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 发帖数: 17 | 1 言论自由当然不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决定,正如版主说的那样少数人的
说话权利就会被剥夺。法轮功的宣传可能是不入耳,可是里面也没有反人类,骂大街的
东西。可以说比很多没教养的网友发言还干净点。美国社会都可以容忍纳粹言论,这个
小bbs如果连个法轮功都容不下,那也太有点狭隘了。版主可能对法轮功很厌恶,这我
能理解,但是版主如果以个人好恶来禁止一些少数人的言论, 我想这很不公平,有悖
言论自由的精神。我想其实这道理你也很明白。
这个问题在这儿只有我一个人是持这种可能不受大家欢迎的观点。在塔利班同学上
任之时不停的纠缠这个问题,确实很不和谐。我也反对法轮功,但我想作为民主沙龙,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言堂式的和谐,而是不同意见不同思想的人可以平等的一起讨论问题
。希望大家能够宽容一点---对不同的,反对的声音第一个反应不应该是仇恨和蔑视,
更不应该试图捂住对方的嘴。古有布鲁诺被火烧,今有张志新被割喉,这都是禁止言论
的例子。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是不是应该允许法轮功者发言的问题,而是一个我们是不
是应该在这个班上实现真正意义言论自由的问题。在美国这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地方,我
们在网上 | n****t 发帖数: 729 | 2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
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美国国会议员是经民主程序投票当选的,国会通过法案也要遵循民主程序,但即便如此
,宪法第一修正案也禁止通过任何的民主程序来干涉言论自由。这也就是说“言论自由
是集体决定所不能剥夺的”。
在第一修正案面前,所有言论一律平等,不存在“正确”和“错误”之分,都受保护。
“所有言论都无罪,都不禁止”。对于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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