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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发帖数: 334 | 1 第五章 “不公正”的考察和专家(图)
乌克兰人切巴年科和别图霍夫已不是到苏家屯医院寻找死亡集中营的第一批人士,
在他们到那里之前就有人开玩笑说,苏家屯医院要开商业旅游部啦!美国外交官是最先
赶到“集中营”的。2006年3月22日美国领事馆代表第一次访问了“集中营”。4月14日
美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在国家官员的陪同下参观了苏家屯中西结合血栓病医院,实地
考察近1小时。之后,美国驻华领事馆代表宣布,那只是一家普通公立医院,美国考察
代表“未发现该医院别有他用的证据”。
大纪元首次报道的“苏家屯事件”引起了维权人士吴弘达的极大关注,他请求法轮
功领导层为他安排与“证人”见面,却遭到了拒绝。抑或正因为吴先生对中国监狱了如
指掌,诚实的“证人”不敢冒险对他讲述自己的“见证”?吴弘达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
,亲自来到苏家屯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对所有“可疑设施”考察后,一无所获,只
发现了一个拘留所,里面根本没有做器官摘除手术所需的复杂医疗设备。
然而,法轮功的支持者们却对这个无耻谣言毫不害臊。两位律师、《人体器官活摘
调查报告》的作者乔高和麦塔斯在报告中针对中国政府的发言如此写道:“我们在写报
告的时候就知道有人去实地考察过,我们认为这并不重要,故没有提及此事。我们不指
望那些考察会发现什么,也不指望器官活摘的传闻会真相大白。”如此说来,美国驻沈
阳总领事的考察结果不重要!也许那些考察者急于拯救那些可怜的囚犯,匆匆赶去医院
,为了这个神圣的事情不惜花费自己和同事们的时间,而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
些从未去过苏家屯医院的人提供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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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乌克兰专家:活摘报告缺乏证据(图)
犯罪证据在法律上分直接和间接两种。比如,甲杀死了乙并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纹,
这就是直接犯罪证据;而间接证据是甲与乙有仇,但甲没有不在乙被杀现场的证明。
间接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只能证明有可能犯罪,也可以对直接证据作进一步确认。
因此,仅凭间接证据的指控是不成立的,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把间接证据撕得粉碎。例
如,律师可以这样质问,被杀者有10个仇人,6个没有不在场证据,他们中谁是凶手?
“仅凭间接证据,指控不能成立”——这是律师最铁的反驳词。因此,检查官先生应当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当然,如果凶手是个有文化的,擦掉了凶器上的指纹,在找不到证人的情况下,检
察官不得不立足于现有的证据。而乔高和麦塔斯恰恰以此为由,在《查找证据的困难》
这一章节中写道:中国很遥远,又不让我们去那里,犯罪凶器——手术设备和器械,与
普通医院的也没有差别,因此,我们不得不依据现有的证据。
正因为如此,理论推测是两位作者惯用的手法,“调查报告”中的字里行间充斥着
这样的论调:“间接证据虽不能证明犯罪,但没有间接证据的犯罪是不可能的。”
证人提供了证词,但法轮功证人的证词也不是直接的证据——在此不想涉及证据的
可靠性问题,只想指出一点,证人的证词中没有说“我看见的”,而只是说“我听到的
”、“某某跟我讲的”,这些都不能算作直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
如果证词不能被证实是事件发生当场的第一手信息的话,倒也罢了。但更大的漏洞
是证人与证人之间的证词互相矛盾,且证词与器官移植、外科手术、医学卫生等常识不
相符,证人连该知道的常识都不知道,难道会对无从知道的东西知道得比一般人多吗?
根据调查报告作者的方法论,我们可以说,即使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犯罪也是有
可能发生的。但可以证明的一点是,尽管某人找不到真正的证人,但他非常想让人们对
指控信以为真。出于对国际大律师权威的尊重,在此必须指出,再大量的间接证据也比
不上一个直接证据。如果指控缺乏直接证据,而证据既不可靠又矛盾百出,人们会自然
而然地得出什么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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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非同寻常的证据
不可思议的是,《报告》的作者是正规专家,但他们不采用法律手段,而使用文学
手法试图向读者灌输;不采用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而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犯罪是有
可能存在的。类比、夸张、比喻、理论推测是《报告》作者钟爱的手法,甚至出现一些
常见、明显的逻辑错误。很难相信,如此知名的法学家竟然会犯这些低级错误。如,“
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的增长与对法轮功的迫害的加剧是同步的,而这与器官移植技术的发
展呈正相关”,接着使用逻辑替代进行移花接木,很多迷信就是这么产生的,如巫师祈
祷后恰好下了雨,就意味着雨是巫师祈祷来的……再看《报告》的三个主要标题《普遍
争议》、《对器官移植的争议》、《对法轮功的争议》,真可谓司马之心,路人皆知。
而“可能”、“大概”、“也许”、“看来”、“可以推断”等是《报告》作者惯
用的句式。如,“器官移植的急剧需求可能会引发这样的想法,既然可以摘取死刑犯的
器官,最好在囚犯是否被判死刑的问题上不要深究”——岂知,可能引发、也可能不引
发“这样的想法”,对此无须争论。
在《报告》的序言和第一章中,作者没有对“中国是否存在强行摘取人体器官的情
况”作出回答,而是直接回答“中国为什么要摘取人体器官”的问题,似乎第一个问题
已是被证实的事实。
《报告》第17页这样写道:“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开发充满暴力、腐败和迫害…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中国把器官移植领域的发展成就用于强行摘取法轮功信徒的器官
,为爱因斯坦留给世人的教训增添了新内涵。我们已看到,本应该造福人类的现代科技
却被用于制造罪恶,器官移植技术也不例外,对此,我们没必要大惊小怪。”即使外行
都能明白,作者刻意把结论置于论证之前,显然是为了给“所发事件”埋下伏笔、作好
铺垫,以此麻痹读者,使他们对证据本身失去批判心理。
作者给出的证据也耐人寻味。可以说,《报告》的证据部分与指控风马牛不相及(
如,中国器官移植手术增速居世界之首,人脑活摘报道等),难以令人信服(如,证人
“安妮”说,在建筑工地的平房里关押着5000名囚犯)。当该从庞杂信息中得出结论的
时候,作者又巧用文学手法替代法律方法,如:“我们不得不通过一系列因素来判断这
些指控证据的真伪。没有一个单独因素能够说明问题,但把他们放在一起就能构成完整
的画面。”但问题不在于所选片段是否能构成画面,而在于画面是否反映事实真相。
且看以下一段文字(引自《死亡情况》第24小节):“截止2006年10月22日,经我
们确认身份的、遭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习练者为3006人。我们可以断定,那些未收到死亡
通知的家属,他们的亲人多半是器官活摘的牺牲品。未收到死亡通知的原因有二:一是
习练者拒绝向当局交代自己的姓名;二是当局囚禁了习练者,对其家属封锁消息,死前
未让家属见面……”
近年来,中国法轮功死亡人数有所增加,2009年12月25日“大纪元”《法轮功信息
中心》栏目公布的数据为3341人,至2010年11月,乌克兰法轮功期刊《世界法轮大法》
第22期公布的数据为3397人,也就是说,中国法轮功死亡人数在一年内增加了56人。值
得一提的是,中国官方并不否认大量法轮功习练者死亡的情况,只是给出的死因不同:
或因习练法轮功身体恶化致死、或拒医拒药致死或精神失常而自杀等。
在此不想讨论哪一种说法更为正确。重要的是,无论从哪个观点来看,至2006年法
轮功死亡人数为3000左右,这个数据是可信的。同样重要的是两位法学家的结论。乔高
、麦塔斯在2006年的调查报告中标注,3000名死亡者中仅有10%的人被器官活摘(300人
),其余的90%均为常态死亡,因为他们的尸体是在没有任何外科伤痕的情况下移交给
家属的。
再看证人“安妮”的证词,自2001年至2003年仅“苏家屯死亡集中营”就有2000多
人死于“器官活摘”,而其“医生朋友”的暗中统计数字达4000人。证人“匿名军医”
说,苏家屯只是中国36家集中营之一。乔高和麦塔斯还“通过电话求证了确实存在集中
营的”15个省市。新版《报告》提到,有41500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来源不明,两
位作者推断其来源是饱受折磨的法轮功信徒。问题是,300与2000、4000、41500相差太
大了。
也许有人会说,3000只是身份确定的死亡人数,而实际数量远不止这些,还有大量
身份不明的死亡人数呢?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法轮功被中国禁止后,失踪信徒有
多少?”几乎所有法轮功网站、报纸、传单都在控诉“中国迫害”,并公布了遇害法轮
功信徒数据:监狱场所500人,精神病院1000人,劳教场所20000多人,公安机关拘留
100000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没有一家法轮功媒体对“失踪信徒有多少”的问题作出
回答。
自称“没有组织”的法轮功在被取缔之前,在全国设有39个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
站、28000个练功点。如果中国有1亿法轮功信徒的话,意味着在每个城市甚至在每个乡
村都有相互熟识的同修。当真要查明失踪人员下落的话,只要打电话问问:某人在不在
家?不在家多久了?这种查证方式既不费事又不违法,何必要在监狱、精神病院、劳教
场所那些地方煞费苦心呢。更何况,拘留、判刑、就医、劳教等人员的数据有现成的,
而失踪人员数据却没有,但这个数据并非可有可无,因为给出的遇害者数据远比杀人事
件数据少得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那些多出来的数据要么是失踪人员,要么根本不存
在。
要搞清楚这件事一点也不难,不存在“信息封锁”问题,也不存在没人做的问题,
“大纪元”、“法轮功迫害调查联盟”、“中国人权观察组织”等,只要他们需要,就
可以打电话到“信息封锁”的中国,可与当地的人权卫士取得联系,也可从被关押人员
亲属哪里了解情况,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
当然,在如此庞大的人群中对失踪人员作出精确统计是不可能的,数百万法轮功习
练者,和无数平常人一样,有生病死亡的,有遭遇交通事故的,有遭罪犯遇害的,有失
踪的,等等。但是,“大纪元”及其相关刊物传播的信息,总是缺乏有助于理解的重要
事实和关键数据,而不利于法轮大法重要事实和关键数据则被统统抹掉,这样的情况已
屡见不鲜了。
不过,乔高和麦塔斯却采用了一个超乎想象的数字:“旅居澳大利亚的华裔女作家
JenniferZeng(原北京人)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习练者来北京上访,要求恢复练功、
认可法轮功。至2001年4月底,在北京逮捕了830000个身份不明的人。”这个数字如此
离谱,连亲法轮功的媒体都不好意思引用。
我不想问,曾作家从何得来的这个数字,也许她曾在北京监狱写过狱警报告。不妨
简单计算一下,就可以得出结论。假如自1999年法轮功被取缔至2001年两年内逮捕人数
为830000人,那么,平均每天就有1000多人进京上访。1999年4月是规模最大的一次,
有10000至15000人(乔高和麦塔斯的数据)。然而,法轮功播放的录像带中,警察在天
安门抓捕的练功人员却只有几个,他们还是专门从国外来闹事的,企图让中国卷入国际
纠纷。
假如没有指明北京的话,难以对此数据进行验证。然而,北京早就不是一个封闭的
城市了,各大外国媒体记者在那里工作,成千上万的外国人去那里旅游度假。可以问问
他们,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中国首都是否每天都有上千人的抗议活动以及大规模的
抓捕行动?如果回答没有,那么,“在北京逮捕83000人”则是作家丰富想象的结果和
体现。
还有另一种说法:中国有可能在“悄悄地”从事人体器官(包括囚犯的器官)研究
,那么,巨大的死亡数据不就可以得到验证了吗?关于“受迫害者”数据前面已提过,
现在不妨再仔细探究一番。最大的数字是被关押人数100000。所谓关押,是指警方对抓
获人员的临时性安置,以待下一步处理,或起诉判刑,或罚款放人,或训诫教育。
关押有时限,不能无故拖延。被拘留的法轮功人员大多是在1999年和2000年,大多
是“4·25”天安门事件、新闻媒体围攻事件的参与者以及法轮功被取缔后仍公开练功
的人员。按法轮功信徒总数1亿、被关押人数为10万来计算,那么“受迫害者”的比例
仅占总数的千分之一。
恕我直言,法轮功称之为“种族灭绝”的大规模迫害荒唐至极,“人体器官活摘”
之说根本经不起验证。就拿被关押的10万人来说,他们中绝大多数被关几天后就被释放
了,不可能是器官移植供体的基本来源。再看其余部分,据2002年《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资料,被处劳教3年的法轮功人员共有2万人,到2010年,那些于1999年、2000年被劳
教的人员如无再犯,早就获得自由了。假如那2万人在3年劳教期满后没有回家,那些盯
着中国人权不放的国际维权组织自然会把这个消息公之于众的。何况,即便在“信息封
锁”的中国,2万人也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最后剩下的,1000人是练功前就
住精神病院的,500人是长期服刑的(最长达20年),主要是法轮功头目和非法群体事
件的组织者。就算这1500人全被“活摘”的话,与苏家屯医院2年内器官活摘手术2000
例相比,仍相差甚远。
尊敬的法轮功习练者!可以想象,有凶器被销毁或被藏匿的犯罪,有把被害人抛尸
灭迹的犯罪,也有找不到人证、物证的犯罪,但是,没有被害人的犯罪不存在,绝对不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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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乌克兰记者:“活摘器官”?数字游戏罢了(图)
乌克兰《世界法轮大法》报(发行量8万份,免费发送)第22期登载了一个令读者
触目惊心的报道:“据国际律师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的评估,自2001年至2006年
至少有41500名法轮功信徒成为器官移植的牺牲品”。如果一名读者习惯于首先思考和
分析,必定会对此产生反感,面对这样信息必然会产生疑问:爆料出自何处?两位“国
际大法官”从何获得这些秘密犯罪数据,怎么没有人证和物证?我带着满脑子的疑问打
开了新版《调查报告》。
作者在《报告》中写道,中国近期的器官供体和器官移植手术数量是不公开的,有
时公布的资料也是早些年的。
《报告》又说:“根据官方的公开数据,1999年之前,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约有3万
例, 1994至1999年的6年间约有18500例。中国器官移植学会副会长石炳毅教授称,
2005年,中国器官移植手术共计约9万例。这意味着自法轮功受迫害以来,从2000到
2005年这6年期间,中国器官移植手术达6万例。可以假设,1994年至1999年6年间18500
例手术的器官供体来源是确定的,2000年至2006年器官供提数量与前5年相同,那么,
2000至2005年有41500例手术的器官供体来源无法解释。这41500例手术的器官供体从何
而来?摘取法轮功信徒器官的说法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当然,这种数字上的差异并
不能证明摘取法轮功信徒器官的说法就是可信的。”
由此可见,18500例是早期的数据,却被机械地算作后5年的数据,而9万这个数字
并非官方数据,因为上文提到,官方数据是保密的。
从“可以假设”开始,到“不能证明”结束,这些数字完全是作者通过理论计算得
出的理论数据,然而,《世界法轮大法》报却把它们变成了确切数据,并冠以国际律师
“确定”的权威数据。
有趣的是,两位律师本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名誉,他们本应该严肃对待自己的
言词,但是却在《报告》的每一页中声明,他们收集的信息以及相关思考“不能作为证
据”。
“我们不得不研究大量因素……没有一个单独因素能够说明问题,但把它们放在一
起就构成了完整的画面。我们研究的许多证据本身并不构成指控的‘铁证’,但如果缺
失这些证据,很可能遭致驳斥。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尤其是在因素众多的情况下,我
们的说法就会显得真实可信。”
“显得真实可信”——这就是乔高和麦塔斯工作的成果。
然而,“大纪元”、“世界法轮大法”等法轮功媒体记者看到《报告》后却激动得
如获至宝,并郑重其事地宣告:“麦塔斯和乔高已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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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下流的电话调查成为种族灭绝的证据
且看最有分量的论据——乔高和麦塔斯的王牌证据:“参与调查的人员都通晓中文
,他们挨个向医院拨打电话,跟医生验证有关器官移植的情况。接听电话的都是潜在的
患者或患者的亲属。经电话确认,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是法轮功信徒。通过最近电话调
查获取的最新证据,证实了我们以前的推测。”
岂知,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供体来源是被枪决的死刑犯,而要寻求移植器官则要向
法院和监狱咨询。
大纪元2010年4月27日刊文《急需器官捐献》,文中称:乔高、麦塔斯的电话访谈
者之一、民族医院的卢国平教授在电视上声明,他曾在电话中回答过那些问题,但他的
话在《报告》中被曲解了。不要天真地认为,法轮功的喉舌会无端引用卢教授的辩驳,
但是,该事实本身说明,大纪元也承认并非所有的“电话证据”都是清晰明确的。我们
假设,法轮功网站公开的所有信息、所有证人证言、《报告》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
那么有很多不可思议的问题无法解释。首先,器官供体来源属于国家秘密,而在《报告
》公开后,特别是大纪元刊载《苏家屯集中营的见证》后,调查者再打电话询问此事时
,那些公安、法院、医院的公职人员还会愿意在电话中和陌生人讨论此类问题?难道他
们一点保密意识都没有?其次,如果按照法轮功信徒的逻辑,秘密活摘器官确实存在的
话,那么管理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对那些泄密的工作人员严加管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而且还会告诫其他公安人员、执法机关人员务必严格保密。泄露国家秘密、使国家卷入
国际丑闻可不是闹着玩的!据两位作者提供的证据,第一个《报告》引起了中国的疯狂
举动,中国很多医学网站公开信息经他们引用后均被删除了。而那些从事器官移植的医
生和公安官员却对所发生的事件却浑然不知,当再次接到调查器官移植的电话时,居然
没有吸取一点教训,居然一点都没有想到“又是这些加拿大人!”居然还照旧回答!由
此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他们对这些调查电话并不在意,说明接听类似的电话
对他们来说已习以为常,进而说明有相当多的患者向医院和法院打电话询问器官移植之
事,因为他们急需做器官移植手术。这就意味着,这个天大的“秘密”不光医务人员和
警察知道,还有很多感兴趣的人士知道,那么,乔高和麦塔斯所揭开的秘密,其实根本
算不上秘密。其二,医务人员和司法工作者必须严守国家秘密,是指他们必须严守行业
秘密,而无须保守“杀害法轮功信徒”的秘密,这难道不荒唐吗?器官供体来源在中国
属于国家秘密,即使器官供体是自愿捐献的被枪决的死刑犯,也须保密。然而,他们对
老百姓掌握相关信息不仅没有感到大惊小怪,连他们自己被问及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没有
丝毫疑虑,并且能够直言相告,承认活摘法轮功器官的可能性,说明他们不认为这是秘
密,既不是国家秘密,也不是犯罪秘密。在此不禁要问:既然中国人能与陌生人在电话
中津津乐道地讨论的事情,能算哪门子“灭绝种族”的罪行?而那些外国人权卫士难道
找不出多少可以说得过去的证据吗?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主治医生于2006年3月15日在电话中称
,当年他们那里有十多个“肾移植”,他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习练者”,但两位作者
却把他的话作为“证词”。按他们的逻辑可以认为,这是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习练者的
器官活摘证据。更新版《报告》第52页两位作者写道,经先前调查,2005年中国共进行
了10000例肾移植手术,而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所做的此类手术并非最少的,2005年一年
中就有600多例。试对照:从通话时间2006年3月15日来看,“当年”实指3个半月,期
间只有10多例“肾移植”,2006年的数字与2005年相比实在太小了。而乔高和麦塔斯提
出的不明器官供体为45000例,并宣称,只要活摘法轮功习练者器官的说法得到证实,
就能“对此问题作出回答”。但是,他们没有给出答案!计算如此简单,算出来的数字
又如此之小,无论如何都填补不了45000例不明器官供体的“空白”。
也许其他地方情况会有所不同?且看另一个电话调查的地方黑龙江省密山市拘留中
心。该所官员称,自愿捐献器官的法轮功人员可能“有七、八个,现在至少有五、六个
”。这样的数字与“灭绝种族”一个亿来说,太微不足道了……而调查电话打到广州军
区医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我们这里几乎没有法轮功人员的肾脏供体”。而在南宁市
民族医院的电话调查结果是根本没有“那样”的情况。乔高和麦塔斯的助手们电话调查
出乎预期,没有得到任何大一点的数据。
从公布的调查速记片段来看,省略、遗漏、歧义的地方太多,很难形成正确的印象
。如,问:“有法轮功人员的器官吗?我听说,他们的器官很好的”;医生答:“我们
这里所有的器官都是的”(上海中山医院)。“都是的”可以指“都是好的”,也可以
指“都是法轮功人员的”,不妨猜一猜,医生的意思是什么。而“犯罪调查者们”的意
思又是什么?另须关注的一点是,“电话调查”得到的数据与“证人”提供的“成千上
万名医院和监狱场所囚犯的器官供体”数据相差甚远。
试问,匿名军医所说的吉林省九台劳教所关押的1万4千名法轮功习练者究竟在哪里
?代号为672-S劳教所关押的12万人又在哪里了?还有黑龙江省关押的法轮功呢?(据
大纪元公布,黑龙江是关押法轮功人数最多的三省之一,见大纪元刊文《苏家屯只是中
国36个关押法轮功的集中营之一》)我们记得,辽宁省人民法院在电话调查中称,有可
能捐献肾脏的法轮功习练者最多7、8个,而据大纪元证人证言,辽宁省苏家屯在2001年
每天活摘器官的情形就像屠宰流水线一样。莫非他们在辽宁省最后一次见到的“如流水
线般”的器官活摘是在5年前?莫非现在的苏家屯已改为吞噬器官了?
不过,那些电话调查者们对手中的“证据”已喜出望外,根本顾不上相差十万八千
里的数据是否能对得上、拍得拢!那些加拿大助手们在电话调查时竟然没有一个人问一
问中国医生、法官和狱警,这些人怎么成为器官捐献者的?对于他们来说,这个问题的
答案早已是现成的了。
如果法轮功信徒有一亿(这是个有争议的数字,但我已承诺相信法轮功信徒的话)
,大约占中国总人口的5%。自然,这部分人中也有形形色色的人,其中包括被判处死刑
的罪犯。即使相信法轮功教人修“真善忍”,而认为一亿人中没有一个坏人的想法是十
分幼稚的。况且,在中国可判枪决的不光是杀人犯、叛国者,还有按欧洲标准是“无辜
”的罪犯,如腐败分子、受贿行贿者、毒贩、逃税分子等。在中国法轮功习练者有作为
器官移植供体的可能,但截至目前,作为器官供体的法轮功人员寥寥无几,而且他们是
因刑事犯罪在狱中等待枪决。根本不存在死亡集中营,也不存在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器官
移植供体,电话调查恰恰证实了这一点。
遗憾的是,拨打电话的助手们早已被魔术般的惊人证据洗脑,已对中国的“兽行”
先入为主,因此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要提这个最重要的问题。被牵着鼻子走的还有两位大
律师,在研究记录的过程中,他们居然没有看出这个一目了然的答案。
可想而知,当民族医院的卢教授和他的同事们得知,他们的话被曲解并导致失之千
里的结论时,他们会有怎样的心情……在此只能提个建议,对两位尊敬的律师和他们的
助手最好使用医学术语,而且还要用中国方言说…… | a*****8 发帖数: 334 | 2 为了增强遭受中国政府“迫害”的“可信度”,法轮功编造了大量的“佐证”,其中最
“著名”的就是“苏家屯集中营事件”。2006年,法轮功称苏家屯关押了6000多名法轮
功人员,法轮功人员身体器官割取后被投入焚尸炉焚烧,器官被非法出售到全国各地以
及境外。另外,还煞有其事地提供了“安妮”、“老军医”等“证人”和两个大卫的“
调查报告”。对此,中国有关方面多次予以驳斥和谴责,但法轮功却坚持认定这是“迫
害”。
事件发生后,CNN、美联社、华盛顿邮报、路透社、朝日新闻等国外媒体到苏家屯
区进行了实地采访,报道的情况是法轮功的“活摘”一说子虚乌有;同年,美国国务院
发表报告声明:“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说明该地方除被用作公共医院外还有被用作其他用
途。”2007年,全俄社会组织主席弗拉基米尔·佩图霍夫一行到苏家屯就“活摘器官”
事件进行了实地考察,结论是“活摘器官”纯属空穴来风的杜撰。
在“1·23自焚案”事件上,法轮功也大做文章,散布谣言说是中国政府的“迫害
”所致。可国际媒体却不偏听偏信,崇尚让事实说话:2002年以来,路透社、美联社记
者先后通过采访自焚案的幸存者、策划者王进东等人,指出李洪志和法轮功是自焚事件
的罪魁祸首。2011年1月,美国邪教问题专家瑞克·罗斯对幸存者陈果等进行了采访,
向人们描述了陈果母女的真实处境、心态变化,并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剖析了惨剧发
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
国际舆论在法轮功受“迫害”问题上根据事实做出的客观公正评价,对法轮功的公
开造谣行为的严正谴责,不仅在社会上形成了正确的导向,也让“迫害”谎言逐日失去
市场。 | a*****8 发帖数: 334 | 3 为了增强遭受中国政府“迫害”的“可信度”,法轮功编造了大量的“佐证”,其中最
“著名”的就是“苏家屯集中营事件”。2006年,法轮功称苏家屯关押了6000多名法轮
功人员,法轮功人员身体器官割取后被投入焚尸炉焚烧,器官被非法出售到全国各地以
及境外。另外,还煞有其事地提供了“安妮”、“老军医”等“证人”和两个大卫的“
调查报告”。对此,中国有关方面多次予以驳斥和谴责,但法轮功却坚持认定这是“迫
害”。
事件发生后,CNN、美联社、华盛顿邮报、路透社、朝日新闻等国外媒体到苏家屯
区进行了实地采访,报道的情况是法轮功的“活摘”一说子虚乌有;同年,美国国务院
发表报告声明:“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说明该地方除被用作公共医院外还有被用作其他用
途。”2007年,全俄社会组织主席弗拉基米尔·佩图霍夫一行到苏家屯就“活摘器官”
事件进行了实地考察,结论是“活摘器官”纯属空穴来风的杜撰。
在“1·23自焚案”事件上,法轮功也大做文章,散布谣言说是中国政府的“迫害
”所致。可国际媒体却不偏听偏信,崇尚让事实说话:2002年以来,路透社、美联社记
者先后通过采访自焚案的幸存者、策划者王进东等人,指出李洪志和法轮功是自焚事件
的罪魁祸首。2011年1月,美国邪教问题专家瑞克·罗斯对幸存者陈果等进行了采访,
向人们描述了陈果母女的真实处境、心态变化,并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剖析了惨剧发
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
国际舆论在法轮功受“迫害”问题上根据事实做出的客观公正评价,对法轮功的公
开造谣行为的严正谴责,不仅在社会上形成了正确的导向,也让“迫害”谎言逐日失去
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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