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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RIR审理的重要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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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rir
话题: 审理
话题: 备忘录
话题: 案件
话题: 申請
1
(共1页)
f****w
发帖数: 947
1
去年11月20日劳工部有发布一个极为重要的备忘录,这个备忘录是对所有的Certifying
Officers(CO)指示应该如何审理RIR请求的准则,我曾在此新聞專欄跟大家說明過這一個
備忘錄的內容(請參見2004年11月26日文章),而在这次的春季会议中,劳工部的官员在
会谈中也进一步确定依这一个备忘录而來的审理RIR请求的准则,我在此跟大家點幾個重
點:
如果申請案在經過初審后,符合RIR相关规定的要求,而申请职位的学经历要求为「学士
并有3年工作经验,或是硕士并有6个月工作经验」者,此類申請案不論所申請的職位是什
麼,都應立即核准。
這樣的準則只適用在這個備忘錄發布之后才審理的RIR案件,之前已经审理的RIR案件,都
不适用这个准则,言下之意,如果你的RIR案件之前被拒绝,而必须依一般的案件继续排
队在SWA审理,但是你的申请案所申请职位的学经历要求确实属于「学士並有3年工作经验
,或是硕士并有6个月工作经验」的,你并沒有翻案的机会,在这种情形,可能的话,你
可以撤回案件,再重新file新的申请,当然,遇到这样的情形,我建议您一定必须和你的
律師商討相关的利弊得失并縝密规划是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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