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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合集] 清华文艺社团的“集中班”和朱令案侦办的巨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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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18:43:56 2013, 美东) 提到:
转载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0fb3610101dl8u.html
昨晚写了点东西谈到了对当年清华朱令案的一些个人想法,主要是对该案当年侦办路线
的质疑。文章登上博客当晚就引来激烈争议,但也引出了一些应该有一些意义的辩论与
思考。于是现在把一些未必为外界广泛知晓的东西贴在这里,希望能引发更多的思考与
争议,这样或许,仅仅是或许,我们会距离当年的真相更近一些。
首先,用尽量简洁而易懂的方式,把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本人认为可以得出的判断阐述
清楚:孙维是朱令被投毒案件的嫌疑人,但不应是所谓的“唯一嫌疑人”,而应是一份
相当长的嫌疑人名单之一。由于此案当年侦办时公安的拙劣无能,在重大关节犯了严重
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使这起案件在沦为无法挽回的悲剧的同时,沦为世界司法执法史
的奇闻笑柄。前前后后,协和医院、公安保卫部门乃至清华校方都存在诸多应受指摘之
处,而朱令身边很多可以为追查凶犯提供线索出力相助的人,由于种种原因而选择了“
震耳欲聋的沉默”。或许,这就是人性的脆弱,或许这就是二十世纪末中国社会的又一
个活写照.....
接下来,此文的读者将要看到的一些东西,对于笔者的母校清华大学来说,或许并不是
什么光辉灿烂可以拿来炫耀的。笔者在清华度过5年的青春岁月,从母校的教益中收获良
多,坚定地相信此生将一直以母校为荣。然而清华不必是,不可能是,也的的确确并不
是完美的。在那个永远收藏在我们记忆深处的充满了朝气与理想、信念与骄傲、睿智与
拼搏的校园,有飞扬的青春,有真挚的友情,有勤奋的努力,但也曾经有过残忍的罪恶
,曾经有过懦弱的逃避,曾经有过拙劣而虚伪的掩饰。或许,有些人会说没必要损害学
校的声誉,但本人以为,如果为了些既莫名其妙又徒有虚名的“脸面”,有人丢了大半
条性命,有人变成了网上通缉犯,有人变成了失声十几年的不解之迷,那这所谓的“脸
面”还是不要也罢了。毕竟,脸面难道比人命还重要,比正义更重要,比真相还重要吗
?(顺便公平地说一句,下文里即将提到的一些清华的弊病和问题,在许多国内高校都
是存在的,只是程度有所出入,方式也或有不同而已,所以说很多东西不仅是清华要面
对的,更是国内高校要面对的,甚至是整个中国要面对的)
清华文艺社团独特的“集中班”住宿体制
昨晚写的文字里已经提到了,当年对朱令案的侦办,从开始就出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导
致整个案件侦察一错再错,最终走入了死胡同,可以毫不过分地说是彻底地办砸了。由
于这个巨大漏洞跟清华文艺社团专用学生宿舍的独特安排直接相关,因此必须要对此做
一些介绍,让这个长期以来对外界讳莫若深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在清华学生当中被称为“集中班”的文艺社团专用学生宿舍,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已经非常成型,对此有所了解的同学不在少数,但却也不算非常普遍。应该说,以当时
清华文艺社团的发达程度与文艺社团组织活动进行排练等各方面的需要,“集中班”的
出现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以清华课程的繁重,文艺社团在白天搞这些显然是不切实际
的;而到了晚上,学生宿舍都要按时熄灯,而且一天繁忙下来准备休息的同学们也不可
能接受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们在宿舍楼里吹吹打打鼓乐喧天。为文艺社团特别是其核心
团队成员提供具有专用性的场地是必然的无法回避的要求。
按笔者的记忆,这个“集中班”的地点应该是在9号学生宿舍楼(但事隔多年,并不敢说
100%是准确的,如有对此掌握得更清楚更有把握的同学请核实指正),与5号楼6号楼的
女生宿舍楼“熊猫馆”距离并不远(如果没记错,应该就是在同一个“大院”里)。在
那个堪称清华文艺社团鼎盛时期的年代,经常喧闹无比的“集中班”是个出了许多重要
成绩的地方---须知,今天的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在那个年月虽说当然是清华的主要文艺
领袖之一,却也断然没有到了“一骑绝尘”的地步,那一批校园歌王舞林大侠抚琴高手
的水准可想而知!然而,朱令的陨落仿佛是一种先兆,在随后并不长的时间里,随着老
生毕业离校,新手应接不暇,清华文艺活动的历史高峰走入了历史。一个群星璀璨的时
代宛如夏花般灿烂,却仿佛是在嘎然之间,便已在众人的惋惜声中如秋叶般飘落。
说句老实话,对于那段清华的文艺岁月,本人只是个站在边缘的看客。在清华的那几年
,先是忙于学习,后是畅游书海,再后来就是忙着准备出国留学。但即便如此,只要身
在那段时间的清华园,你根本无法置身于那股文艺热潮之外。而对于“集中班”比较近
距离的了解,却是来自这样一个渠道:本人虽然是一个专注读书的“乖孩子”,却有一
位“同年”是热衷文艺活动的积极分子,几乎一入校就开始向某社团靠拢,并且后来如
愿成为其骨干队员(不过并不是朱令所在的民乐队),并由此得到了入住“集中班”的
“资格”。
这位“同年”入住“集中班”后,很快就赶上了演出任务,组织排练等工作无比繁重,
可以说是每天忙得连钟点都没了。如此昼夜颠倒的日子,他自然不方便深更半夜回原宿
舍打扰同学,而且他所在的男生宿舍要回去也相当远,于是他索性就长住在“集中班”
,一住就形成了习惯,以至于在长达几个学期的时间里很少回原来的寝室。对此本班同
学是很理解的,只是遗憾晚上的“卧谈会”少了一个健谈的舍友。但时间长了,宿舍楼
的管理方得知了有这么一个“铺位”常态化的空在那里。楼长老大妈和管理员们对此深
为不满,但住在文艺社团“集中班”并不违反任何校规(这毕竟不是到校外去另寻住处
了,跟现在的家常便饭完全不同,在那个年月是校规严厉禁止的,仅仅这一条就可以是
处分劝退甚至开除的理由!),而且这位哥们虽然肯定是不能跟黄开胜朱令高晓松他们比
(否则也是一名人了),但以他当时的位阶,也算得上是学生社团的一位领导了。宿舍
管理方拿这位同学没什么办法,但摆出的态度足以让同学们清楚地感觉到就这样让一个
宝贵的清华学生宿舍铺位空在那里是很不应该的,是对不起国家给的待遇的,是很需要
深刻反省一再检讨迅速纠正的.....终于宿舍管理方抓住了一次学生宿舍调整的机会,迫
不及待地把另一位同学塞进了这个宿舍(同班的而且相处得不错),让这个被革命觉悟
不高的同学们遗忘了抛弃了的铺位再次迎来了让一个清华学生睡在上面的光荣。就这样
总算是了了由于那位“同年”入住“集中班”引发的这一劫。(本人与这位“同年”以
及他的舍友曾在一起准备出国留学必经的G托考试,相互之间极为熟悉,因此对这些掌故
知情。为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在此不愿提到他们的姓名与其他具体信息,请各
位读者理解)
“集中班”如何成了清华校园的“伊甸园”
如此一个成绩斐然的“集中班”,为什么却要那样讳莫若深,以至于即便在文字里提到
,也几乎全是用“乐队同学宿舍”、“XX队同学那里”、“队长同学的宿舍”等等倘若
不是事先已知内情,那几乎是必定要误解为XX或XXX的“正常”学生宿舍的词语来形容呢

那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班”里出现了一些别的东西,一些无论当事人还是学
校管理当局都不愿让外界过多关注的东西。
与以“严格管理”为宗旨的绝大部分清华学生宿舍不同,特别是相比由于进出严加控制
“比进日本鬼子的雕堡还难”而被誉为“熊猫馆”的女生宿舍,“集中班”的组织架构
是完全不一样的,也不可能是一样的:“集中班”出现就是为了满足文艺社团集训排练
会议等等活动的需要,因此必然是以社团为单位划分,而不是如普通学生宿舍那样以系
和班级为单位划分。况且各文艺社团的成员往往是个性鲜明,身份也相对复杂,至少研
究生与本科生在同一个社团是很普遍的现象,而清华对研究生与本科生的管理标准又很
不一样.....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不可避免地导致“集中班”的寝室铺位在进行分配
时随机性很强,很容易出现混乱,而且虽然寝室仍然是分男女的,但却无论如何做不到
把男生寝室与女生寝室的所在区域明确而彻底地加以区分。另外,“集中班”是个时钟
错乱昼夜颠倒的地方,在夜晚每每紧张忙碌热闹非凡;到了白天随着文艺社团成员们上
课的去上课,自习的去自习,有事的出门去办事,不上课不自习不出门办事的则往往乘
着同学去上课溜回原宿舍补觉,“集中班”反而变得比较安静,某些地段甚至完全可能
白天基本没什么人。
于是,渐渐的,在当时那个一派“以德治校”风范,校领导三天两头左反西方歪风右反
堕落邪气,试图以填鸭式的灌输把学生们个个都洗礼为读圣贤书守传统道的清华园,文
艺社团的“集中班”宿舍却在校领导校党委的眼皮底下变成了一个“特区”。
一开始,“集中班”里上演的不过是男生女生在一起约会谈天,然后就是很自然地一起
做饭吃饭。再后来,不难想象得到,在清教徒式作风大行其道的清华园里诞生了一个男
欢女爱的特区。到九十年代后期,男女生常态化地在文艺社团宿舍里共同起居已经不是
非常罕见的事了。再后来恐怕是一些团委名下之类的别的可以住人的地方也开始看齐了
.....
以今天的中国社会今天的中国大学,大概早不把这个当回事了;当时高喊口号的清华校
领导,更是做梦也不会想到短短十几年后,他们身边会是一个遍地按摩房夜总会“开放
”程度甚至超过了西方国家的社会;但在那时节的清华园,在“集中班”享受伊甸园式
快乐的男女生们却是一群“痛并快乐着的贼”:他/她们的所作所为仍然是清华的校规校
纪明令禁止的。尤其是那些在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的恋情就更加危险:清华是坚决不允
许本科生哪怕是考虑一下结婚的,因此即便研究生愿意把本科生娶进门(男生一般应该
比女生大嘛),在清华的政策下也不具备可操作性,而未婚就混到一起,一旦爆光出来
,校纪处分就等着你,下场恐怕只能是双双被劝退(不算开除就是留面子了)。
在这样的压力下,“集中班”的“文艺社团男女特区”只能是低调低调再低调,但是再
低调也免不了风声四起。不过,时代毕竟是接近世纪之交了,对清教徒式作风的阳奉阴
违在日益腐化堕落的校干部队伍里也渐渐蔓延开来了。作为睁只眼闭只眼的交换条件,
某些担负监管职责的干部甚至是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干部也在名义上加入了某某社团,但
其目的是而且仅仅是在“集中班”拿到某寝室的钥匙(可以想象领导干部们要的是条件
好的,而且往往是“单间”)。有了不用花钱的“长期情侣房”,学生干部们便可方便
地把涉世未深的本校或外校的女同学们带进“集中班”放纵快活了。到后来,动不动就
谣言四起说得有鼻子有眼,例如说学生干部XXX上周末又到X教的舞会上转来转去,而且
许多人看见他带着舞会上刚认识的女同学直奔“集中班”方向而去.....
这些谣言,必须实话实说,本人是不辩真伪的。辨别真伪的成本太高,而且也没有兴趣
,那时节整天忙着背英语单词还来不及呢!不过,同样可以实事求是地说的,是本人确
确实实在无意中碰上了一起此类事件:那是大三军训的时候,在艰苦训练的间歇N个系聚
到一起搞活动,一位极其活泼的小女生在文艺表演上大出风头让大家印象很深;后来过
了大约一个半学期吧,听说已经跟某位党团委栽培的“典型榜样标兵”在一起了;再后
来,偶然在距离“集中班”不远的路口碰上了骑车路过的她,当初招人喜欢的童稚般的
活泼已是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不知该往何处去的茫然和忧伤挂上脸颊和双目的
女人(当然没搭话,因为她显然是不想跟任何人搭话)。这么多年过去了,想来当事人
已经各自组建家庭了吧(当年议论过此事的同学们一致认为党团标兵XXX将来信守许愿的
可能性是百分之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扰,也不提那二位的姓名了吧.....
在罪恶之后,为了“脸面”,真相被可耻地牺牲了
看到这里希望一些朋友不要有所误会,另一些朋友则不要乱说乱叫,从各种公开的信息
看朱令应该是一个保守的女孩,至少是没有佐证说她当年曾在“集中班”如何如何,反
而有朱令即使深更半夜也要回6号楼本班女生寝室睡觉,并且还招致了室友不满之说(或
许是因为看不惯“集中班”的乱象,或者“集中班”晚上的吵闹,也不是个晚间休息的
好地方,不过有些让人难以信服的是,这也成了足以投毒杀人的动机)。从目前可以搜
集到的信息来看,朱令到“集中班”要么是乐队活动,而且这个在民乐队的后期似乎应
该更多地挪到西大的艺术楼那边去了;要么是利用那里不限电煮东西,而这个更多是在
白天。95年初的第二次投毒很可能就是在这个环节。
但是“集中班”愈演愈烈的混乱终于是不可收拾了,而这对于当时仍然坚持要供着礼仪
德化牌坊的校方就成了个越来越头痛的问题。除了反复开会三令五申(这个从后来的中
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就不难想象是啥效果),用违纪处分吓唬(带头“违法乱纪”的就是
学生干部,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犬儒们终究是要靠“关系”混下去的),最后的“
办法”就是驼鸟式的装模作样为尊者讳了。尽一切可能减少“集中班”被关注,特别是
受到外界关注的机率,就成了唯一的不是办法的办法。仍然高喊口号高举牌坊的校方等
于是在无奈地低声说,你们可以做,就是别让外边听到。
现在,细心一些的读者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在1995年春夏之交确认朱令铊中毒而且是被
投毒之后,彻查这个案件与维持学校的那个莫名其妙而又徒有虚名的“脸面”之间已经
出现了极其难以调和甚至根本无法调和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至少有理由怀疑,当年
案件侦办里那个巨大的漏洞或许并不完全是偶然的。
本人并不知道,当年朱令案确认为投毒之后,校方的党政干部们有没有向即将接受警方
调查的人打招呼,要他们对朱令曾在“集中班”出入并在“乐队同学宿舍”煎药的事实
守口如瓶。本人也不知道,当年公安局14处的同志上门后,校方的党政干部们有没有向
即将开始案件调查的人打招呼,要他们把调查限定在某个不包括“集中班”的范围以内
。但本人清楚地知道的是,在一个严肃的成熟的法制国家,倘若有那样的打招呼,那只
会被冠以一个称呼:妨碍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在大洋彼岸的那个国
家,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在迫使尼克松引咎辞职的罪名里,就包括那么一条。
当然了,这样替他们担心大概是杞人忧天了,这样的招呼恐怕是没有打过的,因为根本
没必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是犬儒主义盛行的土地,从党政干部到普通百姓,多
的是重复根本就不相信的话,眼睛却盯着这些假话空话换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于是,
在残忍的罪恶之后,为了那个莫名其妙而又徒有虚名的“脸面”,真相被可耻地牺牲了

我再重复一遍,我不知道孙维是不是凶手;我知道按照目前掌握的信息,孙维是当年那
个凶手的可能性是无法排除的;同时我还知道,在当年的校园里,还有相当数量的嫌疑
人的嫌疑是不应被排除的,他/她们的嫌疑当年被错误地排除,是因为案件的侦办建立在
一个出了严重错误的假设之上。朱令被毒害,居然只是一个开始:侦办路数出了丢人现
眼的巨大漏洞,为尊者讳排在了司法公正的前面,为了把已经进了死胡同的案件弄得有
所交待,在学生们就要毕业(而且相当一部分很快就要远出国门)之际,硬着头皮沿着
错误的侦办路线一直走到了黑,然后把既没有过硬证据又没有严密推理的“唯一嫌疑人
”说成是有背景有后台查不动,接下来就是让一帮完全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网民定期背
诵标准答案了.....“脸面”至少暂时是保住了,公安和保卫也凑合着交差了,义愤填膺
的人们也有了可以宣泄仇恨和义愤的目标,简直是皆大欢喜了!不过,不知有多少人检
视过,那个把嫌疑人范围从数十甚至可能要以百计一下子压缩到只有三个女生的“投毒
一定在宿舍里”的基本假设到底有多靠谱?倘若,倘若这个假设出了问题,那就意味着
可能,至少仅仅是可能,成了“网上通缉犯”的“唯一嫌疑人”实际上却是先被恶毒的
凶犯栽赃,再被无耻的官僚机构拿来顶杠交差,接着再被一大帮网民十几年如一日地喊
打喊杀.....
我知道有许多许多东西很多很多业绩是清华的荣光,我不知道,当不得不面对这一切之
后,朱令案是不是应该被称作清华的耻辱。我把这个问题留给大家,特别是留给我的清
华人同学们,而其中更要特别留给我当年一个也不认识, 现在仍然一个也不认识的此案
的各位当事人们,也包括那位(或许还是几位)至今仍然没有遭受应有制裁的凶犯。这
个问题,请权且当作我是替默默目睹了当年这一切的清华园问的。
到如今这么长的时间过去了,曾经流淌着朱令弹出的“广陵散”的校园早已物是人非,
当年就被牺牲了不知多少次的真相就更是面目模糊难以辨认了。每当挣扎着伸过手去,
却不得不意识到她已走得更加遥远,这让我想起了丹尼尔·伟伯斯特的一句话:我并非
母校的骄傲,但我却可以听到母校用哭泣的声音说,你是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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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19:35:38 2013, 美东) 提到:
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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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ao (WeiLiao) 于 (Thu May 2 19:38:01 2013, 美东) 提到:
你现在发这个帖子这会被戴上铊粉的帽子,被说成转移视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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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19:52:01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帖子确实很有道理,我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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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弦影·著名走音错拍公鸭嗓) 于 (Thu May 2 20:17:44 2013, 美东) 提到:
忍不住跳出来说一句。校乐队、校学生会、校运动队、等等。。。难道不
是明摆是学校用来 BSO 的面子工程么?
特招生之流是死任务是没办法逃。但对非特招生,校乐队难道不就是冲着
免费老师去的?真正的演出排练难道不是能混则混、能溜则溜?正式演出
滥竽充数很难么?另外校学生会办公室,那不就是狐朋狗友们的书包杂物
等等的免费带锁暂存处么?当然排练房就算了,那帮狐朋狗友拿琴弦焊电
路板、或者拿小号练钢管舞啥的,俺也就认了,关键是喝高了去舞台乱
high,万一被柱子砸扁鸡鸡,那可担待不起。。。对不起扯远了。。。
俺的意思是为了那些破面子工程浪费青春有意义么。。。就算大伙儿那时
都是含苞初放连打炮都不利索的毛头小伙们,基本常识总还不至于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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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richman (gududu) 于 (Thu May 2 20:19:18 2013, 美东) 提到:
孙黑们的精神寄托就要奔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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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19:34 2013, 美东) 提到:
没看懂你到底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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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弦影·著名走音错拍公鸭嗓) 于 (Thu May 2 20:28:43 2013, 美东) 提到:
就是说对于非特招生,作为滥竽不必太认真,作为伪官不必太倾情。
要谨记行政上和肉体上仍然是隶属于自己的系和班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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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S (ATS) 于 (Thu May 2 20:32:43 2013, 美东) 提到:
艺术团很多是由于兴趣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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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sky988 (sunny) 于 (Thu May 2 20:33:36 2013, 美东) 提到:
太长了,谁一句话给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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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35:32 2013, 美东) 提到:
还是没看懂你说的跟我贴的这篇文章,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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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36:03 2013, 美东) 提到:
既然没耐心看就别参与讨论了。如果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他写那么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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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弦影·著名走音错拍公鸭嗓) 于 (Thu May 2 20:42:44 2013, 美东) 提到:
我的意思是大学也是一个现实的小社会,懂得趋利避害也是生存之道。
具体参见“轮回之王”所著《当年读大学时是怎么逃避室友的谋害》,
虽然伊的观点比较偏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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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44:00 2013, 美东) 提到:
博主回复:2013-04-21 11:15:54
张捷律师:
1. 既然接受邀请前来打擂,请用真名实姓,当然大家都知道的网名也算数
2. 再次提醒你,作为一个办案的律师,胡编乱造假“证据”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
也跟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不符。另外,再次提醒你,电化学和生物毒理学你是个外行。
重金属毒物是极其可怕的东西,不是你想当然的雪花膏抹哪哪出点问题!财经领域搞似
是而非哗众取宠是你的惯用手法,到了另一个领域还这么搞,习惯了是吧
3. 现在告诉你为什么你编出来的“外用投毒”是胡扯,你不是这方面的内行,我也同样
不是,但有人是学这个干这个的,咨询了几位学化学和搞医的,回答相当一致:绝不可
能,因为跟朱令的症状完全对不上号
1)倘若铊毒是通过隐形眼镜之类渠道直接入眼,症状不是内服后出现的视力模糊,而是
短期内就出现红肿,流泪,眼皮不听使换,继而失明,倘若剂量比较大(相对的比较大
啊,绝对数量很少)则可能引起剧烈的疼痛。以朱令被投毒的剂量,只怕一个女孩早就
给疼昏过去了!
2)洗发液里投毒倒也不是没可能,但“头上抹了所以脱发”的荒谬逻辑让搞这行的简直
是哭笑不得
3)朱令第一次被投毒毫无疑问是口服摄入,因为症状完全对上了:
1994年11月朱令就开始腹痛,朱父吴承之请女儿在中关村一家饭店吃晚饭时,“当吴承
之拿着菜单订饭时,朱令就开始了肚子痛,吃了几口后,朱令就跟父亲说‘难受,吃不
下’。”
1994年12月8日起 朱令因疼痛无法进食,同时开始大把掉头发
1994年12月11日晚 在北京音乐厅清华大学民乐队“一二九”专场演出,朱令带病坚持演
出,弹奏了那首再次成为绝响的“广陵散”。民乐队有位老队员事后回忆:“演出完后
,在清华南门某餐厅的庆祝朱令没有参加,这时才听说朱令已经3天没吃饭,完全靠自己
坚强的意志完成了所有演奏。”
这完全符合重金属口服摄入后的症状。铊毒进入消化道,首先同胃酸等起化学反应,强
烈刺激消化道而引起剧烈腹痛;接着被吸收后,又毒害消化道神经系统而引起神经性疼
痛;再接着,进入血液循环系统扩散至全身后,由于毛囊遭到破坏而出现毛发脱落(朱
令当时不仅头发,恐怕全身每一根毛发都脱落了)
4.以朱令被第二次投毒后确诊的剂量,倘若是你说的分开日日投毒,典型症状应该是持
续的腹泻,而不是迅速地陷入昏迷。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一次性口服摄入了全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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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45:38 2013, 美东) 提到:
博主在原blog里回复了各种疑问
而且
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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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47:20 2013, 美东) 提到:
博主回复:2013-04-21 10:22:42
朱令"夜不归宿"是没看到过的, 如有信息请提供, 倘若有那样的状况那案件就更复杂了
. 但是, 本人的推理并不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而是把关注点放在朱令到"第二宿舍"去煎
药这一点上. 事实上在"集中班", 白天往药罐里投毒应该比晚上下手更容易, 因为那里
白天人少, 可以回避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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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ewater (弦影·著名走音错拍公鸭嗓) 于 (Thu May 2 20:50:15 2013, 美东) 提到:
的确看起来不太像外用中毒,更像内服中毒。但是一次还是多次似乎单看
这个无法定论。应该化验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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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51:29 2013, 美东) 提到:
博主说了,多次投毒的话症状应该是持续腹泻,而不是迅速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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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rotrophin (NGF) 于 (Thu May 2 20:53:48 2013, 美东) 提到:
我试着总结一句:
博主是清华的,证实那个时候校乐队有“集中班”,很多乐队的人晚上住在那里,不回
宿舍。他说孙维是嫌疑人没错,但不应该是“唯一的嫌疑人”,而是很长嫌疑人单子中
的一人而已。清华为了推卸责任,把孙维推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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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0:54:11 2013, 美东) 提到:
这位网友的思维一直打转出不来,关键不是SW如何,而是有没有其他的嫌疑人同样可以
投毒加害朱令。倘若没有,那你对SW喊打喊杀去吧,因为那是唯一嫌疑人,基本可以结
案了。但是,比如看下这个:
朱令班上的某个男生, 精通化学并可以进出实验室;而跟朱令同在民乐队的某个女生,
可以轻易地不受怀疑地接近朱令的身边. 而此二人都因为某种原因跟朱令结了仇.....
于是前者利用在实验室工作之便,弄出大约一克铊盐来,然后在某个没人的地方交给了
后者(甚至在“交货”前还对拿出来的毒物做了些处理,比如说塞进了方糖里或混进了
白糖里);后者则在“集中班”里,假借着过来看看,找了个朱令没在屋里的空当(比
如下楼接电话去了,当时没手机这东西,学生都要到门口传达室接电话的),对还在电
炉上热着的药罐进行了投毒...................
这个凶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你可以100%地排除掉么?
如果你不能,那么,你应该知道这个案件是处在什么状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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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01:43 2013, 美东) 提到:
发信人: dai9 (九袋),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Re: 我现在也不相信孙维是凶手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 02:22:44 2013, 美东)
看你转发这么个大长帖也不容易,貌似客观公正又很巧妙地把焦点转移到"集中班",
但是又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集中班有几个人了解铊毒性并能准确拿到铊?按照那
位的说法,清华要脸不要命,公安拙劣无能。所以呢?一句话就洗白了?我也转发一个
,跟你呼应一下。
一个警察的分析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
个比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
在东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
毒案,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难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
办的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我本人再次
重申: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
系跟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
环境单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
它是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
原因,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
就可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
什么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了!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
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内确立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
破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
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
别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了!言归正传,由
于,本案件是连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或者说是她亲近的人
(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多少的学生,那
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为ZL是
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及投毒人就
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
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
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嫌疑人是我们首先
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
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
然后在一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是ZL本人的
生活学习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
运载工具,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
丢了,你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
须下的命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当
时Z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人,
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就
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的物
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
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
,比对不在场的,没有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
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
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
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
,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呵呵,你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
就能出的来的!这样影响的案件,最
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动点手段是必须地(
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人~你可以选择说
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那是电影,不招?呵
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
,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
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
在我眼皮子底下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就是刘X兰最后不也
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
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自杀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
释!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
多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
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
请你进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
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
注意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
是毒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
重视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
可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
犯会漏掉!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
许还有残余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
的东西,比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
?有的话那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
水的!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
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不
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们没
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
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会
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是
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
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
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
里,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
监听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
而永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
,如果做不到,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
这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
的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片,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东
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那个声明了,我都为我是一个公安而感
到羞愧,没办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当年办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话,再弄什么
声明,别带警察,OK?“
警察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你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实的呆着,用我们东北话叫“眯
着”!
最后,谢谢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说,我只是为那些默默工作着的公安干警的说句公
道话,向同行们致敬!
一名现在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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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03:17 2013, 美东) 提到:
是铊党们抓住救命稻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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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11:58 2013, 美东) 提到:
博主还说啥了?连“集中班”都是道听途说,多次投毒什么症状TA怎么能够这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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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1:12:49 2013, 美东) 提到:
集中班有什么可不信的。。是个清华的都能证实这一点。我就有艺术团的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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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1:12:59 2013, 美东) 提到:
各位仍然坚持"唯一嫌疑人"论的网友, 要解决分歧, 很简单:
请你们回答一下:
在清华当时存在"集中班"文艺社团宿舍是百分之百确定
朱令当时曾经到"集中班"用那边的电炉煎药也可以百分之百确定
这样的前提下
你们怎么排除朱令是在"集中班"的宿舍煎药时药罐被投毒, 而投毒者并不是孙维这么一
个"真凶另有其人"的可能性?
不要告诉我你认为这个可能性有多么多么小(实际上, 恐怕是很大!), 只要你无法百分之
百地排除这么一个alternative killer scenario, "唯一嫌疑人"论就土崩瓦解, 荡然无
存!
倘若你们随便哪一位可以做到根据有力严密论证地把这个可能性排除掉, 我向你们道歉
谢罪, 并立即加入声讨凶手要求追查的行列
但倘若你们做不到这一点, 请不要再推脱我送给你们的那些不大好听的帽子, 因为给你
们戴那些帽子不过是实事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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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35:21 2013, 美东) 提到:
用不了多久,你这个比如后面的内容,就会成为另一篇帖子了。我相信你们的实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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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rotrophin (NGF) 于 (Thu May 2 21:38:01 2013, 美东) 提到:
就凭这个警察说的“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内确立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
过96小时
破案!”,就知道他不会是一个公正的警察。
还有,整篇文章中叹号连篇,给人一种打了鸡血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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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44:11 2013, 美东) 提到:
总结给你看看哈:
清华要脸不要命,公安拙劣无能。集中班那么多人呢,都有嫌疑。一句话洗白铊。
貌似客观公正又很巧妙地把焦点转移到"集中班",
但是又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集中班有几个人了解铊毒性并能准确拿到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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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45:37 2013, 美东) 提到:
我说集中班不可信了吗??你们那位博主根本就不是集中班的人,我说他道听途说有什
么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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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47:26 2013, 美东) 提到:
是不是“唯一嫌疑人”,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我就问你一个问题:
集中班有几个人了解铊毒性并能准确拿到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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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1:50:12 2013, 美东) 提到:
警察是不公正的,博主是伟光正的。你们继续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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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zhuan (xuanzhuan) 于 (Thu May 2 21:55:48 2013, 美东) 提到:
你应该问集中班有几个人,有几个是化学系的,有几个是业余化学爱好者,有几个有化
学背景的gf/bf,有几个有化学背景的家庭,有几个是侦探小说爱好者,有几个家里卖
含铊老鼠药的。 我敢保证lz哑口无言,然后你就可以公布正确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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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9 (九袋) 于 (Thu May 2 22:01:07 2013, 美东) 提到:
你想问题的深入远远超过我,看来你早就有正确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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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mod (阿滋猫) 于 (Thu May 2 22:04:02 2013, 美东) 提到:
笑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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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sky988 (sunny) 于 (Thu May 2 22:18:48 2013, 美东) 提到:
谢谢哈,当搬运工容易,但总结难,还系你厉害,一下就抓住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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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zhuan (xuanzhuan) 于 (Thu May 2 22:25:15 2013, 美东) 提到:
我不知道,所以我不敢拍着胸脯说sw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我不知道那些确定sw是
"唯一"的人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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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gaku (๑۩۞۩๑) 于 (Thu May 2 22:32:31 2013, 美东) 提到:
集中班里民乐队的最多三四个人,民乐队在清华艺术中心算相对比较小的机构
其他还有交响乐队、合唱队、舞蹈队、国标队、话剧队、军乐队。。。
你说那些不相干的人干嘛要恨朱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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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 (我不是老大爷) 于 (Thu May 2 22:41:30 2013, 美东) 提到:
集中班只有在大约01年到07年是在9#的3层全部和一部分1层,之前在“十七宿舍”。在
万人北边那一带。至于94年左右是什么风气不得而知,但起码地理位置距6号楼还比较远
,不是文章作者意淫的9#。我只是主观觉得,如果只知道9#的话,作者应该是个年级在
咱们上下不超过3级的骚年……因此本文的意淫成分过大
分之
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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