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n版 - 新疆公安机关:涉恐人员本月自首可获宽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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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发帖数: 3365 | 1 天山网讯 (记者田山报道)2013年7月1日至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先后向社会
发布了《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
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告》(通缉令)。记者就两个《
通告》和《公告》发布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公安厅有关负责人。
记者:两个《通告》和《公告》发布后,效果如何?
答:两个《通告》和《公告》发布后,社会反应强烈,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
们已经接到了一些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收到了群众主动上交的近千把管制刀
具,已有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记者:此时发布两个《通告》和《公告》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期,巴楚、鄯善等地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敌人,各族人民群众是维
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我们发布两个《通告》和《公告》,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发动群
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积极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同时,也敦促违法
犯罪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处理。为了消除隐患,我们依法对流散在社
会上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等违法违禁物品进行收缴,希望广大群众
继续给予支持。
记者:对投案自首人员,怎样体现从宽处理?
答:对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
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在逃人员的,我们将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最大限度给予从宽处理。希望负案在逃人员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
取宽大处理。我们也希望涉恐涉暴案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积极规劝他们投案自首,
使他们得到宽大处理。
记者: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自首?
答:涉恐涉暴在逃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由于
客观原因,在通告发布的一个月内,本人不能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以
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
定为自首。
记者:对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如何进行奖励?
答:对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
、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将给予举报人5-10万元的奖励。对于检举揭发和提供破案
线索,消除重大社会危害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更高的奖励。
记者:对主动上交违法违禁物品的人员将如何处理?
答:凡是主动上交个人持有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人员,没有
造成现实危害的,公安机关将不追究其责任。对群众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将给予一定
奖励,我们已经制定了《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
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记者:群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答:各族群众在得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后,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
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或警务室检举揭发,或者向公安厅政府网站“
天山警网”http://www.xjgat.gov.cn的“投诉举报”信箱写信举报,还可以拨打110和当地报警电话检举揭发。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同时,我们也要重申,对帮助、隐藏、包庇罪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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