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 发帖数: 32828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eattle 讨论区 】
发信人: dole8 (dole), 信区: Seattle
标 题: 大连原油泄漏后无赔偿 渔民状告无门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16 13:27:53 2011, 美东)
2010年7月16日,大连大窑湾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
大量原油流入大海,给水产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
这起溢油量超万吨、已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的事故,但有关损害评估和赔偿
事宜等未见丝毫进展。渔民们求诉无门。
“7.16”爆炸泄油事故发生后,养殖户发现大连市的律师事务所仿佛在一夜之间失
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未能“站出来”。
本刊记者联系到当年代理“阿提哥”案的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和吴京堂律师本人,
前者问明记者来意后不再给予回复,后者表示不方便做任何评论。
大连天正水产有限公司是事发至今惟一一家提起过诉讼的受害当事人。该公司以河
豚鱼等名贵鱼养殖为主,主要出口日本。“716”事故发生后,已遭日方退订货三次,
损失近亿元。
该公司一位张姓副总表示,事故发生后数天,该公司一纸诉状递交到大连海事法院
。“当地政府很快找到我们,希望我们撤诉,大连海事法院也不受理我们的诉讼。”在
这种情况下,上访几乎成为了养殖户的惟一路径。
在法律专家看来,该事件从法律层面上看并不复杂。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
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法律均对包括海洋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赔偿作出了规
定。肇事者不仅要全面赔偿渔业养殖、捕捞的损失,还要承担海洋水产资源、海洋生态
损害赔偿,并支付清理油污、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
夏军说,即使本次事故是由从事输油作业的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作为输油、储油设
备所有者的中石油,也有义务全额赔偿污染损失,不能提出第三人责任的抗辩,如同在
墨西哥湾原油污染事件中BP不能把赔偿责任推卸给钻井作业公司一样。
不过,现实与理想相差甚远。夏军表示,尽管中国的环境立法和民事立法并不落后
,但法律的权威远未树立起来。此次大连油污案的索赔,面临着来自政治、行政、法律
、技术等诸多方面的考验和压力,将会是一场不对称的艰巨较量。“尤其是在中石油这
样的航母级央企面前,平民百姓犹如汪洋中的一叶轻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碰撞和博弈
。”夏军说。 | p*********w 发帖数: 23432 | 2 唉,庆功会都已经开完了,P民还不老实……
【在 r*******g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eattle 讨论区 】 : 发信人: dole8 (dole), 信区: Seattle : 标 题: 大连原油泄漏后无赔偿 渔民状告无门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16 13:27:53 2011, 美东) : 2010年7月16日,大连大窑湾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 : 大量原油流入大海,给水产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 : 这起溢油量超万吨、已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的事故,但有关损害评估和赔偿 : 事宜等未见丝毫进展。渔民们求诉无门。 : “7.16”爆炸泄油事故发生后,养殖户发现大连市的律师事务所仿佛在一夜之间失 : 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未能“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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