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 发帖数: 3758 | 1 警队还不快抓。
需要蒙面法吗?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
h****g 发帖数: 11365 | |
l*w 发帖数: 3758 | 3 谁抬杠了。
一帮人不吹蒙面法一出,警察可以抓人,歹徒不敢出动吗?
现在游行的没被批准,都是非法游行,全是违法,都可以抓,警察为啥不抓。
按理讲,警察可以抓人,现在游行的歹徒应该害怕,不敢出来才对啊。
【在 h****g 的大作中提到】 : 先驱散,没毛病 : 抬杠的你功夫还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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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发帖数: 10817 | 4
墙内人从来没有游行集会过 不懂法
事先申请 警队发“不反对通知书” 这就是合法
不然他们会confused为啥有的游行警察管 有的不管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谁抬杠了。 : 一帮人不吹蒙面法一出,警察可以抓人,歹徒不敢出动吗? : 现在游行的没被批准,都是非法游行,全是违法,都可以抓,警察为啥不抓。 : 按理讲,警察可以抓人,现在游行的歹徒应该害怕,不敢出来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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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11365 | 5
谁告诉你违法一定要抓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谁抬杠了。 : 一帮人不吹蒙面法一出,警察可以抓人,歹徒不敢出动吗? : 现在游行的没被批准,都是非法游行,全是违法,都可以抓,警察为啥不抓。 : 按理讲,警察可以抓人,现在游行的歹徒应该害怕,不敢出来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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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16947 | 6 非法游行罪名太轻,外籍法官都放了。
不让带面具,罚2万块,工作都可能丢了,肥佬黎给解决吃饭问题 LOL |
l*w 发帖数: 3758 | 7 一样的,这个是最高刑则。你觉得老外法官会按最高刑则判。
能在监狱待十天算赢。
【在 d******r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游行罪名太轻,外籍法官都放了。 : 不让带面具,罚2万块,工作都可能丢了,肥佬黎给解决吃饭问题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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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536 | 8 老外法官全给放了。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一样的,这个是最高刑则。你觉得老外法官会按最高刑则判。 : 能在监狱待十天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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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536 | 9 蒙面法10月5日凌晨生效。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警队还不快抓。 : 需要蒙面法吗? :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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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发帖数: 470 | 10 上街不等于游行,再说也没法律规定不能戴面罩。中间灰色地带大。现在有了蒙面法再
上街喊口号就有法可依了,10万人抓个几千也不错,蹲一年牢、2万5罚金、留案底。慢
慢抓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警队还不快抓。 : 需要蒙面法吗? :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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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 发帖数: 3758 | 11 现在香港街上到处都是蒙面人。去抓吧。
而且一年监禁,2.5万罚金是最高处罚。法官会按这个判?
【在 f*******y 的大作中提到】 : 上街不等于游行,再说也没法律规定不能戴面罩。中间灰色地带大。现在有了蒙面法再 : 上街喊口号就有法可依了,10万人抓个几千也不错,蹲一年牢、2万5罚金、留案底。慢 : 慢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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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发帖数: 67 | 12 不奇怪,没出蒙面法,警察早就抓了
出了蒙面法了啊,警察就不好抓了
这看起来很怪?但是其实一点都不奇怪,没出蒙面法,搞事的只有5%,警察当然敢抓了
,林郑这个蒙面法一出,自己当自己是土皇帝,为所欲为了,香港人现在比大陆还惨,
至少在内地名义上要人大,还没有哪个行政首长可以具有这样随意出法律的权力,一国
两制法治荡然无存,中间派全反了,人心尽失,95%的人都反对了,天怒人怨,警察怎
么抓? |
g******t 发帖数: 18158 | 13 你每次开车超速都被抓了吗?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警队还不快抓。 : 需要蒙面法吗? :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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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 发帖数: 3758 | 14 这就是送中2.0,脑子怎么想的。
【在 c*******6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奇怪,没出蒙面法,警察早就抓了 : 出了蒙面法了啊,警察就不好抓了 : 这看起来很怪?但是其实一点都不奇怪,没出蒙面法,搞事的只有5%,警察当然敢抓了 : ,林郑这个蒙面法一出,自己当自己是土皇帝,为所欲为了,香港人现在比大陆还惨, : 至少在内地名义上要人大,还没有哪个行政首长可以具有这样随意出法律的权力,一国 : 两制法治荡然无存,中间派全反了,人心尽失,95%的人都反对了,天怒人怨,警察怎 : 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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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15 大阴蒂国制定的法律,小黄人特首不配用还是咋地?
所谓香港“紧急法”,其实是1922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英属香港政府当年订立此
法之背景,是香港海员要求英资海运公司加薪不果,演变成海员大罢工。时任香港总督
司徒拔爵士(Sir Edward Stubbs)认定非常大总统孙中山为首之中国(广州)政府受
布尔什维克思想影响,于幕后策划罢工。
这条法律经过修改后,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继续适用。特区行政长官可会同行政会议,
根据此条例制定各种紧急法律,且由特首与行政会议决定何时中止适用该等法律。紧急
法律可规管之事情包括通讯、出版、入出境、货物进出口、逮捕、羁押、驱逐出境等。
除不得采用死刑,对这些临时紧急立法所规定之罪行,可规定最高判处终身监禁(无期
徒刑)。
【在 c*******6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奇怪,没出蒙面法,警察早就抓了 : 出了蒙面法了啊,警察就不好抓了 : 这看起来很怪?但是其实一点都不奇怪,没出蒙面法,搞事的只有5%,警察当然敢抓了 : ,林郑这个蒙面法一出,自己当自己是土皇帝,为所欲为了,香港人现在比大陆还惨, : 至少在内地名义上要人大,还没有哪个行政首长可以具有这样随意出法律的权力,一国 : 两制法治荡然无存,中间派全反了,人心尽失,95%的人都反对了,天怒人怨,警察怎 : 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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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16 大阴蒂国制定的送中0.5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就是送中2.0,脑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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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发帖数: 536 | 17 你说违法就违法,大家同意了吗?要说,政府才违法。 |
b**l 发帖数: 33123 | 18 你这打滚的水平 老将内部都没法认同
【在 n******g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违法就违法,大家同意了吗?要说,政府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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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发帖数: 67 | 19
————哈哈,英国是殖民统治,总督就是土皇帝,当然可以为所欲为了,可惜回归后
在一国两制下,根据基本法精神,特首既不是总督,也不是土皇帝,而是公仆,对中央
负责为市民服务,林郑无权也不应该这么做,都比不上内地了,她忘记了这一点,当然
被人们唾弃了
【在 g******t 的大作中提到】 : 大阴蒂国制定的法律,小黄人特首不配用还是咋地? : 所谓香港“紧急法”,其实是1922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英属香港政府当年订立此 : 法之背景,是香港海员要求英资海运公司加薪不果,演变成海员大罢工。时任香港总督 : 司徒拔爵士(Sir Edward Stubbs)认定非常大总统孙中山为首之中国(广州)政府受 : 布尔什维克思想影响,于幕后策划罢工。 : 这条法律经过修改后,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继续适用。特区行政长官可会同行政会议, : 根据此条例制定各种紧急法律,且由特首与行政会议决定何时中止适用该等法律。紧急 : 法律可规管之事情包括通讯、出版、入出境、货物进出口、逮捕、羁押、驱逐出境等。 : 除不得采用死刑,对这些临时紧急立法所规定之罪行,可规定最高判处终身监禁(无期 :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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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20 这条法律经过修改后,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继续适用
【在 c*******6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英国是殖民统治,总督就是土皇帝,当然可以为所欲为了,可惜回归后 : 在一国两制下,根据基本法精神,特首既不是总督,也不是土皇帝,而是公仆,对中央 : 负责为市民服务,林郑无权也不应该这么做,都比不上内地了,她忘记了这一点,当然 : 被人们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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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发帖数: 67 | 21
————基本法摆在那呢,不是自己简单说适用就能适用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
【在 g******t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条法律经过修改后,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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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22 能不能适用,你们反中蛆说了算
【在 c*******6 的大作中提到】 : : ————基本法摆在那呢,不是自己简单说适用就能适用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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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23
不着急,慢慢抓,让子弹飞一会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警队还不快抓。 : 需要蒙面法吗? :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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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24 On your face! 傻逼了吧,让你再跳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警队还不快抓。 : 需要蒙面法吗? :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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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15191 | 25 他不久前还是爱国小将。因为观点不同(看他的语气还是忧国忧民),结果就被你们五
毛当成老将反中蛆了。LOL。太惨了。
板上这么多老将多数都是这么来的。
【在 g******t 的大作中提到】 : 能不能适用,你们反中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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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7105 | 26 现在香港警察执法不带警号, 不出示证件。 全部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小将, 警察违
法不是问题。 不挺共才是问题。 |
C****2 发帖数: 2904 | 27 现在双方都红眼了,
华人还是太面,要是在美国,保证有商家直接向打砸的暴徒开枪了。
【在 s******8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香港警察执法不带警号, 不出示证件。 全部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小将, 警察违 : 法不是问题。 不挺共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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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 发帖数: 33123 | 28 对于老将,中国人作任何事情都是违法的。废青违法不是问题,不反中才是问题。
【在 s******8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香港警察执法不带警号, 不出示证件。 全部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小将, 警察违 : 法不是问题。 不挺共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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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7105 | 29 没办法, 共党方的暴力是超过香港人的,大陆人又团结在党中央身后,自然跟着倒霉
。这种搞法结果就是, 一旦以后大陆乱了,香港必然独立。
【在 C****2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双方都红眼了, : 华人还是太面,要是在美国,保证有商家直接向打砸的暴徒开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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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30 “想瞎了你的好眼睛!” ---- 郭德纲
【在 s******8 的大作中提到】 : 没办法, 共党方的暴力是超过香港人的,大陆人又团结在党中央身后,自然跟着倒霉 : 。这种搞法结果就是, 一旦以后大陆乱了,香港必然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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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发帖数: 67 | 31
————哦,不会吧,不会这么惨吧,毫无意义中国人内耗让美帝看笑话了,真的不应
该啊,希望早日平息事态啊
【在 C****2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双方都红眼了, : 华人还是太面,要是在美国,保证有商家直接向打砸的暴徒开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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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17328 | 32 这个说的是有道理的。如果几十万人蒙面,你就很难说废青是一小撮了。
【在 c*******6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奇怪,没出蒙面法,警察早就抓了 : 出了蒙面法了啊,警察就不好抓了 : 这看起来很怪?但是其实一点都不奇怪,没出蒙面法,搞事的只有5%,警察当然敢抓了 : ,林郑这个蒙面法一出,自己当自己是土皇帝,为所欲为了,香港人现在比大陆还惨, : 至少在内地名义上要人大,还没有哪个行政首长可以具有这样随意出法律的权力,一国 : 两制法治荡然无存,中间派全反了,人心尽失,95%的人都反对了,天怒人怨,警察怎 : 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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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发帖数: 2904 | 33 ”一旦以后大陆乱了,香港必然独立。 “
然后被统一。
【在 s******8 的大作中提到】 : 没办法, 共党方的暴力是超过香港人的,大陆人又团结在党中央身后,自然跟着倒霉 : 。这种搞法结果就是, 一旦以后大陆乱了,香港必然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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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7105 | 34 共党是没有法律的,宪法都是虚的, 这是事实。 你这是共党跟中国不分。
【在 b**l 的大作中提到】 : 对于老将,中国人作任何事情都是违法的。废青违法不是问题,不反中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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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8158 | 35 露脸的算一个,蒙脸的没诚意,算0.25个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说的是有道理的。如果几十万人蒙面,你就很难说废青是一小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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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17328 | 36 1/4也有几万人啊。。。群众运动不是这么玩儿的。。。慢慢看吧。有人老拿美国警察
暴力举例子,美国警察针对一个两个人暴力没问题,针对群体运动只有躲着的份,不被
打死就烧高香了。
【在 g******t 的大作中提到】 : 露脸的算一个,蒙脸的没诚意,算0.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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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 发帖数: 3758 | 37 为什么说反蒙面法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因为香港现有法律足够处罚了。
18条非法集结,定罪后可处监禁五年,19条暴动,可处监禁十年。
昨天的游行就是非法集结,后来点火就是暴动。
对付现有局势,法条足够了,而且非常严厉。现在出个反蒙面,监禁一年,搞啥啊。
现在问题是警察不够使,以少打多。弄再多法律,人手不够有啥用。暴徒要怕你法,那
公安条例不更严厉。
这个就是送中2.0,凝聚暴徒。
林郑就是一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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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条例18条:
非法集結
(1)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
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
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
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2)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3)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 —— (由1970年第
31號第11條修訂)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
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在 l*w 的大作中提到】 : 警队还不快抓。 : 需要蒙面法吗? : 放屁还需要脱裤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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