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 发帖数: 22064 | 1 http://www.v1.cn/2015-03-24/1671092.shtml
2015-03-24 09:35
最高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
一条送给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内裤,隐藏着“捞人”秘密。在内裤被送达之后,被押
者果然获得12年减刑。这起看似荒诞的内裤减刑案,将我国司法中上级法院“插手”下
级法院的弊病展现得淋漓尽致。内裤上惊现疑似“公关”法院的内容内裤传信:“你快
见到太阳了”不久前,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接到报料称:2013年6月份,上海宝山区看守
所内,出现了一条写满文字的男士绿色内裤,其内容与“公关”“减刑”有关。内裤的
接收者为丁强(化名),2011年6月30日,丁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
年。
这个爆料应当属实,因为第一,记者就此采访宝山区看守所时,看守所并没有否认
内裤的存在,只是“不会对媒体回应”。第二,丁强(实为丁增)一案的有关代理律师
曾在此案终审判决中当庭要求展示内裤照片作为证据,指出这条内裤是被看守所警方截
获的。
内裤上的文字显示,监狱外丁增的朋友正在为丁增“活动”,企图打通关节让丁增
早日出狱——“兄弟,一切按我们商量的办,现在路子全面铺开……我承诺你的事情,
一定兑现…………现在该打理的都打理好了……你快见到太阳了,盼早日相见……”。
在这条内裤出现后的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就丁增案再次做出判决,刑期变
成了6年。
种种迹象表明,被“公关”的可能是法院丁增本是泰州振昌钢铁公司的经理人,
2009年,他被发现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条件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手段侵
害振昌公司的合法权益。2009年6月,丁增被逮捕,后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判处18年徒刑。
丁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宝山区法院的上级法院——上海二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内
裤就出现在重审期间。
宝山区法院的重审裁定丁增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刑期改为6年。但是重审法官张凯
在与振昌公司一位负责人的通话中表示,重审的裁定非自己本意,而是受到来自上海二
中院和上海高院的压力。
据振昌公司董事长崔某荣和振昌公司的代理律师张维玉介绍,丁增方面就是公关了
上海二中院和上海高院的领导,这些领导“插手”案件,迫使宝山区法院作出了“违心
判决”。
可以确定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施加了不当影响上级法院发回下级法院
重审,却不“讲道理”2011年宝山法院对此案的初审裁定文书为“(2010)宝刑初字第
906号”,这份判决书长达33页共18429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丁增经济犯罪案件,从管
辖权、事实、证据、法理、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理。且不管这些论理的正确与
否,至少这样的判决书符合“讲道理”的范式。
而2013年上海二中院发回重审的裁定文书,只有2页纸,且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是列
举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庭审出席情况等程序性文字,裁判正文仅有14个字——“原判认
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至于怎么个事实不清、怎么个证据不足,只字未提。
这就让下级法院难办了。上级法院说你不对,但又不说理由,下级法院能接收到的
信息就是“上级不同意”。这就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影响。
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
干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
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
,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可见最高法早就发现了,上级法院(二审法院)简单粗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是对下级法院(一审法院)不规范的监督指导。怎奈司法实践中这种简单粗暴依然
故我。
下级法院法官:“毕竟是上级法院对吧,我们也是没办法”在一段录音中,重审法
官张凯表示:
“我晓得,可以讲这个意见(重审裁决)不是我的意见,我们基层法院的意见,可
以说,人家上头高院,高院,人家中院觉得老是这样子的,对不拉,……我们是争取的
,但是,我们讲不过人家”;
“这个过程我也跟你讲不清楚,有些事情不大方便跟你讲。我写的东西(重审判决
书)肯定不是这种东西”;
“不管是对也好,错也好,这个里面审判总归有一些那个在的,我们内部人是明白
的。但是我不大方便跟你说”;
“我们的意见不是判决书的意见,只能这么说,宝山法院的意见肯定不是判决书的
意见,只能这么说,再讲透呢,可能不是很便当,不是很方便,毕竟是上级法院对吧,
我们也是没办法”;
“包括我们庭长,全晓得的,一块去的,对吧,他们也,能说的都说了,我们,我
们上层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说,我这个小小的法官”……
这段录音,把下级法院法官面对上级法院压力时如何不能独立审判,表现得淋漓尽
致。
上级法院岂能成为下级法院的“领导”法院的“领导”是人大,不是上级法院我国
《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民法院组
织法》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所以说如果法院有“领导”的话,那就是人大。那么“上级法院”里面的“上级”
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是指“审级”的“上一级”,而非行政上级或权力上级。
所以上级法院并非下级法院的“领导”。我国法律、规章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对下
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主要方式就是审理案件——
通过上级法院审理案件来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指导下级法院的业务。而绝非上级法院
可以命令、胁迫下级法院如何判案。即便上级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
依靠的方式也须是更好的“讲理”,否则何以服人?
法官之间根本不应存在“上下级”之分按说,张凯法官不该受其他法官的影响——
你上级法院法官又不是我的领导,我凭什么买你的帐?即便是张凯所说的本法院的庭长
,也没有权力干涉张凯的审判工作,在审案中不是什么“我们上层”。
然而现实就是张凯录音中反映的:在本法院中,庭长、院长可以领导我的审判;在
法院之间,上级法院可以领导下级法院的审判。
这绝非张凯个人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1年出台一份《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
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其中强调: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
,“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一
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为了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会找各种关系牵线搭
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遇到严重干扰。
这种干扰看来并没有随着最高法和纪检的各种“严禁”消失,本案正是一例。 |
x****u 发帖数: 12955 | 2 所谓上级的“压力”无非是下级给自己找的借口。上面用简单粗暴方式表示不同意见,
你下级难道就一定也简单粗暴的遵守?你不会把事实在搞清楚一点,然后给出更详尽的
理由维持原判?变相的强迫上级用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表达不同意见?
说到底,还是一个不愿意为维护法律尊严搭上自己的前程。在现今这个社会可能是无可
厚非的,但是就不要把责任全推掉了。 |
a****e 发帖数: 9589 | 3 没用,不听话是吧,换人,直到换个听话的为止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所谓上级的“压力”无非是下级给自己找的借口。上面用简单粗暴方式表示不同意见, : 你下级难道就一定也简单粗暴的遵守?你不会把事实在搞清楚一点,然后给出更详尽的 : 理由维持原判?变相的强迫上级用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表达不同意见? : 说到底,还是一个不愿意为维护法律尊严搭上自己的前程。在现今这个社会可能是无可 : 厚非的,但是就不要把责任全推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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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4 上级的“意见”其实就是命令。
如果上级给你提了“意见”,你就当它是个“意见”置之不理,你看看结果会如何?
上级给你的指标,虽然说这只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你真的敢当它不是硬指
标吗? |
x****u 发帖数: 12955 | 5
说的就是下面的人为了不被换掉就听话了。然后事后说自己没责任,都是上面的意见。
你不会假装听不懂,继续按照法律办事?强迫上面要么换人,要么直接命令留把柄?
如果下面的人都按照制度来,不听这种“意见”,上面哪里有那么多换人的借口。
【在 a****e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用,不听话是吧,换人,直到换个听话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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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753 | 6 没有买小孩的,就不会有拐卖小孩的。 所以责任在买小孩的人身上。
对于那些诱骗胁迫少女卖淫的,如果那些少女立场坚定,他们就不会得逞
对于抢银行的,我们要求营业员坚决不配合。劫匪开枪的话就不止是抢劫罪了,还会是
杀人。 如果每个营业员都这样,劫匪哪能把大家都打死。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下面的人为了不被换掉就听话了。然后事后说自己没责任,都是上面的意见。 : 你不会假装听不懂,继续按照法律办事?强迫上面要么换人,要么直接命令留把柄? : 如果下面的人都按照制度来,不听这种“意见”,上面哪里有那么多换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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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9589 | 7 逻辑错误。
没有生小孩的,就不会有拐卖小孩的。 所以计划生育好
【在 s*****c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买小孩的,就不会有拐卖小孩的。 所以责任在买小孩的人身上。 : 对于那些诱骗胁迫少女卖淫的,如果那些少女立场坚定,他们就不会得逞 : 对于抢银行的,我们要求营业员坚决不配合。劫匪开枪的话就不止是抢劫罪了,还会是 : 杀人。 如果每个营业员都这样,劫匪哪能把大家都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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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12955 | 8
少些这种胡搅蛮缠的人,中国人的平均智商还能提高几点。
【在 s*****c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买小孩的,就不会有拐卖小孩的。 所以责任在买小孩的人身上。 : 对于那些诱骗胁迫少女卖淫的,如果那些少女立场坚定,他们就不会得逞 : 对于抢银行的,我们要求营业员坚决不配合。劫匪开枪的话就不止是抢劫罪了,还会是 : 杀人。 如果每个营业员都这样,劫匪哪能把大家都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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