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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 发帖数: 496 | 1 作为普罗大众,首先不一定清楚过犯与作恶的区别。比如一般以为,东特拉和西特拉是
为作恶,小偷小摸为过犯;杀人越货为作恶,谎言、骂人为过犯,等等。由此观之,似
乎恶大为恶,恶小为过。但什么是“大”,什么为“小”,看起来也是一笔糊涂账。刘
备临终时嘱咐其子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为为之;也说明过犯和作恶靠大小是
不易区别的。
在基督信仰里面,因为基督徒相信“人人都是罪人”这个说法。而且这个“罪”是一个
广义的罪,不单指刑事上的“罪”。用基督的量器来衡量,过犯和作恶都是“罪”。
这样,问题就来了:同样的一宗“罪”,有人说是“过犯”,有人则说是“恶”。那么
到底如何区分过犯和作恶呢?事实上,我们的先人早就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传统
中华弟子规中所言:无心非,名为过;有心非,名为恶。而且这个标准是非常准确、非
常严格的。看到这里,那些把中华传统文化从信仰中割裂出来的弟兄姊妹需要好好想一
想了。
无意中犯错,哪怕是致人伤残都可归为“过犯”;明知故犯哪怕是未能得逞,尚未造成
危害,也必然是为“作恶”。
另外我们中间有不少同胞,为大奸大恶辩护,其逻辑就是:第一,恶人的这些事情是在
“不知情”的情况下干的(似乎欲套“无心非”这个马甲)。对此,飞云只想问一句:
恶人许多次的作恶,统统都“不知情”,这样的“蠢”人是如何能够爬上高位的? 第
二则是说,恶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关于“好”的出发点,我只想说,这是一件任何
罪恶都可以穿的护身马甲。比如:杀人者是不是可以声称杀人是为世界节省粮食、节省
布匹?杀了富人是为了让穷人过得好一点?这些杀人者,他们的恶都有这样非常美丽的
“好”的出发点。难道杀人不是作恶反而成为行善了吗?如果从“好”的出发点来辩护
,强盗也有“好”理由。如果从“好”的出发点来辩护,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恶。
这样我们就又涉及到另一个重要的区别:博弈 vs. 阴谋;这是我们的另一潭浑水。淌
在这潭浑水中,最可悲的还不是不清楚,最可悲的是把它们搞反。即把阴谋恶计淡化为
博弈;把正常的精彩博弈反而诠释为“阴谋”。
到底何为博弈,何为阴谋?
飞云以为:博弈是按既定游戏规则,在一定规范之下的争竞、较量;妥协或双赢。比如
棋类,或其它体育比赛;比如经济和国际贸易;比如常规战争和西方的议会政治,全国
大选;乃至过去西方为女人或诺言而进行的决斗。从博弈的角度来讲:胜者为王,败者
技不如人,却并不为寇。
那么阴谋是什么?显然,阴谋就是罔顾规则,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一种为了胜利不择手
段的“争竞”方式。阴谋得胜,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比如,乘裁判解手的空档,
哄对方棋手说:“你看后面的是谁”。待对手一扭头,咱们就偷偷“拿”走了对手一杆
“车(JU)”。对手发现了,咱就不承认,然后再买通旁观者做个假见证,于是咱就“
胜”了。
马拉多纳在足球场上对英格兰队的“上帝之手”也是阴谋,虽赢却耻。
再如勾践,恩将仇报,以熟粮代种欺骗吴国战而胜之,是为无耻阴谋,胜之不武。
吾友张三李四王小麻子,他们极其崇拜叹服以阴谋恶计取胜的“王”者。飞云常常会这
样告诫他们:从明天开始,飞云将会有办法在一年之内把你的压箱金条,包括夫人的金
簪玉镯都纳入我的旁氏系统工程公司;事成之后,欢迎你们携夫人毕恭毕敬地来寒舍对
我叩头膜拜,飞云一定笑纳,哈哈哈哈。。。。。。不必多礼。
话不絮烦,书归正传:博弈中自然有犯规之处,对犯规的处罚也是博弈的环节。博弈往
往与过犯(犯规)相关。
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其主流是契约、条约、法律规范之下的博弈。
中国历史,则写满了不讲规则、成王败寇的惊险故事;以致最后发展成完全不要底线的
、一切以胜利为目的的“超限战”。
故“过犯”与“博弈”是为兄弟;“阴谋”与“作恶”互为倚角。“阴谋”入侵“博弈
”时,博弈不再公平;“阴谋”战胜“博弈”之日,必是邪恶大行其道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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