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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发帖数: 113 | 1 “莫须有”来源于《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
下?’”译成白话文就是: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到秦桧府上
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
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据专家考证,在浙江兰溪方言
里,对或然性事物的判断,至今还保持着“没数”的用法,发音为“莫须”。兰溪离京
都临安不远,古代水路交通发达,这一本地语素可与杭州官话古音互相印证。因此,“
莫须有”应当理解为“没数有”,即“可能有”的意思。
“可能有”在现代汉语里是一个指向判断,即对事物的发生发展进行结果性的分析
,决不是指实事本身。在世界通行的刑事法则里,对犯罪实事的认定决不允许用“可能
有”作为定罪的依据,刑事指控也不能用“可能有”而成为立案的依据。因此,秦桧污
陷岳飞至死成了千古冤案而受人唾弃。但是,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竟然仍然还有人用
“莫须有”来进行刑事指控,这就是大法组织炒了八年的指控中国政府大规模地活摘大
法组织人员的器官进行贩卖之“滔天罪行”,简称“活摘”。
指控的“证据”集中于加拿大两位大卫先生“通过调查”合著的一书,笔者有幸得
到了此书的电子版(2007年版),那么我们让人们看看此书究竟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
”。
一、调查论证方法上的“可能有”
大卫们在“调查方法”明确告示“我们试图前往中国而不得”,意思是说没有通过
实地调查。着重强调了“取证的困难”“目击证人证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于是,所
有的指控均不是直接证据,而是所谓的“间接证据”。在他们不能取得直接证据时,于
是有了这样的判断:“许多我们考量过的证物,它们本身并不构成该指控的铁证。但它
们的不存在很可能已构成了驳斥”。尽管大卫先生在这里用了一个貌似“反证逻辑推理
”,但意思很明白,即指“中共政权获取有关器官移植的基本信息,即有多少宗器官移
植案例,器官的来源如何,移植的费用以及花费于何处等信息”在得不到时,即证明了
活摘是存在的。
所以作者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仅仅陈述调查证明方法后,总结了这种“可能有”:
“所有我们可能确认的合理驳斥都无法推翻这些指控, 那么,指控存在的可能性就相
当了”。请读者注意,作者在这里明确地使用了“可能确认的合理驳斥”分析性指向判
断,那么,从逻辑上,还存在着“不可能确定”。于是,作者在逻辑上进行了“自我修
复”——“我们也考虑了预防措施。有什么保护措施能防止这类行为的发生?如果预防
到位了,我们可以推理此类行为的发生的可能性变小。如果预防没有到位,那么发生此
行为的可能性就会提高。”说到底,作者还是建立在非实事基础上的逻辑分析,并且把
这种逻辑分析倾向性的指向“可能有”——既然有大法组织组织的指控,中共活摘器官
就是“可能有”。就如同千年前,秦桧为了污陷岳飞谋反,审讯时得不到岳云写给张宪
的反书证据时,便证明其谋反证据“莫须有”同出一辙。
二、证据上的“可能有”。
纵观大卫们在书的主体部分罗列出来的“证据”,没有一件是证明“活摘”的直接
证据,而是紧紧围绕关于“活摘”进行所必须具有的条件而进行其“论证”。
首行拿出来的“证据”仍然是大法组织的“指控”。作者认为大法组织的指控本身
就是“证据”,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总体模式”与“活摘”相吻合
,因此作者主观上“不可能”否认这种“活摘”的存在:“我们不可能说这些指控与中
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总体模式相左。尽管这些指控本身令人惊诧,不过发生在有象中国
这样的人权记录的国家比在其它许多国家要可信的多。”这种“不可能”主观上的肯定
,竟然成了“活摘”“可能有”的“证据”。
其次拿出来的“证据”是中国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而进行“活摘”的技术条件、医院
、军队体制、腐败现象、法制上的缺陷、需要的市场、巨大的利润、死刑制度、中国对
大法组织的政策、监狱身体检查……等等,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列举。这一切虽然与
器官移植相关联,但不能证明有“活摘”曾经或者正在进行。
最后拿出来的“证据”就是证人证言。首先出场的是无法核实的1号“证人”,英
文化名“彼得”,“一个普通记者”,自称“曾是中共内部侦查部门的间谍”,他的证
据从何而来呢?“我曾与辽宁省沈阳市的很多官员有联系。通过与这些官员联系,我才
知道……”居然是“从公共卫生系统获得信息”,说明是途听道说,完全不足为信;其
后出场的也是无从查找核实的“安妮”女士,而这个“安妮”并未参与“活摘”,也是
听其当医生的“前丈夫”说的。在大卫们“采访”了这位女士后,大卫们总结:“我们
认为,她前夫对她说的事不是无稽之谈,是可信的。”这里,“我认为”仍然是一个主
观判断。所以,乌克兰全国记者格雷戈里•格洛巴在认真研究这段“采访”后因
其过于荒谬而讥讽道:“对此我已无语,不作评论也罢。①”再后出场的是匿名军医,
在问及是否亲眼所见时,这名军医却无从作答,唯一亲眼见到的是“夜里一列军人押解
的火车拉着7000人从天津驶向吉林方向,所有被押送人员的手被固定在车顶上”,且不
论此“7000人”是大法组织还是普通刑事犯,但却与“活摘”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最
后出场的是金姓朝鲜族人,此人是通过阅读大法组织宣传资料在图片中认出了他曾认识
的一位医生,于是证明“可能有”。
如上所述,在证明“活摘”的关键证据里,作者只是罗列了进行“活摘”的条件,
换句话说,论述了强奸者有健康的身体和用于强奸的性器,进行强奸只是一种可能,却
没有一件可以证明犯罪实事的证据存在,可是曾任加拿大国会议员、检察官、拥有国际
大律师头衔的大卫却信誓旦旦地总结道:“即指控是成立的。”
三、舆论上的“可能有”
作者在书中大量引用了舆论宣传界的资料进行论证,但令人沮丧的是,这些所谓的
“舆论”几乎全部来源于大法组织庞大的媒体群,在此不必一一点出。作者采信控告方
的舆论宣传作为证明中国政府“活摘”的证据,其荒谬性大约无须累述了。
也许大卫们对自己的论证自感荒诞不经,招人讥讽,因此在最后也用了指向性判断
“可能”来结束全书——“我们敦促中共政权,不论它如何看待我们对摘取大法组织学
员器官得出的结论,建立防范措施,防止一切从非自愿人士身上摘取器官的可能性”—
—竟然连防范措施也只是防止“可能有”,那么“活摘”的实事还能存在吗?
千年前,卖国贼秦桧,一句“其事体莫须有”杀岳飞父子于风波亭,成千古奇冤。而今
,大法组织为陷中国政府于不义之地,花巨金请洋人著书立说,竟同样以“可能有”编
造谎言,其险恶用心,龃龌手段,可以和卖国贼秦桧一决高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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