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发帖数: 214 | 1 各位神医,小弟打算开始做。因为货源可以保证,而且可以以最优惠的出厂价格拿到货。同时这边的客户也能保证。
现在的想法是:因为生产商和美国独家代理商的协议,我不能直接以美国公司或者美国客户的身份去购买产品。所以我的想法是:
尽快在香港注册一家贸易公司(直接购买一已经注册号的公司,毕竟注册资本追加大200到300WRMB),然后以这个公司作为中间商,在和美国客户确定后,从生产商那里购买电池,并且同是请生产省直接寄送到美国客户。我将美国客户的货款受到我的公司帐户,然后由我的公司付款给生产商。
大家觉得这个方式是否可行?
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1:如果直接购买一个这样的皮包公司,是否可以买到已经开设好了银行账户(包括离岸账户)的公司?是不是开银行账户一定要本人亲自到香港和内地(我现在在美国,时间也不允许:( )
2:如果公司的事情搞定了,是否可以以这种方式操作?这种方式会不会导致生产商违法条约?
3:这种方式是否违反进出口条例??
十分感谢。
下面是我上次的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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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现国内有一款产品,销路十分好,而且以后的市场也十分大。
但是这个公司的老板在创业阶段因为 | C**e 发帖数: 48 | 2 不是神医,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你有销售量,美国这边的公司很快就会知道, 然后他会要求工厂查这些货是不是从
工厂出的,很容易就能查到,无论你用何方式和渠道购买的.然后你就被断货了.这是人家
为何签独家代理的原因.
如果你从其他工厂买到类似功能的产品就没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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