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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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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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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6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6日上午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
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
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王小岩指出,目前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在西方发达国家
,他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和致病微生物这些有害物质做斗争,我们在与这
些有害物质做斗争的同时,还要用更大的精力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王小岩称,近些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危害较大,影响恶劣的食
品安全事件,都是由不法分子故意犯罪造成的。所以可以说,当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违
法犯罪活动猖獗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和主要症结。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明
确提出要将严惩重处作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王小岩表示,这次“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就为我们提供了一
个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利器,可以说是严惩重处组合拳中的一记重拳。这一部司法解释
22条内容,至少有三个突出... 阅读全帖
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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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北京等多地劳教所转型为强制戒毒所
2013-06-18 02:08:00 来源: 舜网(济南) 有2226人参与分享到
一个月前,赵振甲走出了辽宁省朝阳市劳教所。他是这间劳教所的倒数第4名被劳教人
员,“剩下4个人的解除劳教通知书都填好了,6月9日是最后的期限,不管他们的劳教
到没到期”,赵振甲说。
6月9日,朝阳市劳教所彻底“转型”,此后将主要收治强制戒毒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场所都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各地劳教所和强制戒
毒所也往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转型”的劳教所并非朝阳市一家。在江苏省,到今年5月底,其省内全部的劳教所都
实现了工作职能向强制隔离戒毒的转型。本报记者发现,这样的现象还出现在吉林、湖
南等地。
“职能转换、主业转型”
2012年2月,“访民”赵振甲被北京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半。两个月后,他和其他99
名劳教人员被转送到了辽宁省朝阳市劳教所。
这是一间颇为特殊的劳教所,“专门接收北京来的劳教人员”,赵振甲说,“劳教针对
的是轻微犯罪,很多人犯了事都是罚款了事,很少有被劳教的”。赵振甲这100人到朝
阳市劳教所之前,这里只有三四名被劳教人员。...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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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络反腐部分内容失实 非主观不入刑
2013年09月10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15人参与)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
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条文摘录 1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
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
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
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
事实诽谤他人’论。”
罪行认定
网上造谣诋毁 或认定诽谤罪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
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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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刊文谈张家川事件: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
2013年09月25日03: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35人参与)
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
范正伟
“两高”的司法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
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
发帖少年先抓后放,公安局长竟是有案在身——几天来,甘肃“张家川事件”正在
出现戏剧性续集。尽管当地政府表示公安局长的被停职与“少年发帖案”并无关联,然
而,这前后几天的抓抓放放,无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而公安局长被举报、停职,也验
证了一个说法,“打铁先要自身硬”。一个自身都犯法的执法者,很难让人相信,不会
在其他事件上继续冒犯法律的尊严。
在许多人看来,“张家川事件”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除了对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
,更多地还与“两高”刚刚出台的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的司法解释有关。作为这一解释施
行后新近发生的一起相关案件,其处理结果如何,社会关注度较高。遗憾的是,张家川
遭遇的这“第一只螃蟹”,把少数执法人员自己的嘴扎出了血。
被拘留少年杨某事后表示,今后在网络发言“要经过大脑思考,不能太情绪化”,
这...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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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邀
请特邀监督员、网友、微博大V共40余人,旁听审案、观摩宣誓。对于网友关心的薄熙
来案审判是否会成为这类案件的样板的疑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类案件
并非只有一种公开方式,各级法院今后将通过更合适的方式,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
孙军工表示,薄案审判公开的力度非常大,它的微博公开审判的信息公开方式,是
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关注,并重点使用的一种方式。
孙军工指出,并非今后所有的贪腐案、公职人员渎职案都只有微博直播一种公开方
式。要重视统筹协调,注重新媒体也要兼顾传统媒体,要充分考虑受众易于并乐于接受
的方式传递审判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
对于鲜有普通公民能旁听此类公开庭审的问题,孙军工表示,让所有关心案件的公
众都到现场旁听不现实。法院今后将借助各种媒体使公众能够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
微博、视频等接收信息。
焦点问答
“转发500次”标准有依据
网友: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中,“转发500次”的标准不科学,容易作假。
孙军工:“500次”是根据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得出的数据。司法解释首先是要... 阅读全帖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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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男刚毕业主动留公司加班 回出租屋没意思(图)
2013年12月21日19:07:00 [新闻大杂烩]

疲惫的加班族Mitbbs.com


灯火通明的办公楼,加班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常态Mit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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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中山大学发布的一份《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让不少职场人士
瞬间找到了“归属感”—接近一半的加班雇员,没有获得任何补偿。这似乎已并不是什
么“稀罕事”,对于这样的现状,大部分职场人士都选择忍耐,“现在都这样,没啥好
抱怨的。”甚至还有人苦中作乐,“就当省家里电费了。”Mitbbs.com
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和律师不断提醒,劳动者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然而,雇员和雇主的
非对等现状,使得绝大多数职场人士、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即使权益受到
侵害,也不敢质疑或者发出诉求。于是,这种加班无报酬的“职场潜规则”,也就在一
定程度上获得了某种社会认同。Mitbbs.com
典型之Mitbbs.com
1
为了挣加班费,争着加Mitbbs.com
小李\26岁\上海某电子厂员工Mitbbs.com
今年26岁的南京六合市民小李,现在... 阅读全帖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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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每日新闻社和琦玉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联合实施的时事问题民调“2013年日本舆
论”显示,54%的受访者反对修改集体自卫权司法解释,赞成意见占28%。安倍晋三首相
力争修改相关司法解释,使日本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但在支持安倍内阁的受访者中,
反对意见(44%)也超过赞成意见(40%),而在不支持安倍政府的受访者中,反对意见的占
比更是高达69%。
日本如果可行使集体自卫权,就能够把对美国等盟国的武力攻击视作对日本的攻击
,参与战斗。根据历届日本政府的相关司法解释,“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但不可行使
”。
此外,关于对美国、中国、韩国、俄罗斯四国的好感度问题(采用打分形式回答,
10分最高,1分最低),平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是美国、俄罗斯、韩国和中国。美国得
分最高,达6.7分,是唯一超过5分的国家,其余依次是俄罗斯(3.7分)、韩国(3.5分)和
中国(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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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东莞警方否认拘留非法同居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 “东莞童鞋注意了,非法同居要拘留!”昨日,有微博网
友贴出一张“房东提示”引起了网友热议。
该“提示”称,目前东莞市正清查整顿出租番若男女同居且不能提供证明夫妻关系
的证件,警方将以“非法同居”进行拘留。
此外,另有网友发微博称“虎门对没有结婚证的拘留3个月”、“同居没结婚证一
律非法同居罪”和“大朗、塘厦等地已抓获7000人”。
昨日新京报记者就此向东莞市公安局、黄江派出所及东莞市委宣传部求证,均表示
否认。昨晚8时左右,东莞警方官微“@平安东莞”发消息称上述说法为“虚假信息”。
当地房东未听说清查“非法同居”
在网上流传的一张落款为“2月20日”的纸质提示照片上,自称“曾生”的房东提
醒租客,“目前东莞市正对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整顿”。
提示写道:“凡是在租房同居的男女吠,务必备好结婚证及夫妻相关证件,以防公
安部门检查。如在对租房清查过程中,男女同居不能提供相关的夫妻证件,公安部门将
以非法同居进行拘留。”
昨晚,记者通过私信联系了几位转发了该消息的微博账号试图求证,并寻找原始发
帖者。但截至发稿,均无人回应。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东... 阅读全帖
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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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Mitbbs.com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
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Mitbbs.com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
认罪。Mitbbs.com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Mitbbs.com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
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Mitbbs.com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在庭审现场。Mitbbs.com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
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
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 阅读全帖
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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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4-10-10 石扉客
今天生效的高法司法解释网络侵权19条,即《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19条全文),我觉得非常重
要,五毛党问题,删帖生意链问题,微博小秘书背后的黑手问题,若隐若现。高法新闻
发言人孙军工和民一庭副庭长姚辉出息了新闻发布会。以一个拿证12年但从未做过1天
律师的编外半桶水法律人身份简单解读如下:
1、第一个看点是第4条,根据这条,有人蒙着面在网上骂你,你找不着他不要紧,可直
接起诉网站,并申请法院要求网站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
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
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这条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这个取证是由法院据原告请求,依职权向网站调取证据。一方
面,五毛党特别是纪律部队的五毛党如王护士长的“正义之声”网评员队伍,行动可能
不会那么方便了,至少他们会碰到一个名义上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法院依职权调取
是一道保... 阅读全帖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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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51031/001367.htm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联合发布《关
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
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
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
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
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 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
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此外,2009年8月27日
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有必要一并对有
关罪名作相应修改。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 阅读全帖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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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惊呆了!房产证上写了你名字,房子也未必是你的
工人日报2016-11-24 07:23分享
如果夫妻双方买房的时候就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反悔吗?
房子,可能是一般老百姓最值钱的财产了,而夫妻一起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已经
是“天下人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如果夫妻双方买房的时候就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
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反悔吗?
婚内“分房”
2010年12月小丽与小浩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409号
房屋,并于2011年登记为小浩与小丽共同共有。
买了房子,夫妻俩还签了一个《婚内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房
子都归小丽所有,银行贷款也由小丽来还。但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夫妻俩并没有办理产
权变更登记。
但不久前,小丽小浩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不仅如此,两人还因为房子产生了纠纷。小
丽起诉到法院,一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小浩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判决两人买的房屋归
自己所有。
眼见要离婚,小浩开始反悔,他认为《婚内协议书》是不得已签署的;而且,这一婚内
协议是他就夫妻共有房产对小丽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产权转移
登记之前他有权...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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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流最高检察长”之称的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是江派高官。其在任最高检
察长期间,娶了中共央视最当红主播之一王小丫为第三任妻子,被指是李东生向中共高
层性贿赂的一部分。
王小丫1968年出生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1990年至
1996年,在四川改革时报报社工作。1997年后在中共央视就职。
王小丫2001年与第一任丈夫,四川某集团公司老总吕成功离婚,这也是她公开承认的一
段婚姻。2009年7月初,王小丫与大她近13岁的中共最高检察长曹建明结婚。曹建明在
李东生任职央视期间,结识在央视工作的王小丫。王小丫是曹的第三任妻子。
有港媒曾披露,曹建明曾因生活作风不检点被举报,但是举报被周永康压下长达3年。
曹建明是江派党羽 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中国新年前夕,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突然发布了一个所谓的“司法解释”,将矛
头指向大陆法轮功学员。
中共“两高”在1999年和2001年曾奉江泽民旨意专为迫害法轮功进行过所谓“司法解释
”。
“两高”为何迫不及待在过年前抛出“司法解释”?外界分析,一个主要原因是,“两
高”院长周强和曹建明都有强烈的被抓的恐惧感。周强... 阅读全帖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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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说非法拘禁一点问题没有,
又没说这案子一点问题没有
司法解释有没有问题,
本案都按现行司法解释判
现行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清楚毫无模糊性
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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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像你这样的法盲,理解出的司法解释,跟这个高法的司法解释一样,不但不是“一点问
题没有”,而是有很大的问题:
现在这件案子需要最高检介入重审,这就是出了大问题的表现。
就是说按这种法盲的司法解释,案子根本断不清。
理由如下:
9.
说说高法的解释为什么是笑话:
首先,做一件事,目的和动机是不同的。
比如你参加高考,法律意义上的目的就是进入大学,动机可能是为了求知,为了就业,
为了交友,为了好玩儿。
其次,判定犯罪,要以行为和目的来判定,不能以行为动机来判定。
所为动机,就是一个行为的原因,比如绑架,犯罪分子的动机可能是赎金,可能是有矛
盾报复,也可能好玩儿。这都是动机。是否是绑架,不能以犯罪动机来判定,比如不能
说为了赎金是绑架,为了好玩儿就不是绑架。
所谓目的,就是明知道该行为会导致或可能导致某种结果,而进行这种行为,那么这种
结果就是目的。
比如,你明知道用塑料袋套头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对方窒息死亡,那么你实施了这种行为
,导致他人死亡,这就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你明知道有可能导致死亡,还实施这种行为
,就是故意杀人。
而你塑料袋套头的动机,也有可能是开玩笑,这就是行为动机。动机还有可能是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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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民告官”路径已全面畅通
2018-03-16 17:09: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北青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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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诉讼坚持当场
受理
法院不留模糊空间解决“立案难”
“民告官”的路径已经全面畅通
北青报:作为一个在法院系统工作了30余年的资深法律人,您是怎么看待司法的?
江必新:司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窗口,是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矛盾诉求引进法治的轨道,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
维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来,“民告官”也就是行政诉讼非常引人关注。不知
道这项制度究竟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江必新:行政诉讼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之一。实践证明,我国的行政审
判工作在国家治理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坚持当场受理、当
场登记,不留模糊空间、不搞“土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长期困扰行政诉讼
的“立案难... 阅读全帖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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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国际华人科技工商协会
科技与工商搭桥 中国与世界搭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
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
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
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
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
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 阅读全帖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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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男刚毕业主动留公司加班 回出租屋没意思(图)
2013年12月21日19:07:00 [新闻大杂烩]
疲惫的加班族Mitbbs.com
灯火通明的办公楼,加班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常态Mit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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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中山大学发布的一份《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让不少职场人士
瞬间找到了“归属感”—接近一半的加班雇员,没有获得任何补偿。这似乎已并不是什
么“稀罕事”,对于这样的现状,大部分职场人士都选择忍耐,“现在都这样,没啥好
抱怨的。”甚至还有人苦中作乐,“就当省家里电费了。”Mit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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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等现状,使得绝大多数职场人士、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即使权益受到
侵害,也不敢质疑或者发出诉求。于是,这种加班无报酬的“职场潜规则”,也就在一
定程度上获得了某种社会认同。Mit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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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挣加班费,争着加Mitbbs.com
小李26岁上海某电子厂员工Mitbbs.com
今年26岁的南京六合市民小李,现在上海一家电子厂工作。和白领们...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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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斑竹的置顶声明,但似乎这里最近还有不少有关法轮功的文章,所以冒昧一贴,
在此仅请斑竹谅解,这帖意在劝善救人,谢谢
更多真相, 请到真相之光俱乐部
http://www.mitbbs.com/club_bbsdoc2/everybodydeservestruth_0.htm
中国政治敏感时期 以“你懂得的”方式向外界透露习江两派立场
官媒热炒邪教 习近平或为大动作前预热
【正体版】 【不显现/显现图片】
【字号】大 中 小
【大纪元2014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穆清综合报导)近日,山东招远恶性杀人案
后,中共媒体开始大肆炒作邪教问题。其中两篇完全不同内容的文章引起外界关注。其
中一份是6月2日《法制晚报》有关中央办公厅,中共公安部等定性的14个邪教列表,其
中过去15年来当局耗费巨资打压的法轮功并未在名单上。转天6月3日,新华网转载中国
反邪教协会文章突出污衊法轮功。分析认为这突显在中共高层搏击中,对待法轮功问题
的两种截然不同声音。
中国政治敏感时期,以“你懂得的”方式向外界透露习江两派的立场。
官方声明确认定邪教组织
此前,6月2日,大陆主流媒体纷纷刊登《中国已明确... 阅读全帖
z*****i
发帖数: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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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alk版 - 完善反邪教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李安平
取缔“法轮功”以来, 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我国相继制定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
条文,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
活动的决定》(简称《决定》)。这一决定,表明了国家依法惩治邪教的态度和决心。《
决定》概括性地规定了邪教组织的特征,明确了依法惩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及加强
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原则,为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提供了直接依据,成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通过)、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
定》(2000年1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为便于执法操
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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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alk版 - 完善反邪教的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李安平
取缔“法轮功”以来, 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我国相继制定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
条文,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
活动的决定》(简称《决定》)。这一决定,表明了国家依法惩治邪教的态度和决心。《
决定》概括性地规定了邪教组织的特征,明确了依法惩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及加强
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原则,为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提供了直接依据,成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通过)、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
定》(2000年1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为便于执法操
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月和2001年5月先后发布了两个《关于
办理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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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流最高检察长”之称的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是江派高官。(AFP)
有“风流最高检察长”之称的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是江派高官。其在任最高检
察长期间,娶了中共央视最当红主播之一王小丫为第三任妻子,被指是李东生向中共高
层性贿赂的一部分。
王小丫1968年出生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1990年至
1996年,在四川改革时报报社工作。1997年后在中共央视就职。
王小丫2001年与第一任丈夫,四川某集团公司老总吕成功离婚,这也是她公开承认的一
段婚姻。2009年7月初,王小丫与大她近13岁的中共最高检察长曹建明结婚。曹建明在
李东生任职央视期间,结识在央视工作的王小丫。王小丫是曹的第三任妻子。
有港媒曾披露,曹建明曾因生活作风不检点被举报,但是举报被周永康压下长达3年。
曹建明是江派党羽 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中国新年前夕,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突然发布了一个所谓的“司法解释”,将矛
头指向大陆法轮功学员。
中共“两高”在1999年和2001年曾奉江泽民旨意专为迫害法轮功进行过所谓“司法解释
”。
“两高”为何迫不及待在过年前抛出“司法解释”?外界... 阅读全帖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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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alk版 - 警惕凌烽俊现象
最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九江
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10000元。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月19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其上诉,维持原判。
凌烽俊,男,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人,1983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
2017年3月7日下午13时许,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民警在沙子墩“萤火虫”电脑维修
中心将凌烽俊抓获。随后,公安民警在其家中发现大量“法沦功”书籍及两张“法沦功
”光盘,并在其手机内发现大量“法沦功”宣传资料。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4年,凌烽俊在QQ签名里写“成圣、成贤、成佛”的字句,之后群
里有人和他聊起“法沦功”的事情,又送相关资料和书给凌烽俊看,凌烽俊便慢慢陷了
进去,开始习练“法沦功”,并在微信朋友圈分享“法沦功”宣扬的所谓“真相”。
2016年12月28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4日,凌烽俊先后在微信朋友圈发送多篇宣
扬邪教“法沦功”的相关文章,其微信通讯录好友中的2582人均可查看。
2017年11月27日,浔... 阅读全帖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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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最高法:准确适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醉驾犯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y 18 13:40:56 2011, 美东)
最高法:准确适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醉驾犯罪
http://www.sina.com.cn" target="_blank" class="a2">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9: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题:准确适用刑罚手段 依法惩治醉驾犯罪——最高人民法
院有关负责人就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著
名音乐人高晓松于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李俊杰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等案件的宣判,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醉驾入刑问
题更为关注。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对于各地近期相继判处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何评价?
... 阅读全帖
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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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Family版 - 新婚姻法 -- 奖勤罚懒 保大奶
同甘共苦一路过来的大奶们不用担心,夫妻店大发了横财,少不了你的一半。
-- 转摘:
有人会说本人是站在男人的立场上,根本没考虑女性的感受~!大错特错!这个问
题的实质恰恰是目前中国女权主义泛滥并被过度使用带来的消极作用! 没有女人的婚姻
价值导向,上述这些问题根本就不会存在!!“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宁愿坐在宝马
车里哭泣,也不要坐在自行车后座上微笑”、“喜儿当白毛女太傻、应该答应黄世仁作
二奶”这些惊世骇俗的言论可都是出自女人们自己之口并且身体力行!为了金钱甘当二
奶三奶、第三者,这些难道不都是女人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女人们自己挖自己的墙角!
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女人拜金,置道德和传统于不顾,对男人的金钱诱惑嗤之以鼻,那哪
来的二奶、小三呢?哪会有那么多的家庭解体?正是女人们在残害另外的女人!!正因
为现在中国大陆的女人们对金钱的向往和崇拜太赤裸裸了,太毫不隐讳、肆无忌惮了,
太不择手段了,逼得男人们也不得不采取预防措施!

我不否认,在很多时候女人是弱者!但强弱也是相对的,为何女人是弱者但寿命却
普遍比男人们长六、七年呢?这也是上天对弱者的补偿!这还不足够了吗?中国... 阅读全帖
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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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这个讲起来时间很长的,呵呵。太久没碰了,我试着回答一下,不一定完全正确,不过
八九不离十。
从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来说,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法律(一般都叫“XXX法”,譬如刑法、婚姻法)是人大常委会立法,人大代表通过。
法规人大常委会制订并通过,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制定(跟百姓息息相关的法规,很多都是由国务院或者其
下属的部门来管的,譬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个是公安部的)。
另外就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个严格来讲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践中,大家
都是参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执行的。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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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sejie (JIESE),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新婚姻法,WSN们赶快海归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2 09:55:54 2011, 美东)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婚外同居
需约定补偿”条。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后用夫妻共同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女人为了房子嫁给他们了,而且男人离婚,包二奶都没经济利益上
的损失。呵呵!
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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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北大法学院车浩老师在期末考试后围绕此次考试的内容、形式及命题宗旨所作的
详细说明。文章较长,但对于法律人以及对法律感兴趣的人而言,耐心读完一定会有匪
浅的受益。如果时间实在有限,只能择其要者而读之,那么我的建议是:想看故事的,
请读第一部分;想学知识的,请读第二部分;想思考人生的,请读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期末考题
考试时间:四小时
考试方式:开卷
出题老师:车浩
(注:题中时间系案情串联需要,答题时以现行刑法为依据,无需考虑效力问题)
1975年5月5日下午4时,18岁的少女郭芳站在5楼楼顶,望着楼下的人群。自幼父母双亡
的她因幼师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心情郁结,要跳楼自杀。因众人围观致使交通堵塞
,路过此地的张某对楼顶的郭芳大声起哄嘲讽,催促其快跳下来。郭芳受其刺激,脚又
向前迈出了一步。在楼下一直不断劝慰郭芳的杨海(公务员,对郭芳暗恋已久)见状大
惊,遂抄起砖头将正在起哄的张某砸晕(轻伤)。郭芳一下子清醒过来,放弃了自杀。
杨海劝说郭芳找个工作好好生活,郭芳说自己最渴望当幼师。此时,耿某因地产开发的
事情有求于杨海,被其拒绝。事后杨海想起郭芳的愿望,又电话联系耿某,提出若地... 阅读全帖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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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新婚姻法,WSN们赶快海归吧!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婚外同居
需约定补偿”条。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后用夫妻共同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女人为了房子嫁给他们了,而且男人离婚,包二奶都没经济利益上
的损失。呵呵!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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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新婚姻法,WSN们赶快海归吧!
怎么没损失 现在就是规定只能分割婚后的财产 过错方要分的少的
只是打击了那些想分对方父母钱财的人的利益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婚外同居
需约定补偿”条。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后用夫妻共同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女人为了房子嫁给他们了,而且男人离婚,包二奶都没经济利益上
的损失。呵呵!
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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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新的婚姻法保护了谁
婚姻法公布最新司法解释,最引人关注的条款莫过于“房子”问题:“谁付了首付款,
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司法解释让男人和女人犹如利比亚的反对派和政府军一样争锋相
对。政府军声称:这可减少功利婚姻的发生率,彻底断了那些为了房子车子争先恐后当
小三、小四的女人的念想。反对派声称:这为婚后男人的出轨扫平了最后一道障碍。先
抛开司法解释不谈,光是反对派对于婚后出轨的认知便已经out了。
当历史的车轮驶进21世纪的时候,出轨,早已不是男人的专利。喊了大半个世纪的妇女
解放,妇女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近几年,女性的出轨率正在逐年上升中,可谓出
轨不分男女。而且出轨之后,女性回归家庭的可能性要比男人小得多。也就是说,男人
出轨后有可能还会回家,女人出轨后则很有可能彻底不回家了!若真遇上一位誓要离家
追爱的老婆,财产若还对半分,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钱啊!
女人希望能在物质方面让自己过得更好、更有安全感,这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但此次
婚姻法新解释之后,却有可能逼迫女人去修炼自己、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的魅力女性
。人需要的不仅仅是智商,更需要情商。... 阅读全帖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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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jie (JIESE) 于 (Fri Aug 12 09:55:54 2011, 美东) 提到: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婚外同居
需约定补偿”条。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后用夫妻共同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女人为了房子嫁给他们了,而且男人离婚,包二奶都没经济利益上
的损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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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Wolf (孤独的狼) 于 (Fri Aug 12 15:13:34 20...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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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acing (闷声发大财),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郭美美幕后推手“秦火火”受审认罪 当庭向杨澜道歉(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2 00:44:48 2014, 美东)
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Mitbbs.com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
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Mitbbs.com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
认罪。Mitbbs.com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Mitbbs.com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
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Mitbbs.com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 阅读全帖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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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力直逼我帝,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不服不行。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 罪,强制穿戴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
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 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 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
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 贿罪。
司法解释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
个人信息罪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 罪名,修改为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罪罪名,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 罪等。该司法解释于
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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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我们都天真地以为:
婚后的房子,不都是夫妻共同的吗?写谁的名字,不都一样?
当然不一样,很多时候是天!壤!之!别!
那么,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
你们看完下面这些血淋淋的故事,估计会睡不着觉。
最近遇到的一起咨询:
男方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小三,已经生活十多年了。前两年女方终于忍不住,起诉离
婚了。起诉到法院,她才发现9套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了!可是,银行没找过她,她也没
有签名,这是怎么做到的?
于是,她跑到银行查询,银行告诉她,你当时已经签了名了。她仔细看了贷款合同
,发现合同借款人是他老公,共有物抵押人是他老公和小三的签名!
原来,他老公向银行提供了他与小三的结婚证,让小三冒充妻子借的款项!!
她接着去当地的民政局和档案馆查询,均没有发现他们有登记结婚的记录。
这是一个假的结婚证!
她信心满满地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湛江市徐闻县法院和湛江市
中院都一致认定抵押有效!
法院这么判,理由很简单:
房屋都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银行有理由相信这些房... 阅读全帖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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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近8成单身女性称男性月薪4千元才配谈恋爱
2012年01月04日18:56:13 [新闻大杂烩]

非房勿扰?《2011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昨天发布,近七成女性选择“男性要有房
才能结婚”他24岁,要结婚!?七成女性说:没钱免谈,有房为上裸婚中近七成人说:
过得很幸福他30岁,开始恐婚!?民政部统计数据:离婚人数年均增幅为7%他32岁,终
于结婚了!?
昨天,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与某网站联合发布《2011中国人婚恋状
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显示,当前“剩男剩女”普遍存在恐婚现象:44.8%的受访者因为当前离婚率
太高而恐婚,41.7%的人害怕失去自由,37.5%的人害怕承担家庭责任,而30.6%的人担
心婚后没房。“高离婚率”、“害怕被束缚”、“逃避家庭责任”、“没房”成为人们
恐婚的四大理由。此外,不少受访者说身边有家庭暴力发生,也成为他们恐婚的因素之
一。
由于生活压力及现代人更加强调婚姻的“自由”和“独立”,本次调查显示,在裸婚人
士中近七成受访者认为“过得很幸福”。
对“什么最能让单身人士幸福”的选项,只有不到20%的受访者选择了“财富”、“身
份”... 阅读全帖
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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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来自主题: Law版 - unidentified_title
发信人: access05(), 信区: Law
标题: 幼女被猥亵,竟然只是拘留十天?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hu Aug 3 09:31:32 2017,GMT)
K347次列车“男子火车上3次摸13岁女孩臀部, 还用打火机烧其裤子”,最后处理结果
是拘留十天,前不久同样的新闻,2月份K526次列车上“男子在列车上猥亵8岁幼女,被
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另外还有太多的一些针对未成年人发生犯罪侵害事件的新闻
报道,有的事件情节恶劣,令人发指,人神共愤,但不少最后都是简单的行政拘留收尾
,这不能不让大众感到处罚偏轻,很难让人释疑。
要说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有不少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等,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免有一些缺陷,尤其是在
惩罚犯罪上似乎并没有完全起到严惩作用。
针对未成年人,我国的未成年人主体为未满18周岁,这里面包括幼儿、儿童、少年三个
年龄段,在刑法上一般分为14周岁以下、14周岁到16周岁、16周岁到18周岁,《刑法》
第17条规... 阅读全帖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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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tbbsColumn版 - 【杂谈】房产
————站务译伊
自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夫妻间的房产归属这一经久不衰的问题又成为了
市民热议的焦点。但是,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按揭的
情况,许多人对这类情形下房产归属问题仍不清楚。
在采访中,记者从不少市民口中了解到,自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
普遍感到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许多新婚夫妇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
字而争得不可开交。
有些人认为,按照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算
今后帮助男友还贷,也只能得到自己所付的贷款的金额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并不会以夫
妻共同财产来平分。另外,如果万一离婚,房子如果继续增值,今后的收益自己也没份
,感觉太“亏”。其实婚前房产加名的话题,不同的夫妻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婚姻中
最稳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让房子伤了感情是愚蠢的行为。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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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来自主题: _America版 - good 中国的金融崛起

you are absolutely correct in this sense. see following (FYF):
发信人: WEIMINGSPACE (想也白想), 信区: Joke
标 题: 最高法院昨天的两条司法解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l 28 17:24:32 2005)
回国的小心了.最高法院昨天的两条司法解释看了没?

文章来源: 关系到切身利益 于 2005-07-27 17:11:33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条司法解释,都是关于抢劫罪.
其中一条很关系到海归/有钱人.
就是利用暴力抢夺家人或是亲属的财务不能按抢劫罪论处.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只能按伤害

论处.
最高法院发言人解释说,这是为了给罪犯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他说,按抢劫罪算,最低三年.这会给家庭造成伤害.但是按伤害罪算,很多只能定轻微伤,到
不了判刑的程度.
这真是典型的中国法制观,家庭暴力不算暴力.问题是这回把亲属也包括进了.
海龟手上都有点钱,至少别人这么认为你.碰上一个无赖穷亲属,以后就有好看了.
连接就不给了,自己去SOHU,SINA找吧.
L******1
发帖数: 183
4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LiAo2011 (LiAo2011),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庄“漏罪”真相2011年04月22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2 14:27:54 2011, 美东)
李庄“漏罪”真相
2011年04月22日 14:07:57分类:未分类
徐凯简介:
《财经》法治记者
按:本文为某团队作品未编版,因众所周知原因未刊。欢迎转载,最终解释权归本
人所有。
李庄“漏罪”真相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
群人拉起横
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
息期间,他怒不可
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指
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
英案辩护人
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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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9366
4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ruomu (ruomu),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婚姻法新解彻底封杀拜金女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16 10:38:40 2011, 美东)
婚姻法公布最新司法解释,最引人关注的条款莫过于“房子”问题:“谁付了首付款,
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此条款一出,引发轩然大波。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划分成两大阵营,势均力敌。
支持者称:这可减少功利婚姻的发生率。
反对者称:这无疑为婚后男人的出轨扫平了最后一道障碍。
先抛开司法解释不谈。光是大家对于婚后出轨的认知便已经不够与时俱进了。
当时间进行到2011年,出轨,早已不是男人的专利。近几年的工作中发现,女性的出轨
率正在逐年上升中。最近南京的一份婚姻调查显示,女性的出轨率较前几年大幅提升,
涨幅达两成,上升到数据中的四成。可谓出轨不分男女。
调查还显示:出轨之后,女性回归家庭的可能性要比男人小得多。也就是说,男人出轨
后有可能还会回家,女人出轨后则很有可能彻底不回家了!
若真遇上一位誓要离家追爱的老... 阅读全帖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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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245978.shtml
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
就使得诸如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的增值部分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该规定和
理解忽视了夫妻双方是否在财产增值中付出共同劳动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有
鉴于此,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孳息(法定孳息和自
然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依据个人财产的自然属性和
法律规定,未经任何劳动加入而自动增加的收益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植物自然生
长的取得的果实、定期存单取得的利息、股票的股息以及房屋的增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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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
,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小王说(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
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
师打打看吧。
陆琪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
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
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
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
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有房
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各位可以看... 阅读全帖
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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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违法不究,"宋江明"会层出不穷
在山西公务员考试中笔试、面试均第一的农家子弟宋江明,在体检中遭遇了“被贫血”
。几经艰难维权,引发媒体关注,更高权力机构介入调查后,11月15日,长治市人社局
承认“体检有暗箱操作”。包括人社局一副局长和体检医院一副院长在内的多位责任人
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对“宋江明事件”,公众期待司法机关能给责任人和涉案考生一个公正说法。但在舆论
的目光转移之后,已经进入司法机关的究责程序会不会戛然而止?这并不是杞人忧天。
公务员考试中暗藏猫腻的事情并不罕见,也有责任官员因此被停职、甚至被免职。但要
说被追究刑责,至少在公共媒体上还未曾见过。事实上,并非没有官员在招考弊案中触
犯刑责。
依刑法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认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关
键在“徇私舞弊”与“情节严重”八个字。
“徇私舞弊”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中已有明确限定,系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
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
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以“宋江明事件”而论,弄虚作假... 阅读全帖
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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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地产总理治理下的金融乱象: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 黑名单被泄露多人自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7 05:30:51 2012, 美东)
乌兰木伦镇到底有多少人放贷而如今又被套牢?仅仅在神东医院就可见一斑。“大
家工作都做不好,人心不稳,没心情上班了,每天都操心这个事,院长、书记等领导都
放了款,他们也都急得要死,整个医院基本上处于瘫痪。”据神东医院一名医生统计,
整个医院有200余人,至少有50%参与放贷,其中放给白昊的就达80人,金额近1亿元。
在鄂尔多斯有个传说,融资金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公安机关不管。“鄂尔多斯这种
事情太多了,如果每个人都自首的话,岂不要再盖20个监狱?”融资2000万元的王军(
化名)在下线被逼无奈下,前往东胜区经侦大队自首,接待民警如是回复。
2011年中央对楼市展开调控,鄂尔多斯楼市一蹶不振,融资老板们无力支付下线的高
额利息,民间借贷案随即大规模爆发。融资者当年笼罩在肥皂泡中的... 阅读全帖
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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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
、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召开“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
最该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接受媒体采访。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
播播放了央视采访刘贵祥的镜头,约10秒钟。
此前,明镜新闻网等网站报道称“刘贵祥被中纪委抓捕”。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live.chinacourt.org/article/subjectdetail/id/MzAwNEgqN4ABAA==.shtml#
[导播]: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接受了中国法院网的独家专访。
[17:09:58]
•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措施的实施情况如何?
[17:12:37]
• [刘贵祥]:
最高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后,各地法院陆续实施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制度,有
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南京玄武区法院于2010年对一批被执行人发... 阅读全帖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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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为何无巨贪被判死刑(图)发表时间: 2016-02-27 10:39
【看中国2016年02月26日讯】日前,大陆《新京报》解读十八大后,为何无巨贪被判死
刑?
报道称,24日,江苏省镇江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
贿一案。
检方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
干部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超1.2亿元。在最
后陈述中,金道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政事儿”梳理发现,十八大后,已有90多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军老虎”除外)落马,
其中至少有23人已获刑。
另有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
兵,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三人将择期宣判。
十八大后,为何无巨贪被判死?
“政事儿”注意到,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作出
重大调整,以“贪污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巨大”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代替过去
具体涉案数额。
近日,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在媒体访谈中表示,根据中央和最高检决策部署,检察机关
公诉部门要认真分析...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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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高)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官员贪贿300万(人
民币,下同)以上的可判处死刑;判处一般死缓显得偏轻的可以决定同时终身监禁;终
身监禁不再减刑、假释。近日传出郭伯雄、令计划案将开审的消息。外界关注,郭伯雄
、令计划等“大老虎”或面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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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官媒4月18日报导,当日“两高”联合发布有关贪污贿赂刑事案量刑的最新司法
解释。据该解释,贪污受贿如“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元以上,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可缓刑期两年执行。同时,“数额巨大”的标准
定为20万以上,300万以内。“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被调至3万元;
之前当局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
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
、“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本次的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重新作出
了规定。
该解释还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
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判终身监禁。同时,凡判终身监禁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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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岳阳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楼区
公安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付贵、李润天、龙兵峰三名依法起诉江泽民的公民,随即
非法抄家。开始,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县看守所,前十天,他们早上被从看守所押送
到岳阳县锈花园山庄强行洗脑,晚上再被押回看守所。十二月初,警察又把他们转到了
岳阳市看守所。岳阳市楼区检察院十二月底下了起诉告知书,二零一六年五月他们遭非
法庭审。
(一)原告反成被告――付贵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早上,楼区法院附近布满了警察、便衣及“610”人员,对来往
行人询问、照像、或威胁,原来是要非法庭审岳阳市城陵矶法轮功学员付贵。上午九点
半,法庭在没有原告,没有证人,只有法官、公诉人、律师和所谓的被告人的情况下开
庭,付贵的八位家人和朋友参加了非法庭审的旁听。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列举了十七项所谓“证据”。律师指出质证方式不合理
,对当事人不公平。法官将十七项证据材料送当事人指认。当事人看过后说:“十七项
证据材料中,除了邮寄单和诉江状外,都是我本人不在家,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抄家,
他们从哪里拿来的我不知道,所抄物品我不能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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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邪教活动违反国家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
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国是一个法
治国家,在我国,邪教活动违反如下法律规定:
一、违反《宪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
法轮功为例,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鼓吹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
的佛法,“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这种
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叫嚣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法轮功冒用佛教的名义,自称
“我们法轮大法是佛家8万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上百次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和“
围攻中南海”,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鼓吹“消业”要弟子有病不医,造成上千名弟子
不治而亡,严重危害了公民身体健康;李洪志诋毁现代科学和教育,称“这些小弟子都
是来得...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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