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U版 - 青岛除了38元大虾之外,还有致死孕妇的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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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 发帖数: 54 | 1 http://bbs.tianya.cn/post-304-76421-1.shtml
对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产妇死亡” 说明的3点质疑
2016年5月14日,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答复。针对救命关
键期13:40-16:12近3小时的消极等待,院方以所谓的等待最佳治疗方案为由,将整个延
误治疗的过程,描述的天衣无缝、冠冕堂皇。院方自辩毫无过错,实在让我们难以信服
和接受。
梳理期间医院做的,无非是“严密观察、输血输液-单方面抛出所谓最佳治疗方案
-放任持续急性失血3小时、消极等待”,直至病人休克死亡。试问,任何一个健康人,
急性失血152分钟不处理止血,性命又会如何?鉴于院方答复多有反复,质疑仍在,继
续追问真相。
1、院方诊断为“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生命体征较平稳”。试问,活动性出血
未明显增多,是否可以确认血已止住?既然生命体征平稳,为何最终的结果是以失去亲
人告终,如果院方以脾动脉瘤破裂凶险为由,那么,如此凶险的病情又怎么能耐心的等
待那么长时间?
在家属跪求医院全力以赴抢救时,为何不动不救、消极等待?在病人持续急性失血
的情况下,越拖延一分钟,风险可能越高一分,这个道理,难道是我们不懂医学百姓的
妄自揣测吗?
作为一家二甲医院,在发现患者内出血的情况下,单纯输血输液,严密观察,是否
是医院能做的唯一抢救措施?院方多次提及我们家属不懂医学,我们承认,但就该问题
,我垦求国内外医学专家论断。
抢救失败与袖手不救,动机和性质,恐怕完全不同。
2、关于院方提及的病情告知,院方提到家属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
中签字,试问,医护人员告知本院没有能力处理手术要求请外院专家会诊,无论谁的家
人在手术室,对于医生提出的唯一建议,我想家属都会无条件同意。而所谓的交代病情
,不过是告知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但医院没有能力进行救治,这就是家属应有的知情权
吗?
3、关于院方呈现的5月13日“专家讨论意见”。之所以对孩子娩出后的处理有异议
,是因我们家属第一时间也分头奔波省内外,征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后,才敢发声。不
同之处在于,医院可以组织一批同行专家,鉴定后落定公章;而作为个人和普通百姓,
我们何以有如此的便利性和话语权?权威不应乱用,必须有制度或管理规范,这是必须
和应当的;作为医疗行业体系内的人,恐怕很难冒天下之大不韪,背离整个圈子提出异
议,即便换作我也一样,这也可以理解和尊重。
只是,医院出具的专家讨论结果(加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
”公章),是委托市局组织了3家医院的5位专家,到医院现场办公组织的讨论结果。
过程中无任何家属参与;参与专家的背景资质如何,我们无从判定;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签字意见,院方前期答复我们为“无权知道”。但其中,最关键的一位血管外科
专家,来自海慈医院——而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院长大人,也出自该院。
最后,对于专家在医院讨论出的“专家意见”中,所谓“组织得当”,是优先刨除
掉医院责任,再选择医疗行为;所谓“诊断明确”,是不顾病人急性失血的现状,认为
“腹腔内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患者生命体征较平稳“,故只维持等待;所谓“措施
到位”,就是在专家到来之前,明知“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时间难以控制”,还是在
长达152分钟内,单单维持血压平稳。
医院的组织和资源优势,在出具医疗意见、控制公众平台留言、区域论坛选择性置
顶等方面,都是我一介平民难以企及的地方。法律程序定论漫长,对普通百姓来说,被
迫隔空对话,无非求个及时、客观、公允的真相,有那么难吗?就像,我非常希望院长
在跟我们对话时,不要刷朋友圈、不要吸烟(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为无烟医院)一
样,真诚沟通,真的那么难吗?
我非常尊重医生这一职业,也并非全面否认这家医院,至少他们在这140分钟内,
曾集中全力维持血压数字的稳定。
作为逝者家属,我内心比医院更加希望,整个施救过程完美无瑕,那对生者也算一
种安慰;若种种求证之后,果真如此,还算天意怜我。但是,这真的是一个完美施救案
例,医院真的毫无过错吗?我将继续面向海内外,寻求法律、医学支援,我愿通过各种
合理合法渠道,积极探求真相,给爱妻爱女和家中长辈以宽慰。最终求证下来,如果青
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有过错,诚心吸取教训改过则不至于继续贻害无辜的生命;
如果他们对这一病例处理方式正确得当,那么在海内外普及推广,对医疗行业也算是有
意义的借鉴。
一个年仅28岁的年轻生命已经逝去、刚刚出生的婴儿永远的失去了母亲。为了不再
发生此类人间悲剧,在此,我们家属真诚的恭请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及其参与
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青岛市三院五专家回答:
1、本案病例是不是绝症,得了是不是就必死无疑?
2、除了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确定的“外援介入”方案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救治办
法?
3、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可不可以做开腹手术止血救治?
4、如果采取开腹切除手术止血方案保命救治患者死亡,医院会不会承担责任?如
果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家属咨询多位医学专家,专家指出医院有非常明显的过错。而医院拿出的专家
意见却是院方毫无过错。
为辨明是非,恭请国内外专家提出评议意见!!!
如需要病历,请与我本人联系!!!
谢谢!!!
患者家属:李志 18563918366
2016年5月15日 | e**r 发帖数: 54 | 2 http://bbs.tianya.cn/post-304-76421-1.shtml
对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产妇死亡” 说明的3点质疑
2016年5月14日,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答复。针对救命关
键期13:40-16:12近3小时的消极等待,院方以所谓的等待最佳治疗方案为由,将整个延
误治疗的过程,描述的天衣无缝、冠冕堂皇。院方自辩毫无过错,实在让我们难以信服
和接受。
梳理期间医院做的,无非是“严密观察、输血输液-单方面抛出所谓最佳治疗方案
-放任持续急性失血3小时、消极等待”,直至病人休克死亡。试问,任何一个健康人,
急性失血152分钟不处理止血,性命又会如何?鉴于院方答复多有反复,质疑仍在,继
续追问真相。
1、院方诊断为“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生命体征较平稳”。试问,活动性出血
未明显增多,是否可以确认血已止住?既然生命体征平稳,为何最终的结果是以失去亲
人告终,如果院方以脾动脉瘤破裂凶险为由,那么,如此凶险的病情又怎么能耐心的等
待那么长时间?
在家属跪求医院全力以赴抢救时,为何不动不救、消极等待?在病人持续急性失血
的情况下,越拖延一分钟,风险可能越高一分,这个道理,难道是我们不懂医学百姓的
妄自揣测吗?
作为一家二甲医院,在发现患者内出血的情况下,单纯输血输液,严密观察,是否
是医院能做的唯一抢救措施?院方多次提及我们家属不懂医学,我们承认,但就该问题
,我垦求国内外医学专家论断。
抢救失败与袖手不救,动机和性质,恐怕完全不同。
2、关于院方提及的病情告知,院方提到家属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
中签字,试问,医护人员告知本院没有能力处理手术要求请外院专家会诊,无论谁的家
人在手术室,对于医生提出的唯一建议,我想家属都会无条件同意。而所谓的交代病情
,不过是告知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但医院没有能力进行救治,这就是家属应有的知情权
吗?
3、关于院方呈现的5月13日“专家讨论意见”。之所以对孩子娩出后的处理有异议
,是因我们家属第一时间也分头奔波省内外,征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后,才敢发声。不
同之处在于,医院可以组织一批同行专家,鉴定后落定公章;而作为个人和普通百姓,
我们何以有如此的便利性和话语权?权威不应乱用,必须有制度或管理规范,这是必须
和应当的;作为医疗行业体系内的人,恐怕很难冒天下之大不韪,背离整个圈子提出异
议,即便换作我也一样,这也可以理解和尊重。
只是,医院出具的专家讨论结果(加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
”公章),是委托市局组织了3家医院的5位专家,到医院现场办公组织的讨论结果。
过程中无任何家属参与;参与专家的背景资质如何,我们无从判定;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签字意见,院方前期答复我们为“无权知道”。但其中,最关键的一位血管外科
专家,来自海慈医院——而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院长大人,也出自该院。
最后,对于专家在医院讨论出的“专家意见”中,所谓“组织得当”,是优先刨除
掉医院责任,再选择医疗行为;所谓“诊断明确”,是不顾病人急性失血的现状,认为
“腹腔内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患者生命体征较平稳“,故只维持等待;所谓“措施
到位”,就是在专家到来之前,明知“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时间难以控制”,还是在
长达152分钟内,单单维持血压平稳。
医院的组织和资源优势,在出具医疗意见、控制公众平台留言、区域论坛选择性置
顶等方面,都是我一介平民难以企及的地方。法律程序定论漫长,对普通百姓来说,被
迫隔空对话,无非求个及时、客观、公允的真相,有那么难吗?就像,我非常希望院长
在跟我们对话时,不要刷朋友圈、不要吸烟(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为无烟医院)一
样,真诚沟通,真的那么难吗?
我非常尊重医生这一职业,也并非全面否认这家医院,至少他们在这140分钟内,
曾集中全力维持血压数字的稳定。
作为逝者家属,我内心比医院更加希望,整个施救过程完美无瑕,那对生者也算一
种安慰;若种种求证之后,果真如此,还算天意怜我。但是,这真的是一个完美施救案
例,医院真的毫无过错吗?我将继续面向海内外,寻求法律、医学支援,我愿通过各种
合理合法渠道,积极探求真相,给爱妻爱女和家中长辈以宽慰。最终求证下来,如果青
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有过错,诚心吸取教训改过则不至于继续贻害无辜的生命;
如果他们对这一病例处理方式正确得当,那么在海内外普及推广,对医疗行业也算是有
意义的借鉴。
一个年仅28岁的年轻生命已经逝去、刚刚出生的婴儿永远的失去了母亲。为了不再
发生此类人间悲剧,在此,我们家属真诚的恭请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及其参与
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青岛市三院五专家回答:
1、本案病例是不是绝症,得了是不是就必死无疑?
2、除了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确定的“外援介入”方案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救治办
法?
3、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可不可以做开腹手术止血救治?
4、如果采取开腹切除手术止血方案保命救治患者死亡,医院会不会承担责任?如
果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家属咨询多位医学专家,专家指出医院有非常明显的过错。而医院拿出的专家
意见却是院方毫无过错。
为辨明是非,恭请国内外专家提出评议意见!!!
如需要病历,请与我本人联系!!!
谢谢!!!
患者家属:李志 18563918366
2016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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