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b*****d 发帖数: 61690 | 1 近日,中国在海外追贪上捷报频传,“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一群体再次成为公众视
线的焦点,这些贪官如何出逃的?记者梳理发现,贪官出逃分五步走,其中有的贪官在
出逃前曾18次踩点,有的贪官逃亡68天换了29个假身份证。
贪官逃到了哪里?
43%
西方发达国家:43%
逃往这些国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额巨大、身份较高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15%
13%
拉美、非洲、东欧等:15%
逃往这些国家的,多是涉案相对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其他:13%
相当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凭借“香港居民前往英联
邦国家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以香港作为跳板再逃往其他国家。
29%
周边国家:29%
选择这些国家的很多为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没有足够能力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有多少贪官逃亡境外?
(因调查截止日期以及统计口径不同,有以下版本)
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
—— 公安部2004年统计资料
近30年4000官员外逃。
——中纪委2010年通报消息
1988年—2002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
——最高法前院长肖扬《反贪报告》
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1万名,人均携带金额不少于1亿元。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报告
漫画/长江日报制图/肖莎
第一步家属先行
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
。为了令其家属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
,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部分腐败分子家属在海外的奢华生活,更在当地造
成了恶劣的影响。
案例:“裸官”外逃前留信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
夕出逃。外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远走高飞了,不要再
费劲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准备证件
现代社会离开了证件寸步难行。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腐败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
境证件,还常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这样,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败分子凭借各种证件,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案例:出逃前有美国绿卡
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杨本
人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
把“换证”做到极致的,要数中国工商银行原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他在担任会计时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他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
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三步频繁出境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
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
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案例:到加拿大“踩点”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
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利用公务身份赴加拿大,实际
上是为其外逃做探路准备。
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在香港开设公司来转移
资金,长期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
第四步攫取利益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
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
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往往亦会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
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案例:银行行长赌场洗钱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与前两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一起“消失
”,三人贪污大案暴露出来。在案发前两年,他们便开始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
,其后或购买房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转移到海外。待资金
转移完毕,3人先逃至香港,再转逃至美国,外逃之前毫无征兆。
第五步出逃境外
1.“合法方式”出境
经济犯罪者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
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案例:出国考察玩“失踪”
2008年9月19日,53岁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代表团经批准赴欧洲进
行经贸考察。9月29日,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
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11月12日,浙江省纪委称杨湘洪严重违
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决定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非法方式”出境
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人员会利用假护照或借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
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不过,随着相关措施的日益完善,
这种出逃方法实行起来越来越难。
案例:中断培训秘密离境
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
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紧急从上海秘密离境。
(据新文化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