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 发帖数: 1854 | 1 响应史版板斧Reynold的号召,感谢军版大力赞助史版伪币,特转来一篇我在史版的原创
。史版的原帖在这里, 勉强可以算是古代法律史的相关内容。
http://www.mitbbs.com/article0/History/31926153_0.html
我这里重新整理了一下,改正了原文的一些错误,更重要的是将一些回帖中精彩的内容
加了进来,对此向leawolf, niubi深表谢意。
本文已经在史版领过包子了,这次发帖主要是感谢军版对史版的支持,回馈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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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政权更替动荡之际,往往有不少亡国的南朝皇族逃亡北魏。北魏为了笼络这些并用
作政治上的棋子,让他们中很多人“尚公主”成为了驸马。刘昶, 萧宝夤,萧综等都
是如此。这样的政治联姻也难说一定就不幸福,萧宝夤和孝文帝的女儿南阳公主就感情
很好。然而孝文帝的另外一个女儿兰陵公主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她由于和丈夫感情不合
,加上自己性格过于强悍,最后死于一场家暴引发的血案。
源头还要从宋文帝刘义隆的第九子,刘宋的义阳王刘昶说起。和萧宝夤国破家亡才北逃
有点不一样,刘昶是被自己的侄子前废帝刘子业给吓的。刘子业一天到晚怀疑这个皇叔
要造反,刘昶心想我再不造反真是辜负领导的期望,于是真的率领一群乌合之众进攻建
康。不想大部分手下在半路上就作鸟兽散,刘昶无奈只能带着几十个随从和家人逃亡到
北魏当了驸马。
说实在的刘家的男人真不能当驸马。刘昶自己娶一个公主死一个公主,前后娶了仨。儿
子刘承绪也是驸马,娶孝文帝妹妹彭城公主(后改封号为陈留公主)。不过这一次反了
过来成了阴盛阳衰,刘承绪早早的去世。孙子刘辉还是驸马,娶孝文帝女兰陵公主。没
想到刘辉用一种特殊的方式重拾他爷爷的传统。魏收以家版大妈的笔法,在《魏书列传
第四十七 刘辉传》里絮絮叨叨细详记载着一场家暴血案的始末。
正始初,(刘辉)尚兰陵长公主,世宗(宣武帝)第二姊也。拜员外常侍。公主颇严妒
,辉尝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杀之。剖其孕子,节解,以草装实婢腹,裸以示辉。辉遂
忿憾,疏薄公主。公主姊因入听讲,言其故于灵太后,太后敕清河王怿穷其事。怿与高
阳王雍、广平王怀奏其不和之状,无可为夫妇之理,请离婚,削除封位。太后从之。公
主在宫周岁,高阳王及刘腾等皆为言于太后。太后虑其不改,未许之,雍等屡请不已,
听复旧义。太后流涕送公主,诫令谨护。正光初,辉又私淫张陈二氏女。公主更不检恶
,主姑陈留公主共相扇奖,遂与辉复致忿争。辉推主堕床,手脚殴蹈,主遂伤胎,辉惧
罪逃逸。灵太后召清河王怿决其事,二家女髡笞付宫,兄弟皆坐鞭刑,徙配敦煌为兵。
公主因伤致薨,太后亲临恸哭,举哀太极东堂,出葬城西,太后亲送数里,尽哀而还。
谓侍中崔光曰:“向哭所以过哀者,追念公主为辉顿辱非一,乃不关言,能为隐忍,古
今宁有此!此所以痛之。”后执辉于河内之温县,幽于司州,将加死刑,会赦得免。
这事情要是发生在今天,我听到后的第一反应是这绝对是连环大坑。太完美了,具备了
一切大坑的潜力,绝对能上十大秒杀邱FS。老公出轨,老婆彪悍,在有权势的小舅子(
清河王元怿)干预下离婚, 老公基本上净身出户(削除封位)。离婚后老婆家人瞎掺
和(高阳王元雍)又复婚,老公再次出轨,老婆家人(陈留公主,她的身份是双重的,
既是公主的姑妈,也算是名义上刘辉的后妈)又来干涉,最后家暴, 老婆流产闹出人
命。
客观的说,刘辉和公主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南北文化差异导致的culture shock。
很长一段时间北朝鲜卑人的习俗是一夫一妻制,有点类似当代社会的婚姻道德观。所以
北朝上层的妇女往往完全不能接受丈夫和别的女人性交,即使是家里的婢女都不行。南
朝跑过去的皇族,完全是传统汉人的思维,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肏几个女人是理所当然
的。孝文帝汉化改革中的一项移风易俗就是规劝鲜卑贵族接受最起码一妻一妾,当然效
果还是没法很快就显现。
这种贵族高官中的一夫一妻现象甚至到了后来的东魏时期仍然很普遍。东魏时期,临淮
王元孝友曾经上奏朝廷,对当时普遍的一夫一妻制表示不满,提倡贵族应该多纳妾,并且
对一些家庭从小对女儿灌输的妒妇教育提出严厉抨击.
古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公、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
八有一妾。所以阴教聿修,继嗣有广。广继嗣,孝也;修阴教,礼也。而圣朝忽弃此数
,由来渐久。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妇人多幸,生逢今
世,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设令人强志广娶,则家道离索,身事迍邅,内外亲
知,共相嗤怪。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
。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自云不受人欺,畏他笑我。王公犹自一心,已下何敢
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则妻妾之礼废;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斯臣之所以毒恨者
也。请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备九女;称事二品备七;三品、四品备五;五品、六
品则一妻二妾。限以一周,悉令充数,若不充数及待妾非礼,使妻妒加捶挞,免所居官
。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离遣其妻。
《魏书 北海王详传》里面记载了一个这种文化差异的旁证。孝文帝的弟弟,北海王元
详因为与堂婶乱伦,被政敌所攻击下狱。元详的母亲高氏的一番话骂道
“汝自有妻妾侍婢,少盛如花,何忽共许高丽婢奸通,令致此罪?”
元详的王妃刘氏, 正好就是刘昶的女儿。高氏还责骂元刘氏说,“新妇大家女,门户匹
敌,何所畏也?而不检校夫婿。妇人皆妒,独不妒也!”
我想高氏的话透露了两个信息
1. 元详是有很多姬妾的,这大概和王妃刘氏从汉人的礼法出发,不嫉妒有关。
2. 婆婆高氏从鲜卑人的习惯出发,觉得女人尤其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应该嫉妒。
扯远了,继续再来说家暴案。大家要是就此以为魏收真的是家版大妈的水平,在史书里
闲得无聊嚼舌头,那就大错特错了。正如同家版的头条大坑往往都会引发双方亲友团的
口水战一样,刘辉家暴杀人后来的审案量刑中引发了一场大辩论,被魏收之详细记载在
《魏书 刑罚志》里面, 对于了解我国古代法律史很有意义。
刘辉把老婆打伤以后,也知道大事不好就脚底抹油了。此时孝明帝元诩尚且年幼,太后
胡氏临朝理政,这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灵太后”。这也是为什么在以上的史书中,
是胡太后在那里反复的上窜下跳,而后续的各种诏书饬令,其实都是出自胡太后的意思
。胡太后为了给大姑子申冤,先是将小三张容妃,小四陈慧猛,以及她们的两个哥哥捉
拿归案。并且重金悬赏捉拿刘辉,“募若获刘辉者,职人赏二阶,白民听出身进一阶,
厮役免役,奴婢为良。”
这里顺便再说句题外话,为什么胡太后对这个大姑子这么好?leawolf怀疑兰陵公主和
宣武帝元恪,或者清河王元怿(胡太后的情人)是一个妈生的,那样的话无疑会和胡太
后在感情上更亲近。这一推测很合理,但是很遗憾缺乏事实的支持。由于男尊女卑的传
统,史书中一般只会纪载皇子的生母。公主们往往连名字都不曾有纪录, 更不用说生
母是谁了。
另外一种解读就是,胡太后治国无方但是管这些鸡零狗碎的小事很有兴趣。汝南王元悦
的王妃,那和胡太后更是没啥关系。她受到元悦的虐待,胡太后也要给主持正义。元悦
可是元怿的同母弟。根据《魏书 汝南王悦传》的记载:
悦妃闾氏,即东海公之女也,生一子,不见礼荅。有崔延夏者,以左道与悦游,合服仙
药松术之属。时轻与出采芝,宿于城外小人之所。遂断酒肉粟稻,唯食麦饭。又绝房中
而更好男色。轻忿妃妾,至加捶挞,同之婢使。悦之出也,妃住于别第。灵太后敕检问
之,引入,穷悦事故。妃病杖伏床蓐,疮尚未愈。太后因悦之杖妃,乃下令禁断。
而且胡太后可以说是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的先驱。“令诸亲王及三蕃,有其正妃疾患百日
已上,皆遣奏闻。若有犹行捶挞,就削封位。”
言归正传,刘辉一时还无法捉拿归案,门下省在胡太后的授意就急不可耐对一干人等进
行了宣判,当然对刘辉是缺席审判。门下省的审判量刑结果是:
1.刘辉,以及小三张容妃,小四陈慧猛,判处死刑。
2.张容妃的哥哥张智寿,陈慧猛的哥哥陈庆和,知道奸情也不阻止举报,有连坐之罪
,充军流放。
胡太后的批复是其他的照奏,不过小三小四死罪免去,鞭打后入宫为奴。我怀疑她其实
是想把小三小四弄进宫, 自己再慢慢的给折磨死。
但是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尚书三公郎中崔纂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1.只可治刘辉打伤公主之罪(注意公主是后来才死的),而不能说他杀死胎儿有罪,
因为胎儿不是生命。“然人妇之孕,不得非一夕生。
2. 就算是算刘辉杀自己未出生的儿子/女儿有罪,那么过失杀死自己的子女应该是什么
罪呢? 也就四,五年的有期徒刑。“案《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
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3.高规格捉拿刘辉的悬赏, 是对于捉拿造反谋大逆的人才适用的。朝廷如此做的理由
,莫非是认为这个未出生的孩子是皇室成员?根据父系社会的宗族观念,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哪怕你贵为公主。那么这个未出生的孩子的身份也是刘家人,而不是皇室
成员,因此不能以谋逆罪论处。
4.门下省只不过是皇帝的秘书机构,无权过问刑法。这里要牵涉很多南北朝,隋唐时
期的官职和各自权力的演变,我就不细说了。
5.主犯尚未归案就审判从犯,不合理。应该说这是相当现代的法学概念了。
6.就算你要审理从犯,那么小三小四只有通奸罪,和公主家暴案件没有直接关系。应
该按照比较轻的风华事件处置,不至于上升到刑事案件。“案容妃等,罪止于奸私。若
擒之秽席,众证分明,即律科处,不越刑坐。”
7.更不应该牵涉到小三小四的兄长。同样因为父系社会的宗族观念, 女人出嫁后就是
夫家人了。“《礼》云妇人不二夫,犹曰不二天。若私门失度,罪在于夫,衅非兄弟。”
我们不能用今天的人权,女权标准来要求古人。崔纂的这番意见在当时的社会道德标准
下,我觉得是说得通的。更加可贵的是,他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以法
律为依据避免人情因素。“夫律令,高皇帝所以治天下,不为喜怒增减,不由亲疏改易
。”崔纂的意见得到了吏部尚书元修义和右仆射游肇的赞同,但是胡太后把三人的上奏
给驳了回来。
1.刘辉还是要判死刑,我当时重金悬赏是因为着急要抓到他。
2.要不是小三小四的勾搭,诱惑刘辉,公主也不会出那一档子事,所以还是要治她们
两个的罪。你们不要一根筋,只知道读法律的死书, 这其实是一个关系到社会风气的
要案,“此而不诛,将何惩肃!”我就是要树立这么一个反面典型,特案特办,“岂得
一同常例,以为通准。”
3.小三小四的两个哥哥不光是知情不报,而且当初就是他们主动招引刘辉促成奸情(
嗯?这是否属实就只有天知道了),所以也脱不了干系。
事情最后的结果是崔纂几人丢官罚俸。不过刘辉运气好,被抓获后还没有被处决就碰上
朝廷大赦,拣回来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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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的关系图, 红线表示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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