的校长郭小平日前向媒体透露,这些孩子上大学后,不会公开自己的身份。
今年6月,经媒体报道,山西临汾红丝带学校16名学生在该校设立的标准化考场单独进
行高考之事引起舆论热议,现在,已有15名孩子被大学录取了。据红丝带学校校长郭小
平介绍,这些艾滋病的孩子们也面临经济和心理双重负担,孩子的内心深处更大的担忧
是心理问题,“害怕大学里没有人跟我说话,没有人跟我做朋友,这比死还难受”。郭
小平说,不需要社会给孩子们多大的优待,只希望孩子们考取了同样的大学,周围的老
师同学能平等地对待他们。
是的,让这些艾滋病的孩子享有同样的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的责任,而对于考上大学的
孩子们和其他孩子一样上好大学,也是学校和各方面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看,他们和
普通的孩子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不应该因为患了艾滋病受到任何歧视。感染HIV
的人既是病人,也是受害者,我们应该努力为他们营造更加友好、温馨,没有歧视、充
满关爱的社会环境,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而且从科学的角度看,大学里的
全体师生,也完全不需要对艾滋病孩子另眼相看,和他们一起生活并不会因此感染。事
实上,随着艾滋病防治常识的普及,公众的误解与歧视也在慢慢消除。
不过,有一个问题也需要讨论,这些感染艾滋病的大学生该不该公开身份?这里存在一
个悖论:如果公开身份,让老师同学都知道某某某是艾滋病患者,这就等于给他们贴上
了特殊标签,必然形成某种程度的歧视,所以,一般的观点认为,患艾滋病属于不宜公
开的隐私。
同时也有人担心,如果隐瞒艾滋病学生的身份,可能带来较大的隐患。正如有网友说的
,隐瞒其艾滋身份,万一交往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怎么办?岂不是坑害了对方?万一
跟同学闹矛盾,打架把人抓伤咬伤了怎么办?比如说住一间宿舍,口腔溃疡牙龈出血了
,剃须刀刮到血了,那都是有危险的。谁来保证同班级同宿舍人的安全,健康人的权利
就不是权利了?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下发通知,指出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诸
多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使得艾滋
病在高校的蔓延趋势愈发严重。如此形势下,高校防艾教育包括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亟须
加强。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
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
感染他人”。法律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但防止艾滋病的传播主要靠患者的自觉性,这
种自觉性靠得住吗?对于此次被录取的15名大学生,郭小平校长表示“希望孩子们不管
到什么时候,能够为结束艾滋病做更多的事,能够做到艾滋病到我为止,不往下传染”,
但这种“希望”如何才能真正靠得住?
艾滋病孩子希望大学的老师能像正常学生那样接纳自己,希望大学的同学愿意与他们同
桌学习,同室生活,这是可以理解的。其他大学生希望知道他们的艾滋病身份,也并非
毫无道理。这两者如何协调?按说艾滋病大学生应当有勇气公开自己的身份,但他们如
果没有这种勇气,又该怎么办?
去年1月,河南一对青年夫妇在医院接受婚前检查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
,但医生仅单独告知了女方,女方却没有告知丈夫。北京市律协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副
主任王集金认为,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让位于生命健
康权。目前,云南、广西等地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夫妻一方被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时,必
须告知另一方,如果当事人一个月内没有告知,医务人员有权告知。
对于艾滋病大学生的身份,能否修订立法,虽然不实行全面公开,但可否由医疗部门在
“亲密人群”范围内实施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