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中从州A毕业,搬家到州B工作(驾照也同时更换到州B),但是现在收到公司
的W2表,仍然是寄到州A的老地址(这个可能是因为我等到年末才意识到公司个人
profile里的primary home address没有更改过来,只更改了mailing address)。
但更奇怪的是,州税预扣的是州A的税(一般预扣的是工作所在州的税吧?)。
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 我搬家后似乎应该是算州B的part-year resident,应该对州B来file part-year
resident state tax return。但是这W2表上的地址是州A的,那岂不是默认我在2011年
是州A的(whole-year)resident,而下半年是州B的non-resident,应该对州B来file
non-resident state tax return?
2. 现在预扣的是州A的州税,但是file州B的州税时,如果算州B的non-resident的话,
我州A的州税是不能claim成为州B州税的credit的。那应该怎么处理?总不能扣双重的
税吧?
3. 现在没有预扣过州B的州税,但无论算州B的non-resident还是part-year resident
,都应该交州B的州税,那这样的话file tax return时候是不是有预扣税不足产生的
penalty?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
4. 州B的州税规定提到,“if your federal return does not show a (State B)
address....” 这是指W2上的地址吗?还是1040 form上的个人地址?1040 form的地址
可以跟W2地址不一样的对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