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 发帖数: 2791 | 1 底下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它解釋了為何台灣法院會輕放嫌犯的問題,大家自己去看 Q1
的回答,我不要重複,以免出錯。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家仔細看看。
現在的問題是大陸算不算中華民國領域?
(我弱弱地說一句:雖然憲法說是,但實際上我們對大陸沒有管轄權,法官判案要考慮
會形成判例,一旦判例形成,以後肯定會碰到無法管轄、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不如就
依照現實,不是領土就不是領土。)
(台灣是個講法治的 “地區”,官員與人民對於法律有比較大的尊重,許多事情不是
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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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肯亞詐欺嫌犯引渡回台灣:
Q1:台灣有無審判權?
A:因為大陸地區仍是中華民國主張之領域,所以在肯亞對大陸地區被害人詐欺,就中
華民國刑法而言,仍屬在國內犯罪,因此台灣有審判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正
是體現這種看法的法律規定。該條規定,在大陸地區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
,「仍」得依法處斷。由該條規定可知,在大陸地區犯罪,臺灣承認大陸法院具有審判
權,而且從「雖...」「仍...」的用語,依照文義解釋,應係認為大陸法院可優先處罰。
但這部分可能會有不同看法,易生爭議。
這部分的爭議就是:如果認為在大陸地區犯罪不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依照中華民
國刑法第七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詐欺取財罪(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
並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處罰,也就是不能用中華民國刑法處罰這些詐欺嫌犯。
白話的說:如果臺灣人在日本對日本人犯詐欺罪,是不適用臺灣刑法的,也就是臺灣法
院沒有辦法依照刑法規定進行審判。如果把中國大陸地區視同日本,一樣屬於外國,那
麼臺灣人在大陸對大陸人犯詐欺罪,根本就不適用刑法處罰。
Q2:這些詐欺嫌犯引渡回台,可否羈押?
A:因為被害人及被害資料等證據都在大陸,其他在肯亞的電信設備等證據,礙於臺灣
與肯亞沒有邦交,肯亞政府不可能把扣押的證據交給臺灣,台灣政府並沒有被害人資料
,更缺乏證據可以證明這些人涉嫌犯罪,因此無法羈押,也不能交保或限制住居,只能
無條件放人。
Q3:這些詐欺嫌犯回台後,可否再引渡到大陸去接受偵查審判?
A:要引渡到大陸去的前提是,這些人在台灣被依法逮捕,才可能引渡到大陸去。但是
這些詐欺犯到台灣後,並無證據可以證明有什麼犯罪事實,因此只能釋放,既不能逮捕
,也無法羈押,自然無法引渡到大陸去接受偵查審判。
Q4:這些詐欺嫌犯回台後,是否可能被起訴?
A:如果缺乏被害人指證、被害資料,因缺乏證據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將無法追究這些
人的刑事責任,無法起訴。
Q5:能否請大陸政府提供被害資料作為起訴證據?
A:被害人在大陸接受大陸司法單位詢問所作成的筆錄屬於「傳聞證據」,有賴被害人
到台灣接受台灣檢察官訊問具結作證或到台灣的法院具結作證,才具有證據能力(也就
是來台灣在台灣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作證,才可以拿來作為證據使用)。但很顯然大陸地
區的被害人不可能大老遠花費時間、金錢來台灣作證,所以將產生這些被害人在大陸作
成的筆錄可否作為證據使用的問題。如果認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這些犯嫌將順利脫罪。
Q6:如果例外認為被害人在大陸的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那又如何?
A:如果被害人的證述內容有瑕疵或不清楚的地方,但是被害人又無法來台灣出庭作證
,將減損被害人證述內容的證明力及可信度,這些犯嫌可能因此順利脫罪。
Q7:大陸的被害人可否向這些犯嫌請求民事賠償?
A:可以,但是難以期待被害人跨海來台提告。
Q8:能否繼續追查詐欺集團幕後主嫌?
A:證據都在大陸,如果這些犯嫌能夠提供線索,有助於大陸司法機關繼續追緝幕後主
嫌。如果犯嫌引渡來台,因台灣缺乏證據資料,將難以追查幕後主嫌。
Q9:如果這次任由大陸政府將台灣人引渡到大陸去,以後台灣人到國外是否可能被大陸
政府以各種名義擄走?
A:各國主權獨立,不可能任由大陸政府要求就逮捕外國人。因為如果大陸政府要求逮
捕某人,該國政府就聽命逮捕,等於大陸政府在該國行使司法權,沒有國家會容許這種
事情發生。除非該外國人在該國觸犯該國法律而被逮捕(例如這些犯嫌在肯亞因觸法而
被逮捕,至於逮捕後是否判決有罪,是另一個問題)。舉例來說:大陸政府要求日本政
府逮捕你,日本政府不會照做,除非你在日本觸犯日本的法律。
Q10:這些犯嫌是否政治犯?
A:這些人是刑事詐欺犯,很顯然不是政治犯,因此不必因噎廢食認為大陸政府有辦法
任意在外國抓政治犯。況且,要從國外引渡人犯到大陸,除了要經該外國政府依法逮捕
,並且同意引渡以外,還需要負擔鉅額機票、押解人力等費用,若不是刑事要犯,大陸
政府不至於也無能力任意在國外大肆搜捕政治犯。況且,在國外搜捕政治犯極容易引起
國際譴責,縱使如北韓也不曾如此,台灣人民自毋須顧慮。
Q11:台灣政府強力要求引渡這些人回台,是否包庇詐欺犯罪?
A:台灣司法機關缺乏證據來定這些詐欺集團的罪,也無法繼續追查幕後主嫌,將造成
這些詐欺集團在台灣逍遙法外,至於在大陸的被害人將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 |
i*0 发帖数: 1192 | 2 我前几天就说过,:这事交给大陆就是承认大陆的司法主权,向台独(承认大陆主权独
立)迈出坚实一步。
Q1
【在 e*****e 的大作中提到】 : 底下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它解釋了為何台灣法院會輕放嫌犯的問題,大家自己去看 Q1 : 的回答,我不要重複,以免出錯。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家仔細看看。 : 現在的問題是大陸算不算中華民國領域? : (我弱弱地說一句:雖然憲法說是,但實際上我們對大陸沒有管轄權,法官判案要考慮 : 會形成判例,一旦判例形成,以後肯定會碰到無法管轄、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不如就 : 依照現實,不是領土就不是領土。) : (台灣是個講法治的 “地區”,官員與人民對於法律有比較大的尊重,許多事情不是 : 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 =========== : 如果將肯亞詐欺嫌犯引渡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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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发帖数: 2791 | 3 是肯亞交給中國的。但台灣官方依國際法的原則,承認了中國有管轄權(同時台灣也有
管轄權),這倒是比較台獨的。但問題是,當大陸向肯亞要人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這是
無可避免的結果。
【在 i*0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前几天就说过,:这事交给大陆就是承认大陆的司法主权,向台独(承认大陆主权独 : 立)迈出坚实一步。 : :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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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发帖数: 2791 | 4 依據國際法,台灣因為國籍原則,享有管轄權,所以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司法主權,台灣
必須主張將嫌犯遣送回台,否則。可是如主樓分析的,實際取證困難,再加上兩岸司法
地位的特殊性,如果真的遣送回台,結果恐怕很可能是輕縱。
但中國在這個案子上也享有被害地管轄權,高於國籍管轄權原則,所以一定不從。 |
t****n 发帖数: 10724 | 5 怎么说也是台湾赢, 台巴子能不能不要硬拗了?
【在 e*****e 的大作中提到】 : 是肯亞交給中國的。但台灣官方依國際法的原則,承認了中國有管轄權(同時台灣也有 : 管轄權),這倒是比較台獨的。但問題是,當大陸向肯亞要人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這是 : 無可避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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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 发帖数: 230 | 6 弯弯死也不提这些骗子是从大陆出去的,肯尼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符合国家规定 |
e*****e 发帖数: 2791 | 7 新聞都報導了,什麼叫死也不提?非要妳看到才算?
不過不排除這只是肯亞的遁詞,而背後是中國運作的結果。因為肯亞只是驅逐出境(不
是引渡),理論上只要人離開肯亞國境即可,管你去哪裡?去日本去西班牙肯亞管不著
。但他們卻容許中國公安在機場守候,一出境就被帶走,這就肯定是中國運作。所以說
中國搶人,也不是說不過去。
【在 j******q 的大作中提到】 : 弯弯死也不提这些骗子是从大陆出去的,肯尼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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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15629 | 8 5台币同志,这几天你辛苦了。
Q1
【在 e*****e 的大作中提到】 : 底下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它解釋了為何台灣法院會輕放嫌犯的問題,大家自己去看 Q1 : 的回答,我不要重複,以免出錯。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家仔細看看。 : 現在的問題是大陸算不算中華民國領域? : (我弱弱地說一句:雖然憲法說是,但實際上我們對大陸沒有管轄權,法官判案要考慮 : 會形成判例,一旦判例形成,以後肯定會碰到無法管轄、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不如就 : 依照現實,不是領土就不是領土。) : (台灣是個講法治的 “地區”,官員與人民對於法律有比較大的尊重,許多事情不是 : 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 =========== : 如果將肯亞詐欺嫌犯引渡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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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发帖数: 99 | |
e*****e 发帖数: 2791 | 10 謝謝關心,歡迎捐款支持我的工作。(微信紅包不支持美元嗎?)
【在 c********g 的大作中提到】 : 5台币同志,这几天你辛苦了。 : :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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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发帖数: 2791 | 11 從第一天就支持中國的主權獨立。
【在 d*******2 的大作中提到】 : 屁股君终于承认这些人在大陆被审判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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