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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发帖数: 126 | 1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吹嘘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是“宇宙主佛”。他野
心膨胀,狂妄自大,肆意藐视、贬低、践踏人间法律,恬不知耻地把“法轮大法”凌驾
于宪法之上,不断组织从事一系列非法活动,公然挑衅法制,恣意扰乱社会秩序。不过
,当国家和公民举起法律的“金箍棒”除魔时,“宇宙主佛”的“法力”消失殆尽,露
出“宇宙巨骗”原形。
被通缉,李洪志抱头鼠窜
面对中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成为笑谈。众所周知,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邪教
组织,宣扬迷信邪说,坑蒙拐骗世人,致数千人含冤死亡。同时,李洪志领导法轮功在
国内数十次组织策划、集会示威、静坐围攻国家机关单位等违法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
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
志。翌日,美国《侨报》《明报》《世界日报》《星岛日报》》等多家华文报纸,都在
显著版位刊登了中国公安部通缉李洪志的消息和照片。做贼心虚的李洪志得知这一消息
后,无法施展“法力”,而是利用美国绿卡,把妻子、女儿、母亲、胞弟等人先后接到
美国,若惊弓之鸟,逃之夭夭。初逃伊始,李洪志在等待美国政府和国会对法轮功做出
决策前,惶惶不可终日,把指挥权交给了二号人物叶浩,让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抛头露
面,自己藏匿深山,坐着汽车偷偷摸摸到处流窜,犹如丧家之犬,为历史留下笑柄。
在神圣法律面前,“宇宙主佛”李洪志“法力”全无,胆小如鼠、卖国求荣地做了
“逃神”。
被传唤,李洪志乖乖认罪
面对美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无影无踪。自诩“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不但用
骗得的巨额金钱在美国购置豪宅豪车,享受荣华富贵,使用人类的科技成果,而且,还
驾车超速,连连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美国执法部门处罚。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
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法院受理此案后就其违法情况发出传票。案件由美国新
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李洪志因不按时出庭耍赖脱罪,又受到了第2项指控。在强大
的法律震慑下,李洪志通过电话与法官进行有罪答辩,低头认可所有指控。2006年4月
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支付了所有罚款,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李洪志在美国因超速受罚的记录还有,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
.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
况。记录显示,2008年2月14日,李洪志向该法院乖乖上交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
李洪志虽是逃避法律的高手,但是,面对美国法院的传唤,法律的威严,李“主佛
”的“法力无边”成了乏力无能,只得低头认罪,甘愿受罚。
遭起诉,法轮功公开道歉
面对常人起诉法轮功侵权,李洪志“法力”无能,法轮功媒体不得不公开道歉。侵
犯知识产权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惯用做派。李洪志编造的《转法轮》和诠释该书
的系列材料中,盗用歪曲的佛教概念多达数十种。在他的示范下,其麾下媒体明偷暗盗
侵犯知识产权之风盛行。2012年2月 ,法轮功某电视台盗播国产电视剧 08张纪中版《
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同年4月,该电视台又盗播
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被提起诉讼,最终,以“和解”免于官司。2014年3月 26日,法轮功大纪元网站因擅自
刊登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并将其著作权占为
己有,遭到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逼迫法轮功发表公开道歉,并将马季的作品“完
全”从网站删除,且在媒体显要位置刊登《和解声明》,丢尽李“主佛”的脸面。
遭击毙,李洪志不救弟子
面对法轮弟子被警察开枪击毙,李洪志置若罔闻,也不用“法身”“法力”去保护
弟子。据温哥华太阳报、卡尔加里先锋报、明报、华侨网等媒体消息,2016年11月10日
下午三时许,加拿大一男性法轮功成员瑞陶尔因劫持人质、抢劫枪械、袭警伤人被警方
当场击毙,死前的瑞陶尔还高声呼喊“法轮大法好!”。人们知道,李洪志多次向弟子
承诺,说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 “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只一
个”( 《转法轮》),而且“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
够做。”李洪志还向弟子铮铮保证,“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
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长春讲法答疑》)。事实真是这样吗?非也!身居
美国的李洪志,用“法身“保护邻国加拿大弟子应是不费吹灰之力,可是,当法轮大弟
子瑞陶尔被击毙那一刻,也没见李“师父”的一个“法身”来保护,死得一点都不值。
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李洪志不是什么“宇宙主佛”,也没有神乎其神的“法身
”“法力”,面对法律制裁,他选择能逃就逃,能赖就赖,赖不掉就甘愿受罚。在法律
面前,他的“法力”不堪一击。 | d********u 发帖数: 1048 | | d********u 发帖数: 1048 | | B********3 发帖数: 126 | 4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吹嘘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是“宇宙主佛”。他野
心膨胀,狂妄自大,肆意藐视、贬低、践踏人间法律,恬不知耻地把“法轮大法”凌驾
于宪法之上,不断组织从事一系列非法活动,公然挑衅法制,恣意扰乱社会秩序。不过
,当国家和公民举起法律的“金箍棒”除魔时,“宇宙主佛”的“法力”消失殆尽,露
出“宇宙巨骗”原形。
被通缉,李洪志抱头鼠窜
面对中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成为笑谈。众所周知,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邪教
组织,宣扬迷信邪说,坑蒙拐骗世人,致数千人含冤死亡。同时,李洪志领导法轮功在
国内数十次组织策划、集会示威、静坐围攻国家机关单位等违法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
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
志。翌日,美国《侨报》《明报》《世界日报》《星岛日报》》等多家华文报纸,都在
显著版位刊登了中国公安部通缉李洪志的消息和照片。做贼心虚的李洪志得知这一消息
后,无法施展“法力”,而是利用美国绿卡,把妻子、女儿、母亲、胞弟等人先后接到
美国,若惊弓之鸟,逃之夭夭。初逃伊始,李洪志在等待美国政府和国会对法轮功做出
决策前,惶惶不可终日,把指挥权交给了二号人物叶浩,让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抛头露
面,自己藏匿深山,坐着汽车偷偷摸摸到处流窜,犹如丧家之犬,为历史留下笑柄。
在神圣法律面前,“宇宙主佛”李洪志“法力”全无,胆小如鼠、卖国求荣地做了
“逃神”。
被传唤,李洪志乖乖认罪
面对美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无影无踪。自诩“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不但用
骗得的巨额金钱在美国购置豪宅豪车,享受荣华富贵,使用人类的科技成果,而且,还
驾车超速,连连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美国执法部门处罚。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
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法院受理此案后就其违法情况发出传票。案件由美国新
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李洪志因不按时出庭耍赖脱罪,又受到了第2项指控。在强大
的法律震慑下,李洪志通过电话与法官进行有罪答辩,低头认可所有指控。2006年4月
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支付了所有罚款,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李洪志在美国因超速受罚的记录还有,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
.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
况。记录显示,2008年2月14日,李洪志向该法院乖乖上交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
李洪志虽是逃避法律的高手,但是,面对美国法院的传唤,法律的威严,李“主佛
”的“法力无边”成了乏力无能,只得低头认罪,甘愿受罚。
遭起诉,法轮功公开道歉
面对常人起诉法轮功侵权,李洪志“法力”无能,法轮功媒体不得不公开道歉。侵
犯知识产权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惯用做派。李洪志编造的《转法轮》和诠释该书
的系列材料中,盗用歪曲的佛教概念多达数十种。在他的示范下,其麾下媒体明偷暗盗
侵犯知识产权之风盛行。2012年2月 ,法轮功某电视台盗播国产电视剧 08张纪中版《
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同年4月,该电视台又盗播
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被提起诉讼,最终,以“和解”免于官司。2014年3月 26日,法轮功大纪元网站因擅自
刊登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并将其著作权占为
己有,遭到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逼迫法轮功发表公开道歉,并将马季的作品“完
全”从网站删除,且在媒体显要位置刊登《和解声明》,丢尽李“主佛”的脸面。
遭击毙,李洪志不救弟子
面对法轮弟子被警察开枪击毙,李洪志置若罔闻,也不用“法身”“法力”去保护
弟子。据温哥华太阳报、卡尔加里先锋报、明报、华侨网等媒体消息,2016年11月10日
下午三时许,加拿大一男性法轮功成员瑞陶尔因劫持人质、抢劫枪械、袭警伤人被警方
当场击毙,死前的瑞陶尔还高声呼喊“法轮大法好!”。人们知道,李洪志多次向弟子
承诺,说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 “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只一
个”( 《转法轮》),而且“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
够做。”李洪志还向弟子铮铮保证,“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
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长春讲法答疑》)。事实真是这样吗?非也!身居
美国的李洪志,用“法身“保护邻国加拿大弟子应是不费吹灰之力,可是,当法轮大弟
子瑞陶尔被击毙那一刻,也没见李“师父”的一个“法身”来保护,死得一点都不值。
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李洪志不是什么“宇宙主佛”,也没有神乎其神的“法身
”“法力”,面对法律制裁,他选择能逃就逃,能赖就赖,赖不掉就甘愿受罚。在法律
面前,他的“法力”不堪一击。 | d********u 发帖数: 1048 | | d********u 发帖数: 1048 | | m*******8 发帖数: 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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